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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千万条成功不起诉)

02-27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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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罪辩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千万条成功不起诉,获重庆当事人锦旗

张智勇律师团队辩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成功不起诉,还收获了当事人的锦旗!

一、案情简介

吴继文(化名),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起诉意见书载明:(1)重庆某科技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了公民身份证照片数据共计122万余条;(2)重庆某科技公司在其服务器上非法储存、查验了6575万余条公民身份证缓存数据

要知道,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案数据特别巨大,远超过司法解释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标准。基本可以下定论,吴继文作为法定代表人,现不具备从犯、自首等减轻情节,被判7年的有期徒刑是板上钉钉呐

二、背后另有隐情

我们经过向当事人及办案机关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才知道本案的背后另有隐情。

要吃透本案,绕不开“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该单位成立于2001年,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一方面,市场上需要进行身份信息验证的商家非常多;另一方面查询服务中心对合作伙伴有比较高的要求,这就使得很多机构不具备直接接数据的资质,怎么办呢?

“数据服务商”、“数据代理商”应运而生了,它们从查询服务中心拿到身份核验数据接口,再对接给下级代理商。不难理解,本案的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就是这么一家数据信息公司。

但是,数据层层转接、层层缓存使得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泄露频发。于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查询服务中心在其官网下发通知:“……查询中心调整服务模式,取消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收费,并取消通过合作伙伴提供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的模式。”

三、先取保,拿下第一步

搞清楚了案件的背景,张智勇律师.团队就立马开展起了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吴继文被刑事拘留的第37天,争取到检察院不予批捕,为吴继文成功办理取保。至今回想起来,本案动辄上百万、上千万条的涉案数据,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吴继文能成功取保候审,也是非常不容易,耗费了我们不少精力

但是,拿下了第一步,也不能疏忽大意。毕竟取保候审只是暂时自由,以后也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四、集体讨论确定辩护方向

张智勇主任创建的“集体研讨案件制度”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坚持了整整十二年了,风雨无阻。张主任曾说:“即便一个人能力再出色、水平再出众,但人无完人,个人的能力是有边界的,但集体的智慧确是无穷的,所谓“三个臭皮匠顶过一个诸葛亮”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本案也不例外,也经过了全所律师的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千万条成功不起诉)

经过充分讨论、研究,检索大量理论、实务法律观点,我们认为:

1、身份证查询业务是数据信息行业一项较为普遍开展的业务,也是之前公安部下属事业单位——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公开依法开展的业务。该公司出于正当合法业务发展需求开展身份认证业务,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刑事违法性。

2、身份证认证技术有利于防范虚假身份欺诈,促进社会交易安全,该技术本身具有积极意义。本案也是出于这一目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本案行为与非法获取或买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的其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不应作犯罪处理。

3、从民营企业家保护的角度,吴继文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领导公司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称得上是一位年轻有为的民营企业家,该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创新、带动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吴继文被羁押,公司员工离散,业务停止,公司面临倒闭的风险,不仅给公司和吴继文本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诸多员工失业,诸多家庭陷入经济危机。

张智勇律师团队在与当事人经过多次沟通之后,最终敲定做无罪辩护!

五、成功不起诉

经过张智勇律师团队不懈努力与争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与检察机关多次、有效地沟通,检察机关认定:公司服务器上非法储存公民身份信息数据从公安机关认定的6575万余条降到了1万余条;出售给北京某公司的公民身份信息数据从公安机关认定的122万余条降到3万余条。数据数额大幅降低,为进一步做无罪不起诉铺垫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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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对吴继文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该案件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和赞誉,当事人吴继文还专程为张智勇律师团队的2位律师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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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张智勇.律师.团队办了好几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功不起诉的案件,有机会再挨个介绍。

本案是张智勇律师团队的亲办案例。若您想了解更多成功案件,请访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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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2、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库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库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是由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的,用于处理中国(未含港澳台)近十三亿人口身份数据,保护隐私为前提的人机一体化系统,是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建立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目的:该系统建成后,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以权威、齐备的身份信息数据为基础,可为社会各界提供多种身份信息服务,有效防范各种利用假身份证进行的欺诈和犯罪活动,为维护网络信息的安全,堵截不良信息源头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也为中国探索建设未来个人信用体系展现了广阔的前景。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介绍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是由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的,用于处理中国(未含港澳台)近十三亿人口身份数据,保护隐私为前提的人机一体化系统,是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是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统计分析服务的机构。设立背景编辑 播报2001年3月2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编办[2001]36号)批准公安部成立“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统计分析服务。

公民身份信息是国家最宝贵的基础信息资源之一,是制定与实施各项政策和指导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公民身份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掌握人口信息的动态变化,对于国家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社会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打击犯罪、方便群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心”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与国家其它有关公民信息的系统实现互连互通,数据高度共享。为建立国家公民个人信用体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为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服务。标志紧扣宗旨,利用朴素的艺术创作手法,把公民(citizen)、身份(identity)、信息(information)的首字母与象形符号“?”相结合,形成以飞翔为主特征的人形,突出主题、意义明确、思想深化、体现内涵。标志造型美观大方、质朴简约、线条流畅、清晰自然、静动相生、豪迈大气,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人形的演变不再呆板,通过圆圆的太阳和弯弯的月亮的巧妙搭配,以飞翔的姿态展现,仿佛优美的人翱翔在身份信息的宇宙中,极富动感,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又似展翅高飞的信鸽为社会飞递真实、有效的公民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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