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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不小心被别人看到了怎么办,不小心碰到别人隐私(10岁女孩被邻居多次猥亵)

01-20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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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岁女孩被邻居多次猥亵,父母如何跟孩子谈“性”?

原来她在小学毕业的暑假,去邻居家玩的时候,被邻居叔叔猥亵了。刚开始她不知道这件事意味着什么,直觉这件事很丢人,后来在网上无意中看到相关的新闻,她才知道原来自己被猥亵了。她觉得很羞耻,一直不敢跟别人说,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心事变得越来越沉重,她没有办法集中注意力,害怕黑夜,害怕男性,甚至开始害怕跟别人讲话,一闭上眼就是那天的情景,总是会情不自禁地流泪,自己很痛苦,却也不敢跟别人讲。

这个孩子不是个例,将事情曝光使犯罪者得到严惩的只是极少数,更多的是孩子由于性知识匮乏,直到几年甚至十几年后才后知后觉自己被猥亵了。但是“性犯罪”给孩子带来的创伤却极难自我愈合,许多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一直饱受着“性犯罪”带来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的困扰,甚至最终以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

很多家长认为,跟孩子谈“性”,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所以下意识地避开跟孩子提及性相关知识。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孩子在这方面的知识盲区,引诱、恐吓、威胁孩子,最终使孩子的身心遭受重创。

一、“色情”——孩子眼中的性知识

4月份的时候,我们在多个中小学进行生理健康知识的系列讲座。课前跟学生互动时,问他们知不知道今天要讲什么,很多学生说要讲很“黄”的东西;问他们眼中的生理知识是什么的时候,大部分学生的第一个回答就是男性生殖器;问他们从哪里获得生理知识的时候,很多孩子都露出了心照不宣的隐晦微笑。

这些孩子对性知识的错误认知只是中国2.7亿青少年的一个缩影。家长视性教育为洪水猛兽讳莫如深,可是孩子天生就有极强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没办法从正规的途径获得科学的知识,他们就要从隐秘的途径获取不良信息,可怕的是这些不良信息往往与暴力犯罪联系在一起。

2021年3月份,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处了一例通过暗设隐蔽通道向用户提供含暴力、色情、低俗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案件。

这个网站叫“动漫之家”,该网站的主要用户都是未成年人,里面有部热搜动漫点击量高达两百万,主要内容是什么呢?未成年杀人、拘禁、强奸等等。

该网站被查处的与此相似的所谓动漫还有21部。

孩子们思想比较幼稚,有时候分不清网络和现实的区别,会把网上看到的东西照搬到现实中。

2013年,一个刚满14岁的孩子在网吧看完色情片后竟将楼下年仅12岁的小女孩强行拖到自己的卧室,模仿色情片的情节实施了强奸。

你不讲,孩子就要从其他地方获得信息,上网的时候突然弹出来的色情弹窗,短视频网站上充满性暗示的舞蹈,打擦边球的小游戏,这些信息的获得实在是太容易了,没有科学的知识帮助孩子去区分对错,孩子太容易被这些不良信息误导了。

胆大的孩子会在班里高谈阔论,甚至会去模仿,以此来彰显自己的与众不同;胆小的孩子则是会认为性知识是坏的,是色情,低俗,要远离。

但是性侵害却不会因为孩子不懂就不发生。

二、“熟人”——藏在孩子身边的犯罪者

许多家长觉得,保护孩子只需要远离陌生人就可以了,殊不知,最应该警惕的正是那些生活圈子里面目模糊的“熟人”。

“女童保护”2020年的调研报告指出——2020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32起性侵儿童的案件中,熟人作案231起,占比高达70%。

这些熟人包括孩子的老师、朋友、亲戚、邻居、网友等等,最可怕的这些熟人并不是作案一次就收手,他们利用孩子年幼戒备心差、熟人带来的信任感、不懂得性知识等特点,反复、多次、长期对孩子进行性犯罪。持续犯罪时间长达2-3年的案例比比皆是,直到犯罪分子或者孩子的生活环境发生改变,这种犯罪活动才会被迫中止。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强奸、猥亵儿童案。某村小学老师鲍某某,利用自己任课老师和班主任的身份,连续三年,对班上7名9岁、10岁的女童进行性犯罪。抚摸、亲吻、甚至带到办公室、教师宿舍进行猥亵、强奸,还将整个过程拍成照片、视频上传到网络,他对孩子们说自己是因为喜欢她们才这么做的,所以不要告诉其他人,天真的孩子们居然真的相信了,以为这是老师表达喜爱的一种方式。直到同校老师撞破,这起长达三年的隐秘罪恶才终于被揭破。虽然鲍某已于2013被执行枪决,可他带给孩子们的创伤却极难被时间抚平。

2016年,湖南攸县农村小学男教师邓某,对班里23名女童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猥亵。发生在这么多孩子身上的悲剧,竟然没有一个家长知道,在家长眼中,邓老师临近退休,德高望重,和蔼可亲,怎么都不像是能干出来这种事的人。

有些人性之恶超出我们的想象,孩子信任的老师,家长自己的朋友,邻居和善的叔叔,都可能成为伤害孩子的犯罪者。

家长不可能时时刻刻跟着孩子,所以一定要教会相关的知识,什么情况下对方是在伤害你,如何避免危险的情况发生,陷入危险境地时你要怎么求救等等。

三、网络——更加隐秘的黑手

三月份,在“扫黄打非”专项工作会议上,省委宣传部的同志介绍过一起令人痛心不已的案件。

一个17岁的高二男生,在陌陌上结识了一个“女生”。该网友通过让男孩做任务,自己给他发裸照做奖励的方式,让男孩喝尿,将粪便放到母亲做好的菜里,与同校男生发生性行为,拍摄母亲的私密照片,逼迫男孩一步步的突破人性底线。

接到报案时,该男孩的母亲已经精神恍惚,口不能言,男孩也不发一语,神情呆滞。一个本应拥有美好青春的阳光少年,就这样被一个“网友”毁掉了大好的青春。

备受孩子们喜欢的网站哔哩哔哩,用户群体同样大多是未成年人。

该网站的一名UP主“科里斯”,竟然给一个10岁的小女孩发送“文爱”、“白丝袜”、“包养”等充满性引诱的词语。在被该女孩的母亲找上门后,“科里斯”居然说:“我有绝对的自信,夺回我对事情的主权和道德的绝对制高点。”“科里斯”将聊天记录公布到该网站评论区后,居然还收到了还得到了许多人的声援,攻击这位母亲。“科里斯”更是在之后跟女孩的聊天中,继续蛊惑女孩离家出走,甚至让她以自杀的方式跟她母亲对抗。

除了网站之外,网络聊天中认识的网友更可能是伤害孩子的潜在犯罪者。

2019年,一名13岁的女孩通过“附近的人”加到了一位网友,该网友以发红包的方式要求女孩拍摄私密部位给他看,之后更是以这些照片和视频为要挟,强行与女孩发生关系,2020年,女孩跳楼坠亡。

2020年,一位11岁的女孩在与游戏中认识的网友线下见面时,被对方性侵。

2014年,两名14岁和16岁的女孩在与网友线下见面时,被6名男青年轮流侵犯。

2013年,广西一男子在与QQ上认识的网友见面时,强行与11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家长对孩子的网络生活毫不知情,孩子又对人性之恶没有足够的警惕,结果导致这样的悲剧频频出现。

四、“性教育”——贯穿孩子一生的成长

性教育不是学校讲的一节课,也不是听一个专业老师的讲座,性教育应该是要融入到生活之中,在家长与孩子的日常交谈之中潜移默化进行的,当谈话触及到相关的知识时,家长不要敷衍塞责,而要大大方方地给孩子进行科普,不要让孩子因为性知识的匮乏,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自己孩子的身上。

对于孩子的性教育,原则上应该是越早越好,毕竟犯罪分子不会因为孩子年幼就放下他们的魔爪,但是考虑到孩子的生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总体上对孩子的性教育应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7岁

3岁是孩子好奇心最旺盛的阶段,行动上也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性,这时候当孩子追问自己是从哪来的时候,家长可以找一些科普短片讲解给孩子看,同时给孩子讲一讲男孩子和女孩子生理上的区别。

最重要的是帮助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教孩子认识自己身上的隐私部位,它的功能是什么以及为什么不能让别人触碰;当别人不经允许碰到隐私部位的时候,要大声地说不,并且远离那个人,找其他大人求助。

这个阶段父母可以充分的相信自己的直觉,当你看到有人一直盯着或想要亲密接触你的孩子,而你觉得很不舒服时,让他离开。

第二阶段:7-12岁

小学阶段,孩子的交往中心以及从家庭开始转向了学校,孩子需要慢慢地学会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这时候家长可以跟孩子共同去探讨男孩和女孩在心理上的特点,教会孩子如何保持正常距离地跟异性相处。

由于孩子的生活环境比之前变得更加复杂,一定要教会孩子如何应对危险场景。

比如给孩子解释清楚,为什么不允许她去别人家里过夜;遇到暴露狂要怎么办;别人想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或者要求自己触摸他时要怎么办;坏人哄骗自己“做这些是因为喜欢你”时怎么办;坏人威胁自己“不听话就把爸爸妈妈杀掉”时怎么办等等。

第三阶段:12-18岁

这个时间段是孩子生理、心理高速发展的青春期,男孩子会出现遗精,女孩子会出现初潮,并且都开始对异性产生懵懂的好奇和向往。

这时候家长要择机告诉孩子,自己的身体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已经以后还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孩子与异性交往过密的时候,不要忙着制止反而激发了孩子的逆反心理,可以给孩子讲一讲爱情的三要素——激情、亲密和责任,很多时候孩子对异性只是懵懂的好奇和对美好的向往,并不需要家长过多的干涉。也要择机给孩子讲讲什么是性行为,性行为对自己,对对方意味着什么,提前给孩子讲清楚并不会导致性行为的提前发生,只会让孩子更加珍惜自己的第一次,不至于被坏人轻易的哄骗。

这时候孩子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复杂,需要教会孩子更多地避开危险的方法。

比如不要独自走夜路;公交上碰到有人紧紧贴着自己该怎么办;被人要求拍身体的照片或视频该怎么办;有人发送很恶心的文字或照片给自己该怎么办;网友要求线下见面该怎么办;甚至被人拿着照片或视频威胁该怎么办等等。

也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性与排泄一样,是十分正常的生理活动,但是也与排泄一下,是十分隐私的事,所以要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尽量不在公开场合讨论。

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在6月1号实施,新规增加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幼儿园、学校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并且新规也要求开展适龄性教育,要求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保护孩子,让孩子免受性侵害,国家在行动,学校在行动,我们家长更应该积极行动!

2、隐私不小心被别人看到了怎么办:不小心碰到别人隐私

不小心碰到别人隐私

一、侵犯他人隐私该怎么办

最常见的侵犯应该是就是对个人的侵犯,通常侵犯隐私的案例是比较多的,对于这种对人的侵害属于民事责任,处理的方法首先肯定要让对方停止侵害的行为,还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受害人还有其他方面的损失,也是要一同赔偿的,而且这个责任肯定是侵害人的。

但是不是所有的侵犯都只是赔偿就可以了,这个要看受害的人的伤害程度,如果情节很严重的还要面临更高更大的处罚,如果侵害人的经济水平有一定的限制,法院也会酌情考虑,总之,这类的侵犯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判决,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侵犯隐私要坐牢吗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

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现下,有人喜欢“撬开”他人的网络空间、电子邮箱,获取隐私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色】情图片,但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有关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有什么不同

1、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性质上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具有对世效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尊重隐私权,不得对之加以侵害或妨碍。个人信息权益并非具体人格权,而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

2、隐私权人可以自行处分权利,如自行在网络上或向媒体公开其私密信息,但隐私是不能许可他人使用的。个人信息中则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五项,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要么是取得隐私权人的“明确同意”,要么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的.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都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对于处理非私密信息的个人信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要么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么是得到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的“同意”。

不小心碰到别人隐私

一、看到了别人的隐私咋办

一是确实不应看到。虽然,大多数人有窥视别人隐私的好奇心,但是,真正闯见了别人的私生活,隐私性,其实不是什么是好事情。往往知道了太多了,给自己带来不少危险。就象电视剧说的,特别是谍战片说的,知道多了,很危险的。

特别是知道了上级,领导的隐私,领导就可能整你,穿小鞋。如果万一通过其他途径泄露了,上级就可能怀疑你。当然,有的人会利用别人的隐私,来获得自己的利益,这是一种风险行为。所以,过去的人就认为,这样的事情是倒霉的事情。

二是需要严格保密。一个人的隐私,对一个人来说需要严格保密,如婚外情,婚外性。当然,也希望有意,无意遇到,知道这些隐私的,也严格保密。要不然就使这个人处在非常危险的状态。我建议她严格保密,不说,不传,不写。要不然,祸从口出。严格保密,就是保护自己。如果真正做到严格保密,说不定,女上级会感谢你,信任你,成为很好的朋友。

二、成年人应该如何认识并对待儿童的隐私权

隐私权具有“可处分性”,权利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来利用自己愿意从事的有关的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权利人享有对自己隐私的“利用权”,比如公布自己的住所、日记、资料等。进入网络时代后,儿童很有可能会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暴露自己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对自己造成伤害,但是不能以此为借口剥夺儿童的隐私权。

三、幼儿园性教育中与隐私权有关的内容

根据《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隐私权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认识和保护身体的隐私部位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我们的身体》《奇妙的感觉》《好秘密坏秘密》三册中都涉及隐私权相关的教育内容。

不小心碰到别人隐私

触犯别人隐私怎么量刑

触犯别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属于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上传播隐私信息如何处理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针对网上传播隐私信息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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