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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真的吗(代收快递丢失,谁担责)

05-20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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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代收快递丢失,谁担责?

网购已成为当代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网购的快乐不仅仅来源于剁手时的爽快,还来源于收货时的爽快。眼看着即将到手的宝贝不翼而飞,怎一个“愁”字了得。实践中,我们常常无法及时、当面签收自己的快递,会出现代收、存放指定代收点、物业或门卫代收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代收的快递丢失应该由谁担责呢?对此,本文将带大家一起看看代收快递丢失,谁担责?

情形一:联系他人代收,意外遗失谁担责?

小李花5000元买了一台电脑,却因为突发情况出差去了外地,当快递员联系她收货时,小李表示自己在外地,暂时无法签收,希望快递可以延迟派送,快递员表示快递不负责保管,如果不签收就帮她退回,小李表示并不想退货,无奈之下,小李联系了保安老刘,请老刘代为签收。老刘签收后告诉小李他把快递放在了保安室,提醒小李自己过几天要回乡下,小李应尽快将快递取走。两周后,小李回来去保安室找自己的包裹时,发现已不知所踪。由于保安室没有安装摄像头,小李也无法查证谁拿走了包裹。小李心有不甘,于是要求快递公司跟老刘赔偿。

法官释法: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20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因此,快递公司只对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毁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情形中,小李已经请人代收,在快递已经签收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897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情形中老刘替小李代收包裹并暂时无偿保管,老刘作为代收人在保管过程中只要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老刘将包裹放在保安室,并告知了小李自己要暂时离开的事实,让小李尽快取走包裹,老刘已经尽到了无偿代管的责任,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慧敏

文字编辑:王滢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真的吗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在消费生活中屡见不鲜,涉及领域广、侵权手段隐蔽、对消费者影响大近日,根据《“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中消协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快递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真的吗?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真的吗(代收快递丢失,谁担责)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真的吗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在消费生活中屡见不鲜,涉及领域广、侵权手段隐蔽、对消费者影响大。近日,根据《“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中消协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快递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一、未保价快递丢失、损毁等,快递公司按较低限额赔偿

案例一:若您未选择保价,当您寄递非生鲜托寄物,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的,本公司在7倍运费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如您未保价,视为托寄物价值不超过1000元。

案例二:未保价的普通快件破损、毁损,文件、物品破损但不影响主要功能,若您可提供有效货值证明,加盟网点按照有效货值的20%赔偿,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物品类最高赔偿300元;若您不能提供有效货值证明,加盟网点按最多10倍运费赔偿,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物品类最高赔偿300元。

案例三: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保价且无法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则按照该票快件的快递服务费的3倍赔偿。

点评意见:《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邮政企业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但是,快递服务不同于邮政普遍服务,快递企业也不属于邮政企业。快递服务中快件的损失赔偿应当适用《民法典》等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各快递公司都在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各自在一定限额内的未保价赔偿规则,这些规则并没有消费者协商修改的余地。而且,快递公司约定的限额赔偿责任低于快件实际价值时,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不到补偿,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显失公平。

此外,如果快递公司存在暴力分拣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件损毁、丢失,快递公司无权以格式条款为由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二、保价快件发生损毁、丢失等,快递公司非全额赔付

案例: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已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如快件未足额保价的,则赔偿金额按保价率折扣,即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点评意见:快递企业对“保价”的解释与消费者的理解存在分歧。快递企业的“保价”规则属于最高赔偿限额,实际赔偿时要根据快件的损毁情况确定具体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普通消费者对“保价”的理解是快件出现损毁情况,快递企业就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快递企业有义务在接受托寄前向消费者主动阐明具体的保价赔偿规则,如果告知不清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另外,快递服务人员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未履行提醒义务或因故意、重大过失等原因造成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快递企业应当加重承担责任。

三、快递平台信息系统出问题,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案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快递平台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快递服务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信息、记录等,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点评意见:消费者将快递件交付给快递公司运输并支付费用,快递公司接收快递件并承运,双方实际达成委托运输合同,若非托运方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快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货物运输和按时送达,否则应当视为快递公司违约,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快递公司的信息系统出现问题,不能免除快递件的安全保障义务,快递公司应当尽快修复信息系统,然后按照约定进行配送。

四、以**防控等为理由,免除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

案例:**期间,部分小区被划定为高风险地区而导致快递需要消杀、管控等,小区解封后邮寄的快递却丢失了,快递公司无法完成送达,并以**防控措施为由拒绝赔付。

点评意见:**期间,因防疫需要对快递进行消杀或者由快递网点保存而暂停配送,并不等于快递企业可以随意处置消费者的快递件。防疫期间,快递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好消费者的快递件,出现快件丢失、破损、短少等情况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赔偿,不能以防疫措施为理由推卸赔偿责任。防疫措施解除后,快递公司应当按照收件地址尽快安全送达。(完)

本文关键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这就是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真的吗(代收快递丢失,谁担责)》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的知识请继续关注《犇涌向乾》百科知识网站:http://www.029zt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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