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可以拿到多少离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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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可以拿到多少离职补偿金?
文 | 余姐
全文共1602字,阅读时长约3分钟
在现实职场里,我们很多人对于作为员工,应该拥有哪些权益,都有一些非常朴素的按照常理推断的认知:
比如,我曾经好多年都一直以为,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管是员工自己不愿意再续签合同,还是公司不愿意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都直接正常走离职手续就可以了。
合同到期不签了嘛,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要补充说明一下啊,虽然那时候我也是HR,但一直都不负责员工关系相关的模块的工作,也不会参与劳动纠纷问题的处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就一普通路人的水平,是不会影响平时工作的。
虽然这么多年,经过很多人的普法宣传,绝大多数职场人,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以及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知,都有了比较大的提升。
但对于像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还可以享有哪些权益这样的问题,并不是特别清楚。这里就再来重申一下这个问题。
01
如果继续签订合同,可能拥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我们可以看到,假如截止劳动合同到期,我们已经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除非自己主动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只能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从以上法条我们也注意到,关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4个例外情况:
其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般来说不成立,因为既然都在一家公司连续签订过两次合同了,不太可能还存在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其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其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即,除非有这4种情况存在,连续跟公司订立过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如果我们自己本人没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也要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能还有的职场人,不是特别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和用处,可以参考我以前的这篇分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违约解除,该如何赔偿?
02
如果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拥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离职补偿金的权益
开头我提到,毕业后工作了好几年,我都以为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也是很正常两不相欠的事,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除非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来要续签劳动合同,而且是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员工仍然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
那如果用人单位说,单位暂时困难,续签是可以续签,但工资得降一降,这种情况下不想签能要离职补偿金吗?
不续签的补偿金是N,N+1还是2N呢?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续签时降低员工的薪资待遇、职级等,员工拒绝续签,也是需要支付员工离职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致: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大家说的N,请注意,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补偿不是N+1,当然,有用人单位愿意给你N+1,法律也不拦着。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具体案例
我与公司签订的一年合同,上个月已经到期,可是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和我续签,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该怎样补偿?
小编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具体内涵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具体案例
我与公司签订的一年合同,上个月已经到期,可是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和我续签,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该怎样补偿?
小编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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