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次供水公司,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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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13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成果为依托,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标准统一、内容融合、服务开放的重庆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惠民平台)。重点提高社会保障、健康医疗、优质教育、养老服务、就业服务、智慧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出行、惠农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化水平。
到2018年年底,建成“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借助移动终端、PC、自助系统、社区服务站和其他服务渠道,为全市提供信息惠民公共服务事项1000项,实现多通道接入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将信息惠民平台建设和“三库三平台”建设结合起来,将信息惠民平台建设和后期市场化运营维护工作结合起来,在统一规划和统一架构下,统筹推进信息惠民平台建设,确保技术兼容、标准一致、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二)坚持资源整合、模式创新。推动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汇集、整合、优化各级各部门现有信息化公共服务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采取PPP投融资模式实施平台建设。
(三)坚持条块结合、试点先行。以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健康医疗等群众广泛关注、需求性强、信息化基础较好的行业领域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选择北部新区先行试点,以社区为基本单元,设定合理的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分步骤实施方案,形成上下联动、稳妥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信息惠民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四)坚持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建立符合安全规范的网络实名认证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数据采集、使用和开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三、工作任务
(一)搭建信息惠民平台。
信息惠民平台建设主要涵盖一个平台、两大体系和九个服务领域,即搭建一个基础平台(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成标准和安全两大支撑体系,为社会保障、健康医疗、优质教育、养老服务、就业服务、智慧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出行和惠农服务等九大领域提供服务。
1.搭建一个基础平台。
利用两江水土云计算中心已有资源及云基础设施,构建包括虚拟化的网络环境、主机、存储、安全设备、系统软件和监控调度等的基础服务环境。建设信息惠民资源目录数据库和信息消费智能应用数据库。依托市级各部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群和公共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信息惠民资源目录数据库;依托市民行为数据的积累,开展各类民生领域中便民、利民和惠民的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满足市民共性和个性需求,逐渐形成信息消费智能应用数据库,为平台的持续运营和商业应用夯实基础。依托信息化手段和标准化建设,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采取窗口服务、电话服务和网络服务等形式,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应用功能集成、界面规范、部署集中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根据需要可依管理幅度和服务半径向所辖社区延伸。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实行“前台一站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提供平台管理基础功能,包括订阅服务、推送服务、推荐服务、短信服务、统一认证服务、服务评价服务、系统消息服务、建议投诉服务、业务日志服务、文件服务、图片服务和支付服务等内容。
2.构建两大支撑体系。
(1)标准体系。
一是制定信息惠民数据标准。遵循市、区县(自治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业务数据标准,制定包括技术集成标准、数据质量标准、数据更新标准,明确管理层面和执行层面的相关规范,使信息惠民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有据可查,有规可依。参与整合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制定应用体系标准,确保信息惠民平台与其他相关基础数据库及应用平台的技术标准统一、融合互通。二是制定服务管理标准。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商业服务机构、平台运营方要制定服务响应时间、反馈时间和结项时间等标准,实现各方有机衔接。三是制定运营合作标准。鼓励各类商业服务运营商参与平台的特色便民服务运营,形成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和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拉动信息消费,促进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2)安全体系。
一是技术安全。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和终端安全等六个层面进行安全技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惠民平台与市、区县级有关部门现有应用系统间的数据对接安全。二是信息安全。建立与信息惠民相关的信息分级体系,明确划分信息无条件共享、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分级标准,对条件共享信息明确使用权限和许可流程,针对部分处于隔离网路中的惠民信息,制订专项方案实现数据共享。三是运营安全。对接触数据的单位和人员建立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保护用户隐私,避免滥用数据,创造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
3.服务九个领域。
信息惠民平台主要以社会保障、健康医疗、优质教育、养老服务、就业服务、智慧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出行和惠农服务等九大领域为服务重点。
一是整合拓展九大服务领域涉及的公共服务,通过服务集成、数据集成、内容集成、界面集成、应用集成等方式实现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信息惠民平台上的集成服务。二是建成“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群众网上办事能够在线进行事项提交,通过链接转交到有关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受理、审批和反馈等全业务过程。群众能够在线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平台针对办理的事项自动推送相关资讯和推荐优质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服务和事后反馈。群众可对每个事项办理的满意度打分、评价,经分析汇总后提交给有关部门作为评价参考,促进有关部门改进服务质量。
(二)建设可持续运营服务体系。
1.建设平台服务运营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体系。
为保障平台服务落地并实现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同步建设平台服务运营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牵头与运营服务公司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加强运营组织体系的规划和建设、运营人员的组织和管理、运营业务流程的设计和实施、运营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等。
2.建设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参照ITIL标准搭建信息惠民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在人员、管理流程、技术等三个方面建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标准。以业务运行维护为中心,兼顾技术、标准、流程体系和保障措施,以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结合使用先进实用的工具,保障整个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工作计划
目前,信息惠民平台建设和运营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试点运营阶段(2015年8―12月)。
1.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服务数据,以支撑信息惠民平台提供与社会保障、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相关的服务80项以上,开通PC、移动终端2种服务渠道。
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重庆实际,初步研发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有关部门实现服务事项流程对接。
3.与各类商业服务提供商对接,提供智慧社区中缴费、家政、维修、文化体育场馆预定等服务50项以上。
4.在北部新区开展试点示范,整合区域内服务网点(如社区服务站),初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
(二)推广应用阶段(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和提升平台功能,优化运营服务模式,在主城区逐步推广,完成主城区市民信息惠民服务的全覆盖,开通公共服务500项以上,开通自助终端、服务网点、热线电话等多种服务渠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12月)。
根据信息惠民平台在主城区的运营情况,向全市其他区县(自治县)推广,丰富和优化服务内容,力争开通公共服务1000项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平台建设运营主体等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负责信息惠民平台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信息惠民平台建设进度、问题和建议等。
(二)责任分工。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协调推进信息惠民平台建设,开展平台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持续提供公共服务数据和资源,负责协调线下服务网点的整合建设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平台建设进展和重大事项。
数据和服务提供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并持续提供信息惠民平台所需的服务数据和资源,协调配合本部门、本单位服务数据和资源接入平台的集成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惠民服务在本行业系统的应用推广和宣传等工作。
运营公司:制订信息惠民平台总体技术方案并实施,具体对接落实平台建设过程中涉及部门、单位数据及服务接入事宜,负责便民服务网点的规划建设、服务渠道的拓展、服务产品的研发提供,负责政务资源在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中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机制。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组织做好相关服务信息资源梳理归集以及信息惠民平台涉及数据资源和服务的提供、接入等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重庆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建设责任分工
附件
重庆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建设责任分工
2、重庆二次供水公司: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系指建设加压供水系统,使用高低位水箱、蓄水池、水塔、泵站、加压、管网等设施,将供水企业或自备水厂的自来水转供给用户的供水形式。
第四条重庆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二次供水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二次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与城市的建设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向市或区市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征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根据城市供水的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设计参数和先进的工艺设备,并征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八条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应当加盖、加锁,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配有密封防护设施,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
因特殊情况确需直接连通的,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管道泵从城市管网内直接抽水。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参与验收。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取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书》和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对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并按供水规范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安全供水。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运行不得间断,因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超过24小时的停水,应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不可预见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用户应按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商蓄水方式和时间,并严格遵守执行。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发现水质污染或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时,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饮用水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对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清洗、消毒或暂停使用。
第十七条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由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专业清洗消毒机构承担,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后,经卫生行政部门水质抽样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第十八条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供水企业和卫生部门共同查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
造成事故的,应妥善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暂停供水。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竣工验收取得《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书》,进行二次供水的;(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三)不按规定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四)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的;(五)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方式、时间蓄水和供水的;(六)已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供水技术规范、消防规范和要求,拒不整改的;(七)不按规定对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管理、养护的。
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是1998-04-06在重庆市渝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中一路114号。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03202830547T,企业法人陈兴隆,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二次供水销售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暂叁级:可承担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事项从事经营);二次供水设备销售、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
『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5144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3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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