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八大注意事项,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雾天行车,请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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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雾”必小心!雾天行车,请注意行车安全
冬季是雾的高发季节,雾天行车能见度低,视线不清,驾驶员容易产生错觉;同时,由于路面湿滑,车辆制动性能变差,容易发生侧滑或造成车辆倾翻。这造成了人员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对行车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那么,在雾天行车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雾天八大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请您“雾”必查收!
1.合理使用汽车灯光
雾天行驶时,应将雾灯开启。如雾气非常大还要将双闪灯打开,让其他车辆驾驶人更好地观察到你,避免追尾和刮擦事故的发生。需要提醒的是,雾天不能开启远光灯,因为漫反射会导致眼前一片白茫茫,更不利于观察前方路况。
雾天行车,车灯要这样用
2.注意限速度、控距离
在雾区行驶,要根据能见度不同,开启防炫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并适当加大行车间距,降低车速。
当能见度在50米以下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驶离雾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不要急踩刹车
大雾中行车不要急踩刹车。突然踩刹车容易导致后车驾驶人反应不及发生追尾事故,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则更容易造成连环追尾交通事故。
若需刹车,可连续轻点刹车,一是可以控制车速,二是刹车时尾灯变亮,可提醒后面的车辆注意保持车距。
4.勤按喇叭
在雾天视线不好的情况下,勤按喇叭可有助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判断你的位置,更有效地防范意外发生。
当听到其它车的喇叭声时,应当立刻鸣笛回应,提示自己的行车位置。
5.要注意行车路线的选择
雾天行车,如果是单向三车道,尽量在中间车道行驶;如果是单向两车道,尽量在外侧车道行驶。
因为能见度较低时,处置路两侧突发情况所需时间更长,这样能留出处置空间。
6.尽量避免超车
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不利于观察相邻车道及对向来车情况,应尽量跟随前车行驶,避免超车。
7.前挡风玻璃除雾技巧
雾天驾车,前挡风玻璃上很容易起雾,此时不要边擦雾边开车,因为这会分散驾车人的注意力,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遇到前挡风玻璃起雾时,应打开冷气,或稍微打开车窗,这样可消除或避免玻璃起雾。
8.耳听八方,听觉很重要
雾区视线不佳,除了观察对方车辆灯光外,驾驶员要“耳听八方”,听到雾中的鸣笛声后,要鸣笛回应,以示“有来车”。
雾天不管是老司机还是新手上路,
都必须时时刻刻注意自身的安全!
上车前记得检查喇叭跟灯光
是否能正常使用
为了我们驾驶的安全,雾天行车请慢行!
看完有收获您关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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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八大注意事项: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
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登高作业。
2、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等疾病的,不准登高作业。
3、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登高作业。
4、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扎紧裤管等个体劳动防护不到位的,不准登高作业。
5、作业现场出现有五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的,不准登高作业。
6、吊笼、梯子、挡脚板、脚手架、跳板等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的,不准登高作业。
7、登高作业时,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不准携带笨重物件。
8、登高作业时,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准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放空管或烟囱旁无防护的,不准登高作业。
10、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的,不准登高作业。
吊装作业十不吊
1、吊装作业未经审批同意或者三级以上吊装作业未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的不吊。
2、吊装现场无安全警戒标志或无专人监护时不吊。
3、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4、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6、超载,被吊物质量不明、埋在地下、与其他重物相连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不吊。
7、捆绑、吊挂不牢固不平衡,歪拉斜吊重物,吊篮、吊斗等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8、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吊。
10、靠近输电线路或含有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作业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吊。
动火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火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人员无资质的,不准动火作业。
4、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火措施不到位的,不准动火作业。
5、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品和容易集聚易燃物品的场所,或与易燃物品安全间距不足的,不准动火作业。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不准露天动火作业。
7、在易燃易爆生产设备上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时,未进行清洗、置换的,不准动火作业。
8、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隔绝措施的,不准动火作业。
9、未进行动火分析或者动火分析不合格的,不准动火作业。
10、未在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动火分析,或动火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未重新动火分析,或动火证有效期超期的,不准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入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时不入。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时不入。
3、作业现场无应急救援器材和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到位时不入。
4、有限空间未进行有效安全隔绝时不入。
5、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时不入。
6、使用纯氧在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强制通风时不入。
7、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检测时不入。
8、气体分析时间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时不入。
9、有限空间作业期间每2小时未进行监测分析,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未重新分析时不入。
10、有限空间作业时限超过24小时时不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2、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3、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不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5、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未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6、临时用电设施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或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7、临时用电线路绝缘性能、架设高度、埋地深度、套管防护等敷设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8、行灯电压超过36伏,或特别潮湿环境下临时照明行灯电压超过12伏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9、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未有防雨措施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10、临时用电作业时间超过15天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3、高压盲板使用前未经超声波探伤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未设置标牌或设置的标牌编号与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不一致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5、盲板抽堵作业点压力未降为常压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6、盲板抽堵作业人员未根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特点选择防静电、防中毒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7、在存在强腐蚀性或高温介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未采取防酸碱灼伤或防烫伤措施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8、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9、易燃易爆场所,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米内有动火作业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10、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动土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土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土作业。
3、作业工具有缺陷、现场支撑不牢固的,不准动土作业。
4、作业现场未设置防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的,不准动土作业。
5、未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未采取防止地面水下渗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6、地下电力电缆、通信线路、给排水管等各类管线未落实保护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7、作业人员个体防护器具佩戴不到位的,不准动土作业。
8、动土作业场所未落实安全撤离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动土作业。
10、未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不准动土作业。
断路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断路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断路作业。
3、未制定作业方案的,不准断路作业。
4、作业方案未能保证消防车等重要车辆通行的,不准断路作业。
5、作业方案未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不准断路作业。
6、未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准断路作业。
7、未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安全警示设施的,不准断路作业。
8、夜间作业未设置警示红灯的,不准断路作业。
9、道路作业警示灯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不准断路作业。
10、存在其他特殊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准断路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登高作业。
2、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等疾病的,不准登高作业。
3、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登高作业。
4、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扎紧裤管等个体劳动防护不到位的,不准登高作业。
5、作业现场出现有五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的,不准登高作业。
6、吊笼、梯子、挡脚板、脚手架、跳板等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的,不准登高作业。
7、登高作业时,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不准携带笨重物件。
8、登高作业时,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准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放空管或烟囱旁无防护的,不准登高作业。
10、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的,不准登高作业。
吊装作业十不吊
1、吊装作业未经审批同意或者三级以上吊装作业未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的不吊。
2、吊装现场无安全警戒标志或无专人监护时不吊。
3、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4、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6、超载,被吊物质量不明、埋在地下、与其他重物相连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不吊。
7、捆绑、吊挂不牢固不平衡,歪拉斜吊重物,吊篮、吊斗等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8、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吊。
10、靠近输电线路或含有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作业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吊。
动火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火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人员无资质的,不准动火作业。
4、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火措施不到位的,不准动火作业。
5、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品和容易集聚易燃物品的场所,或与易燃物品安全间距不足的,不准动火作业。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不准露天动火作业。
7、在易燃易爆生产设备上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时,未进行清洗、置换的,不准动火作业。
8、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隔绝措施的,不准动火作业。
9、未进行动火分析或者动火分析不合格的,不准动火作业。
10、未在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动火分析,或动火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未重新动火分析,或动火证有效期超期的,不准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入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时不入。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时不入。
3、作业现场无应急救援器材和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到位时不入。
4、有限空间未进行有效安全隔绝时不入。
5、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时不入。
6、使用纯氧在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强制通风时不入。
7、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检测时不入。
8、气体分析时间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时不入。
9、有限空间作业期间每2小时未进行监测分析,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未重新分析时不入。
10、有限空间作业时限超过24小时时不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2、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3、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不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5、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未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6、临时用电设施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或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7、临时用电线路绝缘性能、架设高度、埋地深度、套管防护等敷设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8、行灯电压超过36伏,或特别潮湿环境下临时照明行灯电压超过12伏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9、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未有防雨措施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10、临时用电作业时间超过15天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3、高压盲板使用前未经超声波探伤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未设置标牌或设置的标牌编号与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不一致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5、盲板抽堵作业点压力未降为常压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6、盲板抽堵作业人员未根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特点选择防静电、防中毒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7、在存在强腐蚀性或高温介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未采取防酸碱灼伤或防烫伤措施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8、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9、易燃易爆场所,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米内有动火作业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10、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动土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土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土作业。
3、作业工具有缺陷、现场支撑不牢固的,不准动土作业。
4、作业现场未设置防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的,不准动土作业。
5、未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未采取防止地面水下渗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6、地下电力电缆、通信线路、给排水管等各类管线未落实保护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7、作业人员个体防护器具佩戴不到位的,不准动土作业。
8、动土作业场所未落实安全撤离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动土作业。
10、未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不准动土作业。
断路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断路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断路作业。
3、未制定作业方案的,不准断路作业。
4、作业方案未能保证消防车等重要车辆通行的,不准断路作业。
5、作业方案未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不准断路作业。
6、未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准断路作业。
7、未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安全警示设施的,不准断路作业。
8、夜间作业未设置警示红灯的,不准断路作业。
9、道路作业警示灯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不准断路作业。
10、存在其他特殊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准断路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
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
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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