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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山东发布租房合同标准

05-09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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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租房子的注意了!山东发布租房合同标准 租金不得乱涨

济南时报 2018.06.19 09:59 阅读次数:1812

6月19上午,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召开《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新闻媒体通气会。会上通报,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突出双方当事人信用,签订合同前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对方应积极配合。

合同示范文本保护了承租人知情权,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情形发生。同时,合同中明确提出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强调了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界定,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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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力发展“租购并举”的当下,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除了在房屋交易部门窗口备案,还可通过手机、电脑进行网上备案。当事人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居住落户、义务教育、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还要求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包括房屋使用说明书、燃气设施、用电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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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报会上,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还发布了《住房租赁经营服务规范》,这是全国首个住房租赁领域团体标准,填补国内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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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山东首次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_省内要闻】,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山东省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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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_省内要闻】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编制的《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近日正式印发。这是我省首次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出示范性合同文本,供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实际租赁过程中参照使用。

租赁住房,首先要明确住房的产权归属。《示范文本》明确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出示出租房屋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证明,特别是需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编号等内容。同时,要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使用特征,明确租赁用途、租赁形式、出租方式、租住人数、备案登记等内容。在租金方面,明确合同中的租金标准应符合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规定,并对租赁期限和房屋交接、房屋使用及维修、合同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等条款逐一明确。

为加快推进租购同权,《示范文本》特别强调在租赁期内,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在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时,出租人应予以配合。

近年来,我省坚持住房“两个体系”统筹推进,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尽最大努力解决不同群体住房困难。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6.97万套,计划全年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8.9万套。(记者 方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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