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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为什么有158天还是98天,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98天(天津公开征求意见)

01-31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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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关女职工产假,天津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前休假不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的产假合并享受;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

产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根据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再支付工资,但应落实相关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可约定产假前后工资福利待遇与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衔接办法,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产假为什么有158天还是98天,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98天(天津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XX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前休假不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的产假合并享受;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

在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女职工生育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的(无医学指征,因社会、个人因素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三、产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四、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根据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再支付工资,但应落实相关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高出部分,按月或按约定支付给女职工。

用人单位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但不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标准计算和待遇发放等事项,参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高出部分支付给女职工。

用人单位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应根据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女职工。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产假前的工资标准为日标准,由女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月平均自然日数30.4天得出。女职工产假前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根据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工资计算;产假前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根据女职工产假前实际工作月工资计算。

五、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可约定产假前后工资福利待遇与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衔接办法,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六、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问答

一、产假享受条件如何规定?

答: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均有权享受相应天数的产假。

二、产假如何区分?

答:产假可以分为生育产假和流产产假。

三、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

答:产前可以休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最多可以休15天的产假,而超出15天的部分不计入产假,按照病假处理。女职工产前是否选择休假、提前多少天开始休假待产,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期间要做好工作交接和待遇衔接。

四、为什么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部分要按照病假处理?

答:为保障女职工恢复身体和养育孩子,生育后需要有必要的假期时长,因此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部分,不能挤占生育后的产假天数,而是按照病假处理。

五、生育中出现难产和生育双胞胎的情况,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答:在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女职工生育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女职工生育出现难产并且生育双胞胎,产假天数为:98+15+15天,总计128天。

六、流产包括人工流产吗?

答:流产既包括自然流产,也包括人工流产等情形。

七、如何理解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但应落实相关福利待遇?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均为生育津贴,根据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都是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也不再是工资,而是生育津贴。

在福利待遇方面,女职工产假期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等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福利照常享受;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应依法履行各自缴费义务;健康体检、工作餐等以非货币形式提供的福利,按照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福利制度执行。

八、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的待遇为生育津贴,为什么还会有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这个概念?

答:在用人单位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要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进行比较,支付高出生育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此外,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中断缴费或连续缴费月数不足等情形,虽然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但不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用人单位要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计算生育津贴标准,再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标准进行比较,支付高出生育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

九、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如何根据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在发放过程中,要将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换算为日标准,乘以该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得出生育津贴总额,再按月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十、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答: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确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的依据,为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值。如女职工在当前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上述方法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工资项目应与社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项目范围一致。

十一、产假前后工资福利待遇与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如何衔接?

答:产假前后工资福利待遇与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衔接办法,可参考以下衔接方式:(一)与工作岗位等相关的固定类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得出日工资,根据女职工产假前后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与当月法定休假日天数之和折算后发放;(二)与考核结果等挂钩的绩效类工资,根据女职工产假前后当月考核结果,按照用人单位薪酬考核制度兑现;(三)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月支付的生育津贴由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和当月应享受产假的实际天数计算得出,支付日期原则上与该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日期一致,产假前后发放的工资和当月支付的生育津贴应分别列明项目、金额等项目。

十二、产假为什么不是158天?

答:“产假158天”是将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98天产假和合法生育的夫妻享受的60天生育假(产假)的简单合并,此种说法并不规范和准确。首先,产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劳动保障假期,所有女职工生育子女均可享受,还会视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情况增加产假的天数;而生育假(产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的生育奖励假期,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孩子的夫妻均可享受,是从贯彻国家生育政策的角度进行奖励。部分女职工由于种种原因,符合产假的享受条件,但不一定符合生育假(产假)的享受条件。因此,上述两种假期的法律依据、享受条件和保障对象不同,不能简单说“产假158天”。

十三、《通知》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答:《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女职工在《通知》执行后生育或流产的,产假有关事项按照本《通知》执行。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在原产假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政策问答,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公示期: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2、产假为什么有158天还是98天: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98天

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98天

法律分析:这个看地区来定,产假158天生育津贴只有98天是很正常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98天

产假158天只发98天生育补贴这个要看地区来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所以,正常的产假单位只给98天是很正常的。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Tips:

需要注意,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另外,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98天

公司只给98天产假,合法吗?

为什么我们的产假是158天?很多人可能以为,这158天的产假是法律规定的,其实不然。

《劳动法》第62条,只说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而《妇女权益保护法》,甚至连产假是多少天都没提及。

真正对产假天数有明确规定的文件,来自于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其中第7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大家注意,这里对产假作了明确规定——98天,可以说这是最高层面对产假天数的规定了,这也是为什么目前私企普遍采取98天产假的出处。

那158天的产假,又是依据什么呢?

这是因为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假做的补充规定。一般见于《**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比如小赵所在的浙江省,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第1款中有如下规定: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所以这158天的产假,并非来自哪部法律,而是至少2个文件的规定组合计算出来的——98+60=158天。像四川还推行过30天的纯母乳喂养假,那么四川的产假就可以达到98+60+30=188天。

158天产假是文件规定的,公司不遵守算违法吗?

很多企业喜欢和员工玩文字游戏,“这是地方性的文件”企业不遵守不算违法,顶多是违规,而且一般也不会追究的。

这种说法千万别信,规定了158天,企业只给98天就是违法。员工有追讨损失的权利,基本一告一个准。

产假期间,公司只按当地最低标准发工资合法吗?

其实这里大家有一个误区,休产假期间我们拿到的这笔钱,其实并不是工资,它的法定名称叫做“生育津贴”。这笔钱也不是公司给的,而是由社保机构拨付的。

只不过这笔钱是先由社保机构打给公司,公司再打给我们的,所以就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这是公司发的工资。

那么生育津贴,有标准吗?

必须有标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我们的工资比公司平均工资高,那不是很吃亏?

并没有,这个时候我们又得要找找地方性文件——《**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7条为例: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女职工本缴费工资计发,如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当地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两条法律法规合并起来的意思是,社保机构按公司的平均工资发生育津贴,如果员工a的工资低于公司平均工资,公司就赚了。如果高于,公司就要贴钱给员工。

为什么很多私企,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按基本工资标准给产假员工发放工资呢?难道他们扣了一部分生育津贴?

不是的,这是因为很多私企不是按我们的实际收入申报社保,而是只按当地的最低标准申报的,最后拿到的津贴就是最低标准。如果公司照实际工资给女员工发,公司就会亏钱,可能还会亏很多。所以一些公司拿到多少钱,就给员工发多少钱,所以我们到手的津贴就少了。

公司低报基数,导致生育津贴与实际不符应该怎么办?

很简单,这是公司给我们低报的,不足部分应由单位补足。这里的平均工资,可不是指基本工资,还包括各种津贴、计件工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等等。

如果公司无视产假规定,我们该怎么办?

这种问题大多数人会这么想,要产假要福利,就得和公司闹翻,结果就是拿钱走人。如果要工作,就要息事宁人。其实除了这两种情况,还有第三种办法。

我是这样给小赵出主意的,如果豁出去工作不要了,我们可以怎么办?

1、先申请产假98天,休完后再申请60天,毕竟这个158天也是组合出来了。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先把98天的津贴拿到手,二是告诉公司我们没有放弃自己的权益。

2、公司不同意继续休假,我们可以主张公司拖欠工资。注意千万不要提“被迫离职”,我们只是要公司把这60天的工资给我们。

3、放完产假继续上班,千万别走。这个时候我们还在哺乳期,公司不能辞退我们。

4、过了哺乳期,公司受不了了,要辞退我们。协商辞退,给我们经济补偿——N。违法辞退,给我们赔偿金——2N。

好了!这样算算,是我们亏,还是公司亏?只要我们能忍得住,绝对是公司成本大。所以把这个方案,和人事部好好说说,看看双方有没有什么折中的办法。

发稿前小赵和我说,她和公司达成了协议。产假按98+30算,先放98天产假,再请事假30天,这30天的工资另外算给她。工资按基本工资+福利津贴计算,不含绩效奖金。

我给到小赵的建议是,先答应下来,这比之前的`条件要好。不过公司这么做仍是违法的,我们走一步看一步,只要不随便签什么承诺书,主动权就在我们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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