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怎样合法拿到补偿费,原配最怕小三怎么做(给“小三儿”的钱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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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小三儿”的钱依法追回 全职妈妈离婚可索要补偿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彰显司法温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偷偷转钱给“小三儿”,你以为就神不知鬼不觉了?不然,即使离了婚,法院还能依法判决返还;妈妈在监狱服刑,爸爸索要抚养权,为人母者牵肠挂肚,经调解,由姥姥姥爷代为探望;全职妈妈离婚,经济上如何立足?民法典明确应给予补偿……
3月7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少年家事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21年该院共审结家事纠纷1172件。在案件审理中,红桥法院聚焦人民群众对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需求、新期待,在每一次审判中传递司法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彰显司法温情,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给“小三儿”的钱 依法追回
蒋某(女)与马某(男)原系夫妻关系,马某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2016年,经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判决书认定,马某与其公司一名女职工闫某曾共同居住。蒋某在双方离婚后发现,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私自向闫某进行大额转账,共计20万元,故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马某、闫某返还该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向闫某转账系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负有返还的义务。结合某法院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时认定的马某在与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的事实,可见闫某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故蒋某要求马某及闫某共同承担返还义务并无不当,判决马某、闫某返还蒋某12万元。
法官提示:被告马某的行为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转移、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蒋某的财产权,应予返还相应的财产份额,这是在离婚后对妇女权益的延续性保护,体现了夫妻双方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因被告马某婚内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判决原告蒋某对该笔夫妻共同财产分得1/2以上的份额,这是对一方恶意转移、处分、侵占共同财产行为的制裁和惩戒,更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女方财产权益的倾斜保护。
母亲在服刑 姥姥姥爷代为行使“探望权”
贺某(男)与吕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随后非婚生女贺小某出生。贺某与吕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孩子虽跟随母亲生活,但一直由姥姥、奶奶等亲属抚养照顾。后来,吕某因涉刑事案件被羁押,并于监狱服刑,无法照顾孩子。贺某认为,孩子母亲正在监狱服刑,客观上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且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非婚生女贺小某由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吕某涉刑事案件,客观上确实无法亲自抚养未成年子女,应当由原告贺某抚养。但原、被告几乎无沟通,双方关系紧张,且被告正在监狱服刑,若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既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也不利于被告的改造。经与收监单位协商,为使吕某安心服刑,积极接受改造,法院对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同意由原告贺某直接抚养贺小某,在吕某服刑期间,由吕某的父母代为行使探望权,并将探望结果转达至吕某。
法官提示:本案是一起保障受羁押母亲探望权、维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环境的典型案例。通过隔代探望来延伸保护母亲的探望权,不仅有利于未成年孙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更保障了母亲探望权的行使,让她能够及时了解孩子成长状况,使其安心接受教育改造,早日与亲人团聚。
全职妈妈离婚 索要家务补偿款 民法典支持
贾某(女)与单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单小某,婚初双方感情尚可。由于单某父母年纪较大,为方便照顾老人,单某与贾某搬入单某妹妹名下房屋,与单某父母及妹妹共同居住。期间贾某全职在家负责照顾老人孩子,未在外工作。后因家庭琐事,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之后分居。分居期间,婚生子单小某由贾某抚养。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单某离婚,并主张单某向其支付经济帮助款及家务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某外出工作,收入全部用于奉养家庭;原告贾某居家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管理生活用度,双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不同的家庭分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法院酌定判决被告单某给付原告贾某经济帮助及补偿款20000元。
法官提示:民法典首次明确提出婚后一方因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补偿,这一规定贯彻了宪法中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基本权利原则。本案中,原告为减轻被告后顾之忧,负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双方离婚后,原告需要重新投入工作、融入社会,故被告应对原告有所补偿。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也鼓励原告积极寻找工作,尽快投入社会生活,实现自身新价值。
策划 殷莹
制作 记者 李倩
2、小三怎样合法拿到补偿费
小三怎样合法拿到补偿费
小三怎样合法拿到补偿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里边并没有支持或反对第三者索取分手或情感补偿费的规定。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关于第三者合理补偿费的相关司法实践来看,第三者是可以以合法并且合理的理由向对方主张索取补偿费的。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对第三者合理补偿费有所规定,可以由此拓宽思路作为解决问题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小三要补偿费算敲诈吗
专业分析
要看她要补偿费时有无实施恐吓行为,有没有使你产生恐惧心理,你是不是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补偿费,从而使对方取得财物。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则她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三能得到赔偿吗
关于作为“小三”身份如何索赔的问题,一般来说私下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通过诉讼方式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首先,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一个贬称。第三者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叫做“小三”。其次,两个人虽说产生了感情,也过有正常的夫妻生活,但是两个人的行为只是属于同居性质。而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面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再次,两个没有获得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所以在发生经济和感情纠纷以后,不管是人身赔偿还是经济赔偿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要求赔偿是可以的,但是要求不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小三敲诈勒索补偿费犯法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2千-5千以上、3万-10万以上、30万-50万以上。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分析
分手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给双方造成损失,真正的损失是共同生活期间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人身或者精神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一方当然可以索要赔偿,但赔偿数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我国法律并不禁止索要分手费,但禁止以威胁的方式索要巨额分手费。
现实生活中小三与已婚异性共同生活,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小三明知或者应知对方已婚;第二种,已婚异性欺骗小三,谎称自己未婚或离异。对于第一种情况,双方是你情我愿的,没有谁对不起谁,要什么分手费。对于第二种情况,一旦分手或者小三知道对方已婚,必然精神受打击,可以要求一定的分手费,但应适可而止,同时索要分手费的目的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达到,比如以对方重婚、诈骗(需要涉及钱财)为由到公安机关报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律师提醒
法律是特定价值观的体现,法律对公民的行为起到引导作用。婚姻的忠诚、良好的社会风俗和公民的侵私权都同样受到收到法律保护。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当然可以自力救济,但要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限度,否则自己就会因违反犯罪受到处罚。除了自力救济,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三怎样合法拿到补偿费
补偿协议书怎么写(一)
男方:(*方)
女方:(乙方)
鉴于:
1、*方系一发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人,有愿意并有能力恋爱,拟通过合法途径自由恋爱;
2、乙方系一优秀出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孩,具备良好的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方的恋爱请求;
3、*、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为了明确*、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协议信守执行。
第一章约会形式
1、约会频率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累计时间每周不得少于八小时。*方工作繁忙出差除外,但出差结束后要双倍补偿。
2、应乙方家长,不,长辈要求,周日到周四约会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2点,周五周六可以延长半小时结束。结束时间指乙方进入自家第一道防盗门的时间。在太阳下山后结束约会的,*方必须亲自送乙方回家,不得委托代理人。
3、鉴于双方收入不高,约会开销不宜过大。在天气宜人的情况下尽量步行;若路途遥远气候恶劣可适当选择廉价的交通工具,如地铁,空调大巴;若路途极为遥远,气候极为恶劣可选用出租汽车,要求车型为现代或富康。在外用餐,卫生条件良好菜式可口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低价位饭馆,人均消费不得高于100元**/餐。
赔偿协议书(二)
*方:姓名、*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乙双方就xx一事,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2.……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双方各执一份,交xx市公安局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小三怎样合法拿到补偿费
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能要回来吗
对于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能不能要回来这个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婚姻法(也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曾经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按照这一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1、在男方与小三约定了分手补充费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尚没有把分手补偿费支付给小三,那么小三如果起诉要求支付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这是因为,如果法院支持了小三的要求,就等于是助纣为虐;
2、如果男方把分手补偿费支付给了小三,那么如果男方反悔了、想要回分手补偿费,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这是因为,对于分手补偿费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缺乏道德基础的事情,既然男方愿意给,且已经给了,就没有后悔的余地;
3、如果男方把分手补偿费支付给了小三,男方的妻子要求小三返还的,那么法院就得受理。
随后后来新婚姻法的正式版本中把这个规定删除了,但是并不代表这个规定真的作废了。因为,按照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属于夫妻双方,如果一方单独处置数额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这势必会损害另一方权利。因此,男方给小三分手补偿费的话,其妻子是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
总结来说,妻子可以要回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但是男方不可以要回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也许有人会问,妻子要回和男方要回有什么差别吗?不都是一家人吗?从法律来说,差别在于丈夫没有资格起诉,只能由妻子起诉。
怎么要回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
妻子只能通过起诉要回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妻子在起诉时必须以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而且最关键的是,要搜集证据证明小三拿到了分手补偿费,而且分手补偿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
以上就是对“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能要回来吗”“怎么要回分手补偿费”所作的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妻子是有权要回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的。可以看出,最终小三可能是人财两空。当然,妻子想要回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就必须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不然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因此,建议您应当跟律师取得联系,他们会帮您全面搜集证据,确保您能顺利要回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
已婚人与小三签订的“补偿费”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已婚者与小三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因为属于恶意串通,该协议损害了已婚者配偶的权利。
1、如果已婚者拒不履行协议,对方起诉也不能胜诉
2、如果支付后反悔了,应当由已婚者配偶起诉较好,可以收回
3、未婚者之间签订的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有效,受法律保护
已婚人与小三签订的“补偿费”的协议在法律上为什么无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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