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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事关学籍管理和转学)

05-05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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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市教育局发布!事关学籍管理和转学

日前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普通高中转学须知

详情如下

↓↓↓

大连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

要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禁超计划招生。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为其采集学籍信息,规范填报,做到应填必填并加强信息核对,严禁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格做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坚决杜绝在校生无学籍情况,对属于违规招生和入学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问题,要严肃倒查追责。

要规范学籍变动管理

各学校要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批审核学籍信息变动、常规异动等各项业务,制定学校审批制度和流程,确保学籍变动信息准确、材料齐全、条件充分、手续完备、办理及时。学校严格按省、市规定的转学条件对转学申请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按规定接收转学的,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要规范学籍日常管理

各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学籍自查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学籍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督,每学期开展1次全覆盖学籍自查,全面掌握学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禁止学校招收“复读生”等无学籍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现象,严禁为长期离校学生保留学籍,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接收“借读生”等非本校学籍学生。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存在超过50人的班型。

要规范学籍监测管理

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学籍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要规范、完善学生考勤制度,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休学等项目如实记录,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就读的真实情况和准确数据。

鼓励各学校创新管理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建立每学期学籍自查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各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学籍自查报告。

《方案》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学校的管理责任,明确1名领导负责学生学籍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定期召开学籍管理会议研究学籍相关问题,每年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完善常态化监查和管理机制,做到专项检查全覆盖、定期检查常态化。

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市教育局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学校、随机抽取学生等方式进行检查。

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加强学籍管理监督

对学籍管理工作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违法违规事实,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突出群众监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畅通监督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受理、督办流程,坚持一事一办、即报即查、即接即办。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事关学籍管理和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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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转学须知

一、可以办理转学的情况

被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并已注册高中学籍的外地学生,因户籍迁入我市或户籍一直在我市,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情况

1.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不予办理转学。其他学期的第一个月办理转学,其他时间不予办理转学。

2.参照高考报名条件,身份证号非21开头的学生只能在高一下学期第一个月和高二上学期第一个月申请转学(否则在高考报名前学籍不满一年,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其他学期不予办理转学。如未来高考报名条件变化或省教育厅关于此项规定有变化,我们将随时在市教育局官网和家长电话咨询时予以告知,咨询电话:0411-84649503。

3.在大连市参加中考,中考分未达到当年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在外市取得普通高中入学资格注册高中学籍后,再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不予办理转学。

4.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5.大连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能转学。

6.其他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三、办理时间

每年2月22日-3月22日和8月22日-9月22日两个时段收取转学申请材料,其他时间不再接收申请。

四、办理地点

拟申请转入的普通高中。学校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大连市普通高中名录》,《名录》可在大连市教育局官网“高中教育”页面下载。

五、申请材料

(一)外省学生转入我市高中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份数

1.学生转学申请书原件(模版见附件1,A4纸打印,手写签名,申请学校名称待确定接收学校后手写补全)3份;

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每页“户号”要复印清楚)3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份;

4.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情况及操行表现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学生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学校性质证明(说明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省级示范还是一般、普通高中还是职业高中等,例如: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学生家长在大连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盖单位公章,留单位证明人和电话)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在连居住证明(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住房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证明)3份;

8.中考档案(含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单、当地中考满分证明)复印件2份;

9.在原高中参加过学考的,提供转出省主管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交给转入学校,由学校上报招生办进行成绩认定;

10.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省内外市学生转入我市高中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份数

1.学生转学申请书原件(模版见附件1,A4纸打印,手写签名,申请学校名称待确定接收学校后手写补全)2份;

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每页“户号”要复印清晰)2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4.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情况证明(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学生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学校性质证明(说明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省级示范还是一般、普通高中还是职业高中等,例如: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中考档案(含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单,当地中考满分证明)复印件2份;

7.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如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转学,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六、办理流程

1.学生监护人持以上转学材料向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我市普通高中地址、电话、性质、类别等信息详见《大连市普通高中名录》;也可将转学材料装档案袋密封,送至市教育局门岗,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由市教育局安排学校。不接收邮寄的方式提交转学材料。

2.对符合条件拟接收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上申请转学,填写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外省转入一式5份,省内转入一式4份),并打印审核。学校将转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及其他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局。

3.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的材料:

①外省学生转入我市高中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见附件2,纸质材料按照如下顺序,整理上交2组,一组为: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1份、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意见书(见附件3)1份、“五(一)”中的1-7申请材料原件各1份。另一组为: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1份、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意见书1份、“五(一)”中的1-8申请材料复印件各1份。剩余申请材料复印件学校留存。另外3份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转入市教育局、转出学校和转出市教育局盖印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和转出市教育局各存档一份。

②省内外市学生转入我市高中需提交1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见附件4,纸质材料按顺序分别为: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1份、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意见书1份、“五(二)”中的1-6申请材料原件各1份。剩余申请材料复印件学校留存。其他3份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转入市教育局、转出学校和转出市教育局盖印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和转出市教育局各存档一份。

4.市教育局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合格后,将材料汇总统一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审批后,电子学籍转入申请发往转出学校,经转出学校和转出市教育局审批后,转学流程完成,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到校报到。

学生拟转入我市就读,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接收材料不意味着可以转学,家长可随时拨打拟转入学校电话咨询了解转学办理进度。

七、申请学校原则

1.同级同类互转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有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性高中、公办高中、民办高中等,满足转学条件的学生,按原就读学校与拟就读学校同级同类的原则互转。

2.同水平原则。学生中考成绩换算成大连中考分数后,应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的统招录取分数线。中考成绩换算方法:(学生中考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大连市中考满分(695分)= 换算后分数。

3.转入户籍所在地区的原则。户籍在市内五区的公办高中学生对应转入市内五区公办高中;户籍在其他区(市县)的公办高中学生对应转入户籍所在区(市县)所属公办高中,若本区无同级、同类、同水平对等的公办高中,由市教育局协调转入就近区(市县)对等的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学生在满足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入全市范围内的民办高中(具体情况按学生升入高中当年的招生计划相关规定落实)。

4.接收学生不得超出省定班额的原则。在满足转学条件基础上,学校根据班额实际,确保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方可同意接收学生转入。

5.学校可自行组织笔试或面试,确定是否接收该生转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事关学籍管理和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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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教育局、大连晚报

2、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教育部关于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事关学籍管理和转学)

教育部关于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 自2014年全国联网试运行以来,各地全面应用于学籍管理业务,实现深度融合,面向群众提供服务,有力地提升了教育治理能力,提高了教育治理水平。随着各地管理实践日益丰富,一些学籍管理的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亟待解决和规范。为全面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规范办理程序,提升治理水平,现就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和处理办法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见附件1。

二、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新进学籍管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逐步建立学籍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保证学籍管理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学籍管理培训。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科学核定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相关因素后适当予以倾斜。建立备案制度,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学籍系统将开发全国学籍管理员通讯录功能,增进学籍管理员之间的沟通交流。

学校级和区县级学籍管理员、核办人员平时应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发现有待办业务的,应及时处理。学籍系统将开发对所有账号使用情况的监测功能,并将各地账号使用情况纳入通报。

三、提升服务水平

1.建设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服务”的原则建设部省两级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推动建立全国分级技术服务网络,承担学籍系统应用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号码:010-66119801,服务邮箱:66119801@moe.edu.cn。

2.贯彻落实处理群众投诉工作机制。要按照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省级以下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属于省级学籍管理和省级运行环境的问题应由本省解决,跨省业务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以报告单(附件2)形式及时报告教育部。为提高办理效率,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应紧密协作,充分发挥问题报告单、问题核查单(附件3)、问题督办单(附件4)的作用,问题核查单由技术部门核发,问题督办单由行政部门核发。

3.提供全国学籍号查询服务。为方便群众办理学籍业务,通过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提供全国学籍号查询服务。初期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待条件成熟后,开通全国学籍号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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