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膜的广告语宣传语,避开4个夸大其词的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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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面膜的广告语宣传语:如何挑选护肤品 避开4个夸大其词的广告语
一、天然植物成分舒缓肌肤
有些植物成分的确可以有效舒缓肌肤,如:绿茶、洋甘菊、甘草根、牛蒡等,但不是所有天然植物成分都有舒缓功效,有的植物成分相反会刺激皮肤、阻塞毛孔,例如柠檬、草莓等等,许多化妆品广告声称可以舒缓皮肤,然而却含有刺激性物质。
二、面膜中含一整瓶精华
“内含‘一整瓶精华’”是很常见的面膜产品宣传广告语,但事实真是如此吗?面膜中液体含量除了与面膜材质、裁剪面积有关外,液体的质地也是很重要的参考标准。选购面膜不能单以液体含量来判断好坏,面膜中的液体比较粘稠,但并不意味着它一定是“精华”,很大程度上只是为防止液体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滴落的考虑。
三、无油配方一定清爽
以无油配方作为宣传卖点的产品有很多,尤其是抗痘产品以及隔离防护产品。而这往往最能抓住消费者的心理,让大家以为清透的质地能够舒缓安抚肌肤,不会产生黏 腻感。事实上,无油不等同清爽,即使是大分子透明质酸钠在使用过程中仍会产生黏腻感。而含有一些必要的脂质也未必不清爽,相反能给肌肤更好的保护
四、不含酒精无刺激
这类广告语多半用于化妆水,在宣传产品时痛诉酒精对肌肤造成的伤害。其实,化妆水中添加酒精是因为一些成分在不溶于水和油的情况下必须用乙醇作为溶剂。而无酒精的产品在质地上可能会更稠,给人一种粘腻的感觉。但化妆水是否温和无刺激与酒精并没有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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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面膜的广告语宣传语,从年度有效面膜
百度首页搜索“年度有效面膜”出现的词汇
首先,《广告法》对化妆品宣传中,禁用词汇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不得使用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广告法》第九条第3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里的等包含但不限于“第一”、“最XX”、“特效”、“国家级XX”、“领导者”、“冠军”等词汇。
第二,不得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比如不得使用“纯天然”、“100%纯天然”、“无任何副作用”等对产品成分和质量做绝对保证的词汇。
第三,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的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不得在化妆品广告中,引用销量、功能的数据,以免引起消费者误解。《广告法》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四,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五,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化妆品与医药品不同,不得引用医药的效果来宣传化妆品。
第六,化妆品广告不得对产品专利做虚假表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化妆品广告词违规
其次,如果违规使用上述表述,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一,在行政和刑事责任方面,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可能面临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法》规定,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存在上述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在民事责任方面,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要承担消费者的民事赔偿。
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在信用方面,如果有违法行为,要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有《广告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四,如果违法,可能未来不能再担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管理人员。
《广告法》规定,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都是谁?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主是化妆品的生产方和销售方,委托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的人,一般而言是品牌方。
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经营者是为广告提供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比如广告设计师、画师、视频制作者等。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发布者一般是网红博主、视频博主和明星,直接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现在有很多网红把个人账号做成公司账号,以此来规避风险。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代言人一般是明星或网红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人、组织。广告代言人对化妆品有一定的推荐、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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