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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劳动仲裁最直接的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前如何收集证据)

01-30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关于【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劳动仲裁最直接的证据,今天乾乾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1、劳动仲裁维权前如何收集证据?

有关劳动仲裁的很多专业名词相信大家都搜索过千万遍,本文不再赘述,直接讲实际操作。

案例一:月底公司在未支付上月工资的情况下,告知因投资人撤资,公司已无法正常运营,所以公司解散,公司出具欠条,工资在后续公布后发放。

案例二:人事突然约谈,告知因试用期内主管反馈你对业务能力不足,考核不通过,所以希望你主动离职,威胁在离职证明上写因能力问题被辞退,就不好看了。

案例三:疫情期,邮件告知因疫情停工停产,通知两条路:一是领取市最低两千多的工资到复工复产,二是自动离职帮缴纳当月社保,如果两条都不同意则停用一切工作相关账号、邮箱、工作群等,权限全部收回。

遇到的问题千奇百怪,只需要记住:不要慌,在申请劳动仲裁前,要冷静地收集【证据】。

1、如果已和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建议在通知出来后正常上班。如果单位能让你正常考勤上班的你就上班,如果单位说不让你上班,你要让单位出具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和单位协商成了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是你自己要离职的。

2、如果单位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求离职,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3、通知出来后,正常上班发现单位不让你进去,或者不给你安排工作的话,你可以报警,这也属于证据。

4、如果他给你一份离职证明,也说明是单位要和你解除合同,上面不能出现是你自己申请离职、协商一致离职、已办理完交接手续等内容。要拒签,并提出异议,告知对方不同意这样就单方面解除合同。

5、如果录音,按实际情况录音,表达你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当然,如果通知出来后,公司还是让你上班,那说明单位就没有解除合同,你就无法主张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单位继续不支付当月工资的话,那么你可以在下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6、被动离职,拿到的主要证据是:证明是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拿到的通知书也要是可以证明是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而非你主动(参考第四点)。

7、如果公司确实已经没有钱了,写欠条也可能是没有用的,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让公司给你出具欠款,同时在欠条上让法人或股东个人表明对公司所欠金额承担共同支付责任。签订后,单位没有支付的话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打官司就是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到了执行阶段就可以冻结公司和个人的资产。如果公司属于股份制,公司股东已经实缴注册资本,那么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欠条怎么写请见后文)

8、疫情居家办公,被迫离职的,不能自己去写离职申请的邮件,居家办公属于正常上班的,公司规定的工作按规定做好,比如:钉钉正常打好外勤卡,每日提交日报等。封掉你账号、移出你工作群之前截图保留你所有工作过的证据,停工停产先耗着,不要冲动。

最后说一句,如果自己尽职尽责工作,却要被离职本身就是件愤慨的事情,所以不能因为人事居高临下的几句冷言冷语就把自己吓住了,也不要因为一次的挫折就伤心不已,我们除了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也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进入下一个阶段,要相信总有天晴的时候。

下一篇会讲怎么去劳动仲裁?包括仲裁的具体申请步骤、提前准备哪些资料,后续怎么操作等。

2、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劳动仲裁最直接的证据

劳动仲裁最直接的证据

只要是可以用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时的直接证据,

具体包括:

(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是以其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的;相比于其他证据,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书证在形式上相对固定,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

在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书证就是劳动合同书,它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证据。此外,加班争议中的考勤表、工伤争议中的工伤认定书等,也是典型的书证。

(2)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理标志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以实体物的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就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物证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即单独一个物证往往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做出认定。在劳动争议中,常见的物证包括销售提成款争议中的合同标的.物、劳资双方对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等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科学技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承载的信息量大、形象逼真,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证明力;使用具有很大的方便性,也容易被变造和伪造。在劳动争议中,电话录音、录像、计算机数据是最常见的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特定不可替代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其知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劳动争议中,争议双方都可以将证人证言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事实的证据。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叙述和说明。当事人陈述不可避免地存在倾向性、片面性,而且真实性和虚假性往往并存。

因此,当事人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时,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时,具有免除对方的证明责任的效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庭或者法院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主体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鉴别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针对案件中需要确定的事实问题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对某个专门性的事实问题所作出的结论。在劳动争议中,经常涉及的鉴定结论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业病鉴定结论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仲裁庭或者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晶采取勘查、检验后所形成的实况记录。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也是一种保全原始证据的手段。在劳动争议中,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主持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劳动仲裁最直接的证据

只要是可以用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时的直接证据,

具体包括:

(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是以其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的;相比于其他证据,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书证在形式上相对固定,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

在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书证就是劳动合同书,它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证据。此外,加班争议中的考勤表、工伤争议中的工伤认定书等,也是典型的书证。

(2)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理标志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以实体物的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就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物证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即单独一个物证往往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做出认定。在劳动争议中,常见的物证包括销售提成款争议中的合同标的.物、劳资双方对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等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科学技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承载的信息量大、形象逼真,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证明力;使用具有很大的方便性,也容易被变造和伪造。在劳动争议中,电话录音、录像、计算机数据是最常见的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特定不可替代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其知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劳动争议中,争议双方都可以将证人证言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事实的证据。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叙述和说明。当事人陈述不可避免地存在倾向性、片面性,而且真实性和虚假性往往并存。

因此,当事人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时,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时,具有免除对方的证明责任的效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庭或者法院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主体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鉴别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针对案件中需要确定的事实问题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对某个专门性的事实问题所作出的结论。在劳动争议中,经常涉及的鉴定结论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业病鉴定结论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仲裁庭或者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晶采取勘查、检验后所形成的实况记录。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也是一种保全原始证据的手段。在劳动争议中,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主持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劳动仲裁最直接的证据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是什么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二、怎么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在实践中,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都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每个案件都需要依据充足的证据来作出裁判,也只有这样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收集劳动仲裁证据,务必保留好证据原件,若提供不了原件,应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处在对方的依据或证据,将自己不能举证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或者可能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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