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两宅基地的处理方法,一户二宅最新处理办法(农村宅基地“一户两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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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一户两宅”,拆迁如何补偿安置?
幸福里百科词条:一户两宅,并且两家独立立户,这两处宅子都进行了宅基地房屋确权,两处房屋都可以同一户一宅享受同等待遇;如果一处合法,一处违法,违法户没有取得确权登记证书,基本按照一户补偿,额外的拆迁补偿要根据管理部门的标准进行。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例如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或一宅多户等情况,尤其是宅基地政策的逐步收紧后,现在一宅多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那么什么是“一宅两户“?拆迁又该怎么安置补偿?
如果是一户两宅,并且两家独立立户,这两处宅子都进行了宅基地房屋确权,那么这两套宅地都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那么拆迁就要按照正常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宅基地要补偿,地上房屋价值要补偿,因拆迁造成的损失及生活成本也要补偿,两处房屋都可以同一户一宅享受同等待遇。
如果一处合法,一处违法,也就是多占了一处宅子,没有取得确权登记证书,那么这处房屋就属于违建,村里是有权拆除的,但如果不拆迁的情况下,而这处房产并不影响农村规划,则是可以保留的使用的。如果需要拆迁,除了一处宅子正常补偿之外,对于这处没有确权的宅基地还是有少量的补偿的。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2、农村一户两宅基地的处理方法:一户二宅最新处理办法
一户二宅最新处理办法
一、一户二宅房子最新政策
86年我国就开始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但当时并未强制执行,所以多数农村居民并不是很在意,处于盲目扩建状态,但近几年国家开始重视农村地区的发展,再一次提出了一户一宅的概念,才慢慢引起了农村居民的重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如下:
1、小户:指三人以下,申请宅基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指四至五人,申请宅基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指六人以上,申请宅基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二、一户二宅最新处理办法
1、有偿退出宅基地
针对一户多宅的状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农民可以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可从国家那里获得补偿。
2、拆除处理
如果建造了新房,但未拆除旧房,房屋被强制性或欺骗性地占用,并且该房屋是依法继承的,这类房屋若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或重建,否则会被拆除处理。
3、缴纳税费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试验了有偿使用宅基地的制度。如果拥有多栋房屋的农民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则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税款来使用它们进行补偿。
4、退还给村集
还可以主动将多余的宅基地面积归还给村集体,或将多余的宅基地转移给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一户二宅最新处理办法
一、一户二宅房子最新政策
86年我国就开始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但当时并未强制执行,所以多数农村居民并不是很在意,处于盲目扩建状态,但近几年国家开始重视农村地区的发展,再一次提出了一户一宅的概念,才慢慢引起了农村居民的重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如下:
1、小户:指三人以下,申请宅基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指四至五人,申请宅基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指六人以上,申请宅基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二、一户二宅最新处理办法
1、有偿退出宅基地
针对一户多宅的状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农民可以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可从国家那里获得补偿。
2、拆除处理
如果建造了新房,但未拆除旧房,房屋被强制性或欺骗性地占用,并且该房屋是依法继承的,这类房屋若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或重建,否则会被拆除处理。
3、缴纳税费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试验了有偿使用宅基地的制度。如果拥有多栋房屋的农民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则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税款来使用它们进行补偿。
4、退还给村集
还可以主动将多余的宅基地面积归还给村集体,或将多余的宅基地转移给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一户二宅最新处理办法
一户两个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个人因继承土地上房屋而合法拥有两块宅基地的,可以正常利用;如果是非法获得的第二块宅基地,应当主动退还,如不退还的,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该宅基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的一户两宅问题是可以确权的:
1、总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所在地标准。
农村部分村民虽然拥有多处宅基地,但是多余处的宅基地面积不大,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当地设定的宅基地标准,就属于合法宅基地,可以完成确权工作。
2、历史遗留。
以前的房屋由子女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也导致部分家庭拥有一户多个宅子,这类情况法律上是认可的,可以进行相关的确权。
3、继承宅基地。
“一户一宅”的规定是每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是继承了父母也是可以的,毕竟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而已,在父母去世的之后,依法继承了房屋,也就有了房屋的使用权,只要不违法宅基地的规定,不重建不扩建都是可以的。
4、合法申请或购买。
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而是农民个人,使用农民可以在本集体的范围内转让和买卖房屋财产,但是不可以向外售卖,部分农村家庭孩子比较多,大概是2-3个孩子,家里孩子长大结婚了,需要分户
而现在分户很多地区要求拥有宅基地才可以办理,所有不得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购买村集体成员宅基地。这虽违背了一户一宅原则,但是情况特殊且是合法申请或者购买,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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