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招投标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关于【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今天乾乾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1、招投标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投标干货知识-第一期)
大家好,投标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关于钱的环节,其中投标保证金就是重要的一环,本期和大家聊聊投标保证金在投标过程中的缴纳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要不要交?
有些老铁脑子里第一个想法就是当然要交,标书里面需要附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不交就不响应招标文件了。恭喜你,答对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提交了投标文件而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会被废标的。
二、投标保证金应该在招标的哪个阶段提出?
首先呢,资格预审阶段是不会提出投标的要求,在通过了资格预审后的正式招标中,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里面会写明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准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文件可以分为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阶段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三、还有一些老铁会问,我们公司是联合体投标,谁来交纳保证金?
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虽不多见,但是也难不倒小编,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这段话可以理解成A和B组成联合体,假设投标保证金需要缴纳5万,A是牵头单位,A交5万,或者A+B=5万也可以。实际操作中以牵头单位一家缴纳的话,财务好查询,方便退款。
四、有些老铁阅读招标文件的时候,有些不需要投标保证金,有些投标保证金几千,有些投标保证金几万,有些几十万,差距这么大,投标保证金到底应该交多少是合理的?
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额度,法律法规可是有详细的说明:
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③《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百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④《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有些老铁说,内容太多了,记不住怎么办呢,小编有办法帮助大家记忆,投标保证金的基准线都是2%、差别就在于是不是建设工程类项目,非建设类项目预估价一般不会超过400万,投标保证金最多8万,不用记;工程类项目勘察、设计不超过10万,施工、货物不超过80万,记忆关键词“投标保证金2%,勘察设计限10,施工货物限80”,跟着小编总结的关键词,是不是感觉很好记忆呢?如果发现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规定,可以在答疑阶段提出哦!
五、保证金缴纳的最后一天,财务没在公司,有些老铁会问,我从个人账户转出,可以吗?
如果真有这么一天,可能就是你的噩梦,老板有可能“送你离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所以投标保证金不可以从私户转出,必须通过对公账户。那么告诉各位老铁一个经验,如果你们单位只有一个财务可以转账,提前一两天就把付款申请拿给财务,财务有充分的时间安排转账的日期。顺便在跟各位老铁普及一下,周六周日对公账户也是可以打款的哦!
六、有些老铁会说,我看到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都是现金转账,可以用其他货币形式缴纳的吗?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而在实际投标工程中,一般除了用现金转账,还可以保险、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①现金转账方式:招标方给出收款账号或者虚拟收款账号(按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步骤会自动生成),电汇到账即可;
②保险缴纳方式:一般是电子商务平台成立的金融板块带此缴纳功能,其他形式的保险招标方不认可;
③保函缴纳:银行标准版本保函的开具一般需要7天时间,如果是招标文件规定的特殊格式,大概需要14天。开具保函的时间如果不影响投标日期,可以采用保函缴纳,退款时不需要通过招标方财务打款,只需把原件拿回到银行就可以退回现金。
七、有些老铁可能感觉到了投标保证金的退款少则半个月,多则两个月,到底哪个时间退是合理的?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金额时间及时间在《招标投标法》有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实际的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只退还投标保证金,不会退利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上,退款是可以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账 ,一般会在15-50日之内退还,因为有的招标单位本月退,有的招标单位下月退。
八、有些老铁投完标后,因为报价过低,担心亏本中标或者打听到内幕消息,招标方的付款能力不是太好,想撤销投标文件,可不可以呢?
呃呃呃,对不起,自己投的标,跪着也要投完,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哦,否则招标方有权利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那怎么办呢,评标结果公布了,您单位不是第一候选人,那您就暗自窃喜,如果您单位是第一候选人,可以与招标方沟通弃标,那第二名候选人就暗自窃喜了,有新的中标人产生后可按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
九、有些老铁投完标后,发现招标人很久都没有公布中标结果,公司里又等着用钱,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吗?
答案是肯定的,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评标时间过长,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而一直没有等到评标结果,投标人有权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过最终还是需要看招标方的意见和执行效率!
2、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
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
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
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二、合同转让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转让包括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债权债务转让时,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何退还
(一)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二)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
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
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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