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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补偿最新标准,拖欠工资补偿新标准(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被迫离职)

01-22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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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被迫离职,如何拿到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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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中,除了经济补偿,还有赔偿金。

检索《劳动合同法》全文,有“赔偿金”三字的共有五处,分别位于第四十八条、八十三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九十三条。

其中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支付2N倍赔偿金。

第八十三条,是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是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等加付赔偿金。

第九十三条,是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单位或出资人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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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近几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屡见不鲜。我们知道,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八条被迫离职,申请经济补偿的。

其实除了经济补偿之外,操作得当,还可以得到加付的赔偿金。下面我们先看一个失败的案例,用于吸取教训。

2007年1月2日,熊某入职北京海淀某软件公司。

因公司拖欠熊某2018年9月至11月工资,熊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2018年奖金的加付赔偿金10万元。

仲裁委认为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熊某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意见一致:认为熊某主张的拖欠工资及2018年年终奖的加付赔偿金,因熊某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已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上述报酬,故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我们注意标粗的部分,这是熊某加付赔偿金未被支持关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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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仔细研究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关于加付赔偿金的详细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其实条款已经明确的告知了我们要获得加付赔偿金的前置条件就是条款中标粗的部分。

首先,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工资、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时,在掌握整理相关证据后,我们应向工作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立案并核查。

核查情况属实,会向用人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在限定时间内纠正违法行为(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

如用人单位超过通知书期限仍未整改,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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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熊某案例中,仲裁委以加付赔偿金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未做受理,那加付赔偿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根据法释〔2020〕2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八款: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此条款明确了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后要提醒一下按此操作的风险。

因拖欠劳动报酬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如果用人单位非常清楚经济补偿和加付赔偿金的法律条款,很可能补发拖欠的劳动报酬,消除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下,想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申请经济补偿,基本就泡汤了。

因此,这种情况比较适合想留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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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经济补偿和加付赔偿金是否可以兼得?

我提供一个解决思路,未亲自实践,仅供参考。

首先发被迫解除通知书(但暂时不要提起劳动仲裁),锁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事实,同时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补发拖欠的工资,以获取可能得到加付赔偿金的前置条件。

此方案的风险是如果用人单位及时补发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后续提起劳动仲裁时,由于违法事实已经消除,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不会支持被迫解除经济补偿的诉求。

下面解释一下为什么建议发出被迫解除通知书后,暂时不要提起劳动仲裁。

主要原因是如果提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大队很可能不会再受理你的举报。

劳动监察大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在知道你已经提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再介入处理,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万一出现与劳动仲裁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更不好解释。因此谁都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人社部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其中第二款便是对此种情况的明确规定。

以上是老曾关于加付赔偿金的相关理解,如有错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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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拖欠工资补偿最新标准:拖欠工资补偿新标准

拖欠工资补偿新标准

一、拖欠工资应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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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资如何补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接受刑事处罚

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该罪的,具体要接受以下处罚:

1、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拖欠工资补偿新标准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补偿最新标准如下:

1、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没有补偿;

2、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补偿最新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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