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稿>正文

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宪法宣传周丨《民法典》法官说法

11-30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关于【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宪法宣传周丨《民法典》法官说法,今天涌涌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1、宪法宣传周丨《民法典》法官说法 · 带您了解居住权

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宪法宣传周丨《民法典》法官说法

视频加载中...

《民法典》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通俗的理解就是在不改变住宅所有权的情况下,居住权人通过与所有权人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取得一定期限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设立的意义。首先居住权的设立可以实现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属性。居住权可以满足弱势群体对房屋的需求,使得诸如老人、离婚妇女、未成年人等社会的弱者,居者有其屋。例如,夫妻离婚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房屋是丈夫的婚前财产,而妻子在离婚后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立即找到合适的住房搬离,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为妻子在原居住房屋里设立一定时期的居住权,以满足妻子的居住需求。其次居住权的设立可以实现房屋的价值最大化。例如,在以房养老的事例中,老人在生前可以将所拥有的住宅变卖,同时在住宅上设立居住权至其去世,这样将去世后的钱拿到生前来花,既可以改善生活状态,又保障老有所居,较好的解决养老与居住的矛盾冲突。最后居住权的设立可以完善多元住房保障体系。例如,保障性住房里的公租房、廉租房,由于租用的债权性质导致房屋租赁的稳定性,对抗性差。承租人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以物权的属性来保障权利人稳定的居住利益,并赋予对抗第三人的强制力,形成一种较为稳固的居住形式,从而有利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

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居住权人与所有权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所以一份完整有效的居住权合同是实现居住权的基础。因此,居住权合同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住宅的情况,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主要内容。

来源:昌黎法院

2、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宪法宣传周丨《民法典》法官说法

“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近日,门头沟法院适用《民法典》作出首份明确居住权民事调解书,让八旬老人住有所居,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宪法宣传周丨《民法典》法官说法

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

“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近日,门头沟法院适用《民法典》作出首份明确居住权民事调解书,让八旬老人住有所居。

案情回顾

赵老太太年逾八十,有三女二子,丈夫已去世,老夫妻俩有一套共同房产,登记在去世的丈夫名下,现赵老太太与小儿子孙某在该房屋居住。因孙某对该房屋的分配与其他子女产生争议,故将兄弟姐妹及母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及母亲协助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

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子女们考虑到母亲年岁已高,需有人直接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经协商,决定由小儿子孙某照顾母亲生活起居。关于房屋所有权,在征求母亲意见后,同意该房屋归孙某所有,大家也原意配合孙某办理房屋登记等相关手续,但要求孙某保证母亲生前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

法院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确认该房屋归孙某所有,其他兄弟姐妹及母亲配合将该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并确认母亲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同时向双方释明,为更好地保障母亲的居住权,可以依据该调解书向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居住权登记。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首次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将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类型规定在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设立对于加快建立我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老人养老和财产继承问题上,能够更加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以确保老有所居。

例如本案情形,在社会生活中并不罕见,通过设立居住权,可以满足父母欲意在有生之年即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子女的意愿,又能够保障父母在失去房屋所有权之后,不至于被子女撵出房屋造成居无定所的困顿局面。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合同或者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但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盖因居住权系登记生效主义,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虽然本案中通过法律文书设立的居住权,与采用遗嘱或合同方式设立的居住权不同,系自文书生效时即设立,而非登记生效,但居住权人仍旧可以依据该文书申请居住权登记,通过公示方式更加切实地保障自身权益。

供稿:门头沟法院

编辑:周梦珠 汪希

本文关键词: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是,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中的居住权问题,民法典中关于房屋居住权条文解读。这就是关于《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宪法宣传周丨《民法典》法官说法》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的知识请继续关注《犇涌向乾》百科知识网站:http://www.029ztxx.com!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