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全国各地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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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全国各地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您知道今年的征地拆迁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给予补偿吗?那种补偿方式对我们老百姓最有利,今天我们就来深入的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知识。
律师讲解
首先土地征收:涉及到征地,主要是征收集体土地,并且还会涉及到地上附着物,比如青苗等。集体土地的征收标准,一般会参考各地片区的综合地价。由当地政府综合考虑。但是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在征地当中各地标准不一样,农作物根据品种不同补偿价格也不同,会区分是水稻还是蔬菜?是果树还是品种树?是短期作物或长期作物?是幼苗或成树?类型不同价格也不同。同理,如果是养殖场,比如养鸡场,品种鸡、鸡仔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
其次是房屋征拆,比如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工厂、养殖场等,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想知道征收补偿给的少不少,就拿周边房价比较一下。如果发现补偿低于周边房价,就会导致越拆越穷,那就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法规,也是与征地拆迁精神不符的。如果您遇到违法征地拆迁的情形就要及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史律师提醒
BEIJING JINGKANG LAW FIRM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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