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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房怎么申请住房,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01-18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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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真的不能处理吗?

在房价持续走高的今天,离婚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纠纷都与房产的归属与处理有关。而基于目前的房产销售政策,夫妻离婚时,有一部分房屋属于期房,或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但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此类房屋到底能否处理呢?

1、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无法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216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之规定,离婚时的房产处理,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为依据,在夫妻二人购买的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二人对房屋并未取得所有权,或者说该房屋尚处于所有权待定状态。而夫妻二人最终能否取得完整所有权,人民法院是无从判断的。

基于以上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人民法院针对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一般的做法是:如果已经交房,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房屋的使用权(部分法院连使用权都不处理);如果尚未交房,直接不予处理,但会告知当事人在房屋办理产权证后另案处理。

2、笔者认为,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在离婚时,虽不能处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根据合同的相关理论,为避免诉累,可以处理购房合同所对应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只能处理使用权,或者不予处理,那么一旦长期无法办理产权证,势必在离异夫妻间产生不可避免的争端,既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也会产生更多的诉讼。

笔者认为,虽然房屋所有权尚不确定,但购买者与房产出售方的合同关系是确定的,不论将来房屋是否交房,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购买者均可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主张权利,此为不同于物权的债权。因此,在离婚诉讼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为避免离婚后因房屋的交付、使用、房贷的归还、归属等再产生争议,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就购房合同所对应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处理,即判决权利义务归于一方。

目前,这一处理方式,已有多个法院在多个案件中适用。比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其审理的(2020)京0106民初1312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判决“一、谢某、胡某与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权利义务由谢某概括继受;二、谢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胡某房屋折价款200000元。”

又如,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在其审理的(2021)吉0211民初145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判决“一、韩某于2016年8月27日与吉林市中海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16-GJSQ-5666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何某享有,剩余贷款由何某偿还,待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时韩某协助何某办理该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费用由何某自行负担。”

而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早在2017年就做出过类似判决,在该院审理的(2016)苏1102民初4078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中,判决“一、原告刘某、被告王某某于2015年12月17日与镇江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原告刘浩一人继受。二、镇江市优山美地XX#2601室房屋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刘某一人负责偿还,原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被告王某某4249.98元。”

类似的判决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出具的(2016)桂01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出具的(2019)浙0108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书等等。

3、为便于执行,建议由合同签订方取得购房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任一方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房屋,在无特别约定或特殊情况之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对房屋出售方享有的债权应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但毕竟离婚诉讼属于购房合同外的法律事件,处理的是离婚时二人分割财产的问题,为避免将来在执行中存在问题,建议在夫妻一方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最好由合同签订方取得购房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综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为避免诉累,本着尽量为当事人一次性解决争议的初衷,作为代理律师,我们可以给到当事人处理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意见,供当事人选择。笔者所在团队已在部分离婚案件中采取此种方式处理,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也获得了承办法官的肯定。相信这一处理方式,未来会适用到更多的离婚案件中!

律 师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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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林莉

职务:昆明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委员会委员

盈科昆明合伙人、婚家部副主任、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优秀律师

盈科全国财富讲师团星级讲师、2021年度优秀律师

业务范围:婚姻家事诉讼、民商法事

2、离婚无房怎么申请住房: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的可以申请廉租房住。

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申请廉租房条件有: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一、离婚多久可以申请房补

1、那么根据在网上查看的结果是说离婚没有房子满五年的话是可以去申请这个房补的,如果说在离婚的时候,两个人都没有房产,都没有地方住,那么这个离婚之后是可以马上进行房补申请的。

2、但是这个也只是申请而已,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表示有房补这方面的规定,具体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部门进行咨询,看一下是否是可以有补贴的情况。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离婚多久可以申请房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好的建议,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二、离婚后无房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1、那么如果说离婚之后没有房子,居住,经济生活非常困难,那我们的国家法律规定当中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2、首先说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是一个人所有的,也就是归夫妻双方单独一方所有的,那么在离婚之后,无房居住的一方可以向有房居住的一方申请暂住,法律道路规定是可以这样的。

3、还有一个就是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生活的困难,那么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的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给他这个适当的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所谓的适当帮助也是只在不影响提供帮助的人的生活前提下对另一方给予的一次性帮助。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的可以申请廉租房住。

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申请廉租房条件有: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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