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判定标准,离婚抚养费的判定标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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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律专栏」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给?
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首席律师:易轶
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会争夺子女的抚养权。法律规定,未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应负担对子女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
对此,《民法典》第1085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的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给多少适宜,是困扰离婚双方的难题。
01.
给付标准:
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比例?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双方可以先行协商确定。比如,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自愿多承担,经济条件困难的可以适当少承担。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双方不能就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这里的“月总收入”不仅包括每月的固定工资,还包括每月的公积金及年终奖、季度奖金等收入平均到每月的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让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到其任职的公司开具收入证明,但这种途径得到的收入证明未必能反映该方真实的收入情况。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认可该收入证明,可以到银行打印对方的工资流水并提交给法院,以证明对方的真实收入。
02.
给付期限:
必须支付到子女18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3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另外,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然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第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第二,尚在校就读的;第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指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不包括高校在读成年子女。目前,大多数在读大学生虽已成年,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仍由父母承担,但这仅仅是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03.
给付方式:
定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0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即按月打入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子女时支付。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双方可以先行协商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样可以省去频繁要钱的麻烦。不过,一次性支付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也在上涨,当时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已经无法满足抚养子女的需要,抚养子女的一方还会向另一方再次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此时,如果双方无法就给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判决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会,法院也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04.
数额变更: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下面,分情况阐述。
第一种情形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此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判决或协议作出的时间与增加抚养费诉讼相隔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原定抚养费数额是否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并由此判决是否支持增加抚养费,以及抚养费增加幅度的大小。
第二种情形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此种情形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在于患病、上学的支出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判断由法官自由裁量。比如,子女考上重点中学,导致教育支出增加,此种支出就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抚养子女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让子女进入收费高昂的私立学校就读,从而导致教育支出大幅增加,并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费用时,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如果存在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其他理由,也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至于此种理由是否正当,由法官自由裁量。当然,现实中也存在减免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给付能力下降,以及子女虽然未满18周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所需等情形。
综上所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可以由离婚双方先行协商确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支付方式原则是按月支付,有正当理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2、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判定标准:离婚抚养费的判定标准
离婚抚养费的判定标准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确定抚养费的标准依据
一是抚养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确定。
由于现在收入的多元化,收入结构由过于单纯依赖工资发展到商业、股票、第二职业等,工资外收入难以确定,难以查明,也难以取证。
二是工资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企业自主权利的增大,工资结构也发生变化,在企业中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等,工资收入也存在不确定因素,按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标准,也就产生了不科学不合理的因素。
三是法院主动调查证据受到限制。
由于《证据规则》施行,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基于种种考虑,不同案件当事人举证不同,如为了取得抚养权,会想尽办法提供尽可能高收入的工资证明;为了逃避抚养义务,就会提供较低收入的证明(前者提供包括奖金、工资、补助等综合收入,后者仅可是基本工资或者岗位工资证明),这样就可能造成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等收入的抚养义务人由于法院认定证据而承担差别很大的抚养费用的情况,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离婚抚养费的判定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计算方法
一般而言离婚的抚养标准是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可以根据法律大家这里参考一下。
1、对于一方来说如果他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所以不用太过于担心会支付很多,但是至少要支付的。
2、有一部分的高收入人群,是比较特殊的。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但是如果是高收入想多给肯定也是可以的。
3、如果你收入或者对方收入比较低的话。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你就算再低也不能让孩子吃不上饭对吧。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抵押自己的财物来让孩子生活下去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
通常,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能商量好的话,可以一方来独自承担也是可以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抚养的期限来说,是以成年为界限的,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的判定标准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确定抚养费的标准依据
一是抚养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确定。
由于现在收入的多元化,收入结构由过于单纯依赖工资发展到商业、股票、第二职业等,工资外收入难以确定,难以查明,也难以取证。
二是工资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企业自主权利的增大,工资结构也发生变化,在企业中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等,工资收入也存在不确定因素,按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标准,也就产生了不科学不合理的因素。
三是法院主动调查证据受到限制。
由于《证据规则》施行,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基于种种考虑,不同案件当事人举证不同,如为了取得抚养权,会想尽办法提供尽可能高收入的工资证明;为了逃避抚养义务,就会提供较低收入的证明(前者提供包括奖金、工资、补助等综合收入,后者仅可是基本工资或者岗位工资证明),这样就可能造成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等收入的抚养义务人由于法院认定证据而承担差别很大的抚养费用的情况,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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