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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剂tmtd,促进剂TETD与TMTD的区别(申报出口橡胶促进剂TMTD)

03-03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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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出口橡胶促进剂TMTD,三个违法行为?

问:我们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其中有部分货物是胶粘剂,由于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欠缺,报错了商品编码,报成了非危险化学品导致未报检,请问我们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未依法报检构成违法,可能会被处罚。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因此,贵司出口危险化学品未依法报检,有可能会被海关处罚。

促进剂tmtd,促进剂TETD与TMTD的区别(申报出口橡胶促进剂TMTD)

典型案例:经T海关调查,当事人某化工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 :

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当事人向上海、青岛、宁波等地海关申报出口的报关单号为XXXXX0190002368745、XXXXX0190000669072、XXXXX0200516370211等62票货物过程中涉嫌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和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出口危险货物的违规行为。

当事人上述出口的橡胶促进剂TMTD主要成分为“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CAS号:137-26-8),成分占比基本为96%-98%(除TMTD-80成分占比为80%),并添加其他同系物、二氧化硅、无机盐、水分等,申报品名涉及促进剂TMTD、促进剂TMTD-80、促进剂TT、橡胶助剂TT等;促进剂ZDMC主要成分为“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 (CAS号:137-30-4),成分占比基本为96%-98.5%,另添加甲酸锌同系物、水分或白油等。该两项商品均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对应目录2004项和2006项。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海关总署有关公告,危险化学品属法定检验的商品,企业出口报检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当事人在出口过程中未按规定报检的上述两项危险化学品共62票,数量114150千克,货物价值1608895元人民币。其中橡胶促进剂TMTD(含促进剂TMTD、促进剂TMTD-80、促进剂TT、橡胶促进剂TT)共107150千克,货物价值1493087元人民币;促进剂ZDMC共7000千克、货物价值115808元。

当事人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时,出口上述两项危险化学品时包装未经使用鉴定合格,未能按规定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当事人在出口货物过程中有10票涉嫌商品规格型号申报不实。其中报关单号为XXXXX0200002475720、XXXXX0200000662142、XXXXX0200000772004、XXXXX0210000992580、XXXXX0210001063512、XXXXX0210001569797、XXXXX0210002027821项下促进剂TMTD申报规格成分均为“25%苯并噻唑+35%苯并噻唑同系物+40% 2-硫醇基苯并噻唑锌盐”,报关单号为XXXXX0210000093074项下促进剂TMTD申报规格成分为“苯并噻唑 苯并噻唑同系物 2-硫醇基苯并噻唑锌盐”,报关单号为XXXXX0210000730488项下促进剂TMTD申报规格成分为“苯并噻唑等”,报关单号为XXXXX0210003083052项下橡胶助剂TT申报规格成分为“50% 2-硫醇基苯并噻唑锌盐+35% 2,4二丁基代二苯并噻唑+ 15% 轻质二氧化硅”,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报关单对应产品购销合同及情况说明显示,上述出口商品确定为促进剂TMTD,实际成分应为“98%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2%的二氧化硅”。另报关单号为XXXXX0210003083052项下“橡胶助剂TT”还存在因规格成分申报错误导致商品编码误报为3812200000(商品退税率6%),该商品编码对应“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而实际商品编码应为381210000(商品退税率13%)。上述10票涉及申报不实的货物数量共计9200千克,货物价值共计146109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如实向申报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资料、产品购销合同、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材料、情况说明、商品清单、稽查材料、《危险化学品目录》、未报检情况说明、货代及报关企业等说明材料、行政处罚记录材料、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收取担保凭单、冯春秀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需接受海关严格监管。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该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当事人于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申报出口的62票货物中,其中两项商品为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对应目录2004项和2006项。当事人申报出口上述两项法定检验商品,应当依法报检,当事人未报检,构成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经计核,涉案的两项商品中橡胶促进剂TMTD(含促进剂TMTD、促进剂TMTD-80、促进剂TT、橡胶促进剂TT)共107150千克,货物价值1493087元人民币;促进剂ZDMC共7000千克、货物价值115808元,未达到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起刑点。

此外,本案行政处罚文书还提及当事人出口上述两项危险化学品时未经使用鉴定合格,未能按规定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之规定。这里,执法机关似乎混淆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概念

另外,当事人在出口货物过程中有10票涉嫌商品规格型号申报不实。其中的七份报关单项下促进剂TMTD申报规格成分均为“25%苯并噻唑+35%苯并噻唑同系物+40% 2-硫醇基苯并噻唑锌盐”,一份报关单项下促进剂TMTD申报规格成分为“苯并噻唑 苯并噻唑同系物 2-硫醇基苯并噻唑锌盐”,一份报关单项下促进剂TMTD申报规格成分为“苯并噻唑等”,一份报关单项下橡胶助剂TT申报规格成分为“50% 2-硫醇基苯并噻唑锌盐+35% 2,4二丁基代二苯并噻唑+ 15% 轻质二氧化硅”,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报关单对应产品购销合同及情况说明显示,上述出口商品确定为促进剂TMTD,实际成分应为“98%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2%的二氧化硅”,当事人申报的规格型号与实际不符。另,报关单号为XXXXX0210003083052项下“橡胶助剂TT”还存在因规格成分申报错误导致商品编码误报为3812200000(商品退税率6%),该商品编码对应“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而实际商品编码应为381210000(商品退税率13%)。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上述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并主动缴纳足额担保,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当事人上述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出口危险货物的行为,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在实际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当事人出口货物的认定为危险化学品,这里援引危险货物的法律条款予以处罚似乎存在问题。

当事人上述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际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际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综上,T海关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1.1万元整。

2、促进剂tmtd:促进剂TETD与TMTD的区别

促进剂TETD与TMTD的区别?

促进剂TETD与TMTD的都是橡胶硫化的超促进剂。
TETD的化学名称为双(二乙基硫代氨基甲酰)二硫化物,熔点 66.0℃,熔点低,与橡胶相容性好,是天然橡胶、丁苯橡胶、丁腈橡胶、丁基橡胶、顺丁橡胶及胶乳的超促进剂和硫化剂。
TMTD的化学名称为双(二甲基硫代氨基甲酰)二硫化物,熔点155-156℃,该品作为天然胶、合成胶及胶乳的超促进剂,是秋兰姆硫化促进剂的代表。
二者的区别是TMTD具有更低的硫化促进性能,更容易焦烧。TETD与橡胶的相容性更好,促进硫化性能略低于TMTD。

橡胶促进剂有哪些

常用的橡胶促进剂有六类: [1]
噻唑类:M(2- 硫醇基苯并噻唑)、DM(二硫化二苯并噻唑)
次磺酰胺类:CBS(N- 环已基-2- 苯并噻唑次磺酰胺)、TBBS(N- 叔丁基-2- 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N- 氧联二亚乙基-2- 苯并噻唑次磺酰胺)、DZ(N,N'- 二环已基-2- 苯并噻唑次磺酰胺 [2]
秋兰姆类:TMTD(四甲基二硫化秋兰姆)、TMTM(一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ETD(二硫化四乙基秋兰姆)、DPTT(六硫化五亚甲基秋兰姆) [3]
硫代甲酸盐类:ZDC(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BZ(二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PZ(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
胍类:D(二苯胍)
其它

硫化的硫化促进剂

硫化促进剂是一类能加快硫化反应速度,缩短硫化时间,降低硫化温度,减少硫化剂用量,并能提高或改善硫化胶物理机械性能的助剂。按其性质和化学组成可分为无机促进剂和有机促进剂两大类。无机促进剂使用最早,但因促进效果小,硫化胶性能差.现基本被有机促进剂所取代。随着合成橡胶品种和用途的不断发展,现有促进剂名目繁杂,根据促进剂的化学结构通常将其分为噻唑类、秋兰姆类、次磺酰胺类、胍类、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醛胺类、黄原酸盐类和硫脲。含仲胺基的传统促进剂NOBS、DIBS、TNTD、TETD 等被认为对健康存在潜在危害,因此寻找这些促进剂的替代品或者开发无亚硝胺促进剂的问题受到国际广泛关注。美国惠利实公司推出的新型促进剂N-叔丁基-2-双苯并噻唑次磺酰胺,是含仲胺基传统促进剂的最好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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