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又现是骗局,骗子们的手伸向“投资养老”“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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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房养老又现是骗局:老人们要警惕!骗子们的手伸向“投资养老”“以房养老”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骗取百姓“养老钱”,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针对此问题,提醒老年人警惕“投资养老”“以房养老”诈骗陷阱,老年人需两谨记两注意。
以“投资养老”为名
诱骗老人购买理财产品骗取钱财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公园、超市、小区等,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利用小恩小惠博得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随后通过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就轻易被不法分子白白骗去。
用“以房养老”名义
诱骗老人抵押房产骗取钱财
不法分子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以房养老”、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这种“抵押 - 借贷 - 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所谓“理财产品”本身就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还是进了非法机构口袋。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不法分子所宣称“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有的老年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被抵押,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法官提醒:老年人需两谨记两注意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老年人日常生活投资理财应做到两谨记两注意。
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牢记“保本高收益”很可能就是金融诈骗局。
谨记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
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来源: 兰州日报
2、以房养老又现是骗局,从人性自私的角度分析以房养老的不靠谱
以房养老这种事情,已经争论了很久了,前期网上也曝光过很多以房养老之类的骗局。
在这里,本人仅从人性自私和资本贪婪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玩意儿为什么不靠谱。
一、以房养老的概念以房养老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欧美。
根据本人查到的资料,在欧美地区,如今这玩意儿也不是主流,并且也闹出不少丑闻。
虽然不是主流,但如今的欧美地区,确实是有不少此类的公司和个人,在从事这方面的业务。
这种操作模式的主要派别有两类:
第一类就是资本运营的公司,实施诸如“反向抵押贷款”之类的协议。
反向抵押融资,就是以拥有住房的老年居民为放款对象,以房产作为抵押,在居住期间无需偿还,在贷款者死亡或者永久搬出住房时到期,以出售住房所得资金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和各种费用的一种贷款。
这种贷款他们最爱推荐的一种选择就是在一定时间内按月发放,当然也可以在一定信用额度内根据借款者的需要自由支付,贷款可用于日常开支、房屋修缮和医疗保健等,没有限制。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是选择在老人死亡的时候,收走老人的房子。
第二类就是一些公司或者个人,签协议的以房换养老。
也就是所谓的“给我你的房子,我为你养老送终”。
开始就签好协议,今后你一切都养老事务都由我包了,等你死了房子就归我。
当然了,也有签那种房子上来就归我,然后你只剩下居住权,或者干脆就直接让你搬到指定养老的地方去的。
当然了,除了这两类主流的,还有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变种,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之宗旨就一句话:“把你房子给我,你剩下的余生我来照顾了”。
二、为什么说这玩意儿不靠谱?不知道大家看明白没有,无论是哪种方式以房养老,它们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那些人或者公司收走你房产的期限,大多都是以你死亡,或者文雅一点说是永久搬离你的房产作为时限的。
这也就是说,他们前期一直都在投入,直到你死亡的那一刻,他们的所有投资,才能够见到回报。
所以,从人性自私和资本逐利的角度来说,他们是期盼你早死呢?还是期盼你晚死?
这个问题很不好回答是吧,或者说这个问题太过尖锐了,大家都不太想回答是吧。
那好,本人就把我自己带入一个十足恶人的角度,然后在本人极度自私自利的情况下:
我如果是那个跟老人签了协议的人,我肯定希望这个老人死得越快越好。
因为这种情况下,我的收益已经基本固定了,就是那套房产。
时间拖得越久,我的投入越多,老人死得越快,我的投入越少。
变相的,我的投资回报率就越高。
所以,我肯定是希望老人死得越快越好。
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来猜测一下,我作为这个协议的执行人,甚至可能是变成老人的监护人的时候,我会不会尽心尽力照顾老人,让他活的更长久一点?
我都是十足的恶人了,不主动弄死老人已经算是很有良心了,这种主动帮助他的事情,我怎么可能会去干呢?
或者说,咱们换一种说法,你认为,资本会良心发现吗?
资本这玩意儿,它有良心吗?
让我这个十足的恶人来说吧,如果这个世界上人人都是秉承良心做事,连资本都是有良心的,那我们还要法律来干嘛?
现在,我们再次把我这个家伙带入十足恶人的角度。
你们猜,如果在法律无法发现的时候,在老人失能到无法表达自己思想的时候,我作为协议的执行人,甚至是哪怕这个老人没失能,只是我觉得他太能活了。
我这个十足的恶人,有没有可能会主动“动手”让老人“自然老死”或者“意外老死”?
这个问题,我们不需要回答了……
结语最后,我这只猪来说几句:
首先,我引申几句本人在《面对吃绝户和身带褥疮屈辱死去的现象!为什么至少要有两个孩子?》里的话:
“当一个老人老到“失能”之时,最好暴露在足够多的人面前!
养老院里,至少人还多一点,法律的权威性,相对还要好一些。
其他的任何时候,都是能够发现的人越少,人性就越容易放纵!”
然后,我再友情提醒大家一点基本常识:
一个事物发生在我们身边,无论是老旧的也好,还是新兴的也罢。
甭管它吹到再天花乱坠,我们都要把自己带入一个十足自私自利的恶人角度去想一想,这件事情一旦发生,我们这个恶人该怎么穷尽心思的去从“对方”身上刮钱!
即使这么做,是在严重的违背道德和践踏法律,更是在忤逆人伦!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的保全自己,然后才能好好的去做一个有良心的人!
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很难。
做一辈子有良心的人,更难。
这里面最难的,就是要做好一个有良心的人,需要付出比做一个恶人更多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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