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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哺乳期妇女享受,哺乳期女性工作时间规定(怀孕、生育、哺乳期女职工究竟享受什么待遇)

01-25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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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生育、哺乳期女职工究竟享受什么待遇?

说起待遇,无非两方面,一是耍(假期待遇),二是钱(工资福利)。

先说“三期”女职工“耍”的问题,即产假待遇。

从国家层面的法规说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也就是说,国家法规层面,规定了女职工98天的基础产假,而且生个双胞胎,还要加15天。这里有女职工要问了,那生个三胞胎,岂不是加30天?我想说,你要是真怀了三胞胎,还是先别关心假期了,先关心你的“妊娠纹”吧,那东东一旦长出来,给你放三年的假都恢复不了。

当然,大多数妈妈还是单胎的,所以还是以单胎为例进行计算。作为一个单胎妈妈,你以为你就98天产假?那是你太知足了,各地政策对“三期”女职工更是呵护有佳,我们四川也不例外。2016年1月22日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来了来了,这就是大家传说的158天产假的来历了,即国家层面的法规先规定了98天基础产假,四川省地方法规规定“延长产假60天”,故产假合计为158天了。“三期”女职工看到这高兴了,嗯,生个孩子可以休息5个多月,看来还不错。有些公司就恼火了,这可是公司的负担。我想说,“三期”女职工不要急,高兴的事还多呢;公司也不要急,恼火的事还在后头呢。因为,女职工给宝宝喂奶以及喂什么奶也会影响假期的哦。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看看,想不到吧,喂什么奶是要影响假期的。你给宝宝喂澳州进口奶粉,对不起,你的产假就只有158天。但你给宝宝喂自己的母乳,你辛苦了,ZF记得你的辛苦,大笔一挥,印章一盖,文件一出,再加一个月产假,你可以享受188天产假了。不要小看这30天,作为带薪年休假只有5天的女生们,这可相当于6年的带薪年休假。对公司来说,这一个月假是额外的带薪假哦。即使公司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也不会拨付的,由公司自掏腰包发工资哦,这就是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吧。

到这里假期的问题算结束了吧,公司老板已经冒冷汗了。不要急,好人做到底,还有假期需要公司给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看看,国家除了用一个月假期鼓励母乳喂养外,还规定在1年的“哺乳期”内的每天须给予1小时的哺乳假(又称喂奶假)。也就是说,从你生了宝宝到宝宝满周岁,你即便休完产假上班了,每天还可以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至于你怎么用,你自己与公司商量确定时间。

比如你是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单位离家远的,你可以选择晚1小时上班 (哺乳后再上班),也可以选择提前1小时下班 (早点回去哺乳);单位离家近的,也可以选择中间1小时(中午回去哺乳)。当然,你如果生双胞胎,就可以享受2个小时。想想那画面,产后一年的时间里,先是可以休上半年多的产假,产假结束上班了,你还可以合法的“迟到”2小时或“早退”2小时或“脱岗”2小时,让没生育的姐妹们好生羡慕。

这里有宝妈想问了,上述规定“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每天法定工作8小时啊,那我生8胞胎,岂不是每天享受8小时哺乳假?8小时-8小时,等于我不用上班了啊。呃,这个问题虽然很奇葩,但理论上是对的,如果真有人生了8胞胎,还真应该享受8小时哺乳期,而一个工作日的法定标准工时是8小时,哺乳期妇女又不能安排加班,意味着你真可以不用上班拿工资。不过,我听过的最高怀胎记录,是美国有一妇女生过7胞胎,你为了休假生8个,嗯,我只能对你表示深深的敬意。

好吧,总结一下:如果你是一位纯母乳喂养的四川籍单胎妈妈,你享受的假期为:1、连续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98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60天+纯母乳哺养假30天=188天(每多生一胎加15天)。2、哺乳假:自宝宝出生至满一周岁期间,每天1小时哺乳假(每多生1胎加1小时)。

在这里,要提醒各位宝妈三点:

1、四川省《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规定:由爱婴医院负责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非爱婴医院不是纯母乳喂养的合格单位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也就是说,宝妈们一定要到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享受一个月的“纯母乳喂养产假”哦。不过放心啦,正规的妇幼医院基本都是爱婴医院。像我们成都市的华西妇女儿童医院、省妇幼、市妇幼,都是妥妥的爱婴医院啦,悄悄告诉你,这证明不难开啦。

2、在四川省,规定了男方护理假 20天,也就你生宝宝了,你老公可以带薪休假20天伺候月子,有老公伺候,不得产后抑郁啦。

3、上述假期中的地方增加的产假和男方护理假,全国各省差别不一啦,比如我们四川增加的产假是60天,男方护理假为20天。而海南省增加的产假为9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也许海南觉得男人照顾孩子不靠谱,增加宝妈的产假,减少了老公的护理假。再比如四川的隔壁重庆以及再隔壁的湖北,增加的产假仅为30天。还比如山东、贵州,男方的护理假才7天。总体来说,我们四川对宝妈和家里的“耙耳朵”老公都比较厚道啦。

再说“三期”女职工“钱”的问题,即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从国家层面的规定来看,规定了处于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不得“降薪”。而2016年1月22日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大家发现区别了吗?国家规定“不得降薪”,我们四川省地方法规再明确为“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不变好理解,不得降薪吧。那福利也不变呢?那就是说,公司平时发给员工的各种补贴、奖金以及各种实物福利(包括并不限于端午的粽子、中秋的月饼等等)都要发给你。当然,如果有公司老板非要问我,“三期”女职工规定工资不变,不可降薪(即往下变),那我给女职工涨薪(即往上变)行不行?我会一脸敬佩地告诉你,行,肯定行!你这样的老板,活该儿孙满堂,财源广进。

以上说了产假待遇的原则,即不能降,要与女职工生育前正常工作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样。那怎么发呢,公司给我缴纳了生育保险,我是不是去社保部门领发放的生育津贴就行了?为什么社保部门核算的生育津贴会直接发给公司而不直接发给我?为什么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后还不发给我?很多“三期”女职工的困惑就在于此。

我想告诉宝妈们,至少从成都本地的现行规定来看,生育津贴不是你的!宝妈们也许会问,我缴纳了生育保险,为什么社保核发的生育津贴却不是我的?不要急,听我细细写来:

生育保险可不是你缴纳的哦,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哦,你不信你去看你的社保缴费记录,在“生育保险”一栏可没有“个人缴纳”的金额,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一样,属于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险种。如果你不信,我引用一个规定条文为证啦,这年月,法规条文最能服人,《四川省生育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以成都市为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第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即增加的产假)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好吧,相信放出上述规定的具体条文大家都能理解了,但还是划一下重点:

1、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这就是ZF的精打细算之处,先规定“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意思是你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属于可以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的范围。但后面又加一句“实行定额结算”。哈哈,报销过的宝妈都知道,定额为多少吗?少得让人无语,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你不要疑惑,强调一下,这不是美元,是人民币。这个标准,产检都不够啊。不过,以后会不断涨起来的。

2、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这句条文很清晰了吧,也就是说,你公司给你缴纳了生育保险后,社保机构把核算出来的生育津贴拨给公司,公司拿到这钱干嘛呢,用来给你发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由于你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不能降,所以社保部门拨给公司生育津贴很可能不够用,那怎么办,由单位继续出啊。

但如果生育津贴用于发你的产假待遇都用不完呢,是不是都给我啊,不是!明确规定“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看吧,生育津贴即便用不完,也不会发给你的,而是归入公司的“职工福利费”。说到这里,女职工不要觉得吃亏,这规定是在保护女职工“坑”用人单位啊。

首先,你先想想,你们公司会超过你工资标准给你缴纳生育保险吗?比如你工资标准为6000,但你公司按3500的工资基数为你缴纳生育保险,到时候公司收到的生育津贴是按3500元算的,但公司需要发给你的产假工资却是6000元/月,你说这拨给公司的产假津贴够用吗?

其次,你再看看,本地社保部门核算生育津贴时,一般是按基础的产假天数(98天)来计算生育津贴,增加的产假和纯母乳喂养产假却不作为生育津贴计算天数。知道上面那句“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最核心的意思是什么吗?是要求公司要发给你的产假工资是实打实的全部产假(不母乳哺养的158天或纯母乳哺养的188天)。也就是说,地方法规增加的产假部分和母乳喂养假属于“ZF请客,企业买单”的部分,这算下来,哪有生育津贴还有节余的?

好,总结一下:作为“三期”女职工,不要去管生育津贴了,你的法定待遇是产假工资,不管公司有没有为你缴纳生育保险,都要按你生育前的工资待遇标准向你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你公司的“土政策”是产假期间只给你发“基本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就把文章转给公司,让公司按产假前的正常工资标准给你补齐,如果之前正常工资金额有上下波动,那就按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司拒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你也可以体谅公司的难处,认可公司发给你的“基本工资”了事。

以上就是女职工待遇介绍。当然,你作为一个三期女职工,除了上述法定待遇之外,还有一些“情定”待遇,比如让你老公给你揉脚,比如家人都得忍让你,比如你吃的东西都要精致等等。

2、上班期间哺乳期妇女享受:哺乳期女性工作时间规定

哺乳期女性工作时间规定

一、哺乳期上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哺乳期上班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哺乳期若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哺乳期若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向自己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的职员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处于哺乳期的职员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的劳动,故此对于劳动者来说,若处于哺乳期,那么需要将自己的情形告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单位不得以职员处于哺乳期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扣除其工资。

哺乳期女性工作时间规定

一、哺乳期工作时间怎么规定?

可迟到或早退1小时上下班。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新规定的改变就是考虑到现在职工上班、住家不一定在一处,合并为1个小时。具体怎么使用这1个小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安排在早上晚到、下午早走或中午延长休息时间都可以。

二、何时享受98天产假?

以生产时间为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如果在该日期当日及之后生产的可享受98天,在之前生产的按照以前规定享受90天的产假。

因此,劳动法规定女性哺乳期工作时间可以迟到或者提亲早退一个小时。而对于产假,依法享有九十八天。女性的伟大,在于面对未知的宝宝,毫无保留的付出自己的母爱。所以,律图小编希望男性同胞们都要好好爱自己的妈妈和老婆。

哺乳期女性工作时间规定

一、哺乳期上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哺乳期上班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哺乳期若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哺乳期若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向自己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的职员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处于哺乳期的职员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的劳动,故此对于劳动者来说,若处于哺乳期,那么需要将自己的情形告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单位不得以职员处于哺乳期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扣除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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