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特困人员租金按市场参考租金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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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公租房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特困人员租金按市场参考租金3%确定
深圳市住建局官网连发4份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征求意见文件。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深圳市制定本办法,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用地可以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
公租房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租金按市场参考租金30%确定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拟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计划;统筹调配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指导、监督全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相关工作。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划定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限额。市民政部门负责核对和认定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按照申请条件,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无自有住房、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未正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的,户籍、财产限额等条件适当放宽。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划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0%左右确定。面向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左右确定。
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
另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无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等。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家庭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本市特定区域无房等。
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确定。其中,由政府组织配租的住房,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
按照规定,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承租人不得有空置、擅自转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通过以租代售等方式变相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售价按土地出让时市场价50%确定
根据《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和住房需求等情况,制定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册轮候人的年度配售计划,通过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发布。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根据《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同时,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2、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社保(只需符合以下一项即可):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户籍: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年龄: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二、申请流程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一般分为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轮候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并预约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信息公示
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将进行信息公示。
3、结果查询
信息公示顺利结束后,申请人即可通过轮候结果查询平台查询是否进入轮候名单。
4、认租申请
待公租房配租公告发布,符合条件和排位次序的申请人即可进行选房认租申请。
5、名单公示
认租申请结束后,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发现不符合资格的将失去认租资格。
三、公租房轮候申请网站&方法
申请入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一站式住房保障服务主页
申请方法: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如实填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确保申请信息与家庭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网上预约: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3、提交材料: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和申请人身份证到预约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4、领取回执: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认租深圳市公租房的重要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社保(只需符合以下一项即可):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户籍: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年龄: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二、申请流程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一般分为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轮候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并预约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信息公示
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将进行信息公示。
3、结果查询
信息公示顺利结束后,申请人即可通过轮候结果查询平台查询是否进入轮候名单。
4、认租申请
待公租房配租公告发布,符合条件和排位次序的申请人即可进行选房认租申请。
5、名单公示
认租申请结束后,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发现不符合资格的将失去认租资格。
三、公租房轮候申请网站&方法
申请入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一站式住房保障服务主页
申请方法: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如实填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确保申请信息与家庭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网上预约: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3、提交材料: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和申请人身份证到预约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4、领取回执: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认租深圳市公租房的重要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非深圳户籍的,如果是人才并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所在单位要符合相应条件。
二、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三、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需具有深圳户籍,年满23周岁,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四、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满足: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五、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什么是公租房?
一、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三、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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