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和平条约,旧金山和平条约签署人(“旧金山和约”无法证明“台湾地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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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金山和约”无法证明“台湾地位未定”
来源:海峡之声
4月28日是“旧金山和约”70年,毫无意外,“台独”借此再炒一波“台湾地位未定论”,除了供“内部洗脑”使用,也召唤美、日翻旧案,进一步拆解“一中原则”。
绿营掌控的台湾“国史馆”与“台湾新世纪文教基金会”等单位,于23日共同举办“‘旧金山和约’及‘台北和约’生效70年研讨会”。会上,游锡堃称:“‘旧金山和约’第2条,日本仅放弃台湾、澎湖、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与要求,没有规定台湾的主权归属......根据国际法的条约,台湾、澎湖并不属于中国 ......台湾主权应属于全体台湾人民。”
“塔绿班”反正就是鬼扯当有趣,“台湾地位未定论”算是“骨灰级鬼扯”,“旧金山和约”则是鬼扯之立论基础。歪理正讲不嫌累,不要紧,反正“台独”每讲一次,我们就打脸一次,看谁气长。
无论就历史或现实,台湾地位都非常明确,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即便用法匠的观点歪曲事实,亦不能驳倒简单逻辑:台湾地位若未定,那么这个岛上的“满朝文武”皆属非法,唯有“建国”才能确认自己的身份。
那就“建国”啊~不敢做,即证明台湾地位非常明确,“台独”史观不过是垃圾。
以下就法论法,就现实论现实,分别简述。
就法论法
“台湾地位未定论”纯属假议题,就法论法,游锡堃的鬼扯之所以无效,原因有四:
其一:两岸皆未参与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不是条约缔结方,自然没有承认其效力的问题。
其二:由于没参与“旧金山和约”,美国撮合“中华民国”与日本签订了“中日和约”(全称“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也就是游锡堃说的“台北和约”。光看正式名称就知道,法理上台湾地位归属“中华民国”,姑且不论“中国”指的是哪一个政权,至少“台湾”地位明确无误,就是属于中国。
其三:“台北和约”第2条明订“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第4条明订“兹承认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30年即公历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束而归无效。”
换言之,包含《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中方与日方曾签订的条约皆属无效。这就是为何以前台湾称日本统治时期为“日据时期”。现在呢,称“日治时期”是因为皇民心态阴魂不散,殖民怀旧奴性不改。
其四:中国(无论两岸哪一方)承认的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签订《中日联合声明》,第3条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也就是《开罗宣言》中的诸内容必须得以实施。1978年再以法律形式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法条化《中日联合声明》。
因此,要说《开罗宣言》并非法条,纯属狡辩,因为“中日和约”(台北和约)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都是明明白白的法律条约,而这些条约承认《开罗宣言》。
基于以上四点,就能明白为何国台办说“旧金山和约”是二战之后美国纠集一些国家,在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的情况下,对日单独媾和而发表的非法、无效的文件。
游锡堃抓住“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这话柄,反讥“所以开罗宣言也无效”,不但是耍无赖,也违反了“台北和约”第4条的法意,即“中华民国”根本不承认日本占领台湾的合法性,无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来不来得及”参与,台湾属于中国殆无疑义。
总言之,在法理层面上,两岸都不认“旧金山和约”,因为根本没参与谈判。
至于,台涉外事务部门“回呛国台办”,称“中华民国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无庸置疑”“台湾主权只属于全体台湾人民”云云,这就得就现实论现实了。
就现实论现实
现实,比法理更明确,对“台独”而言也更不堪,只要涉及“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当事国,也就是美国与日本,不承认“中华民国”或“台湾”或“中华民国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讲什么“主权”与“独立”皆属自嗨。
自我承认与自我主张是没用的,在世界上,“独立主权国家”不是单独的存在,也需要外交承认。其他国家不承认,就算某地区的人民“自认独立”,也难以称为主权独立的国家。
这就是现实,这就是现状,否则“台独”在努力什么呢?
更不堪的是,高举“全体台湾人民决定台湾主权”的呓语,这是邱义仁已经“爽朗”揭穿了的谎言,他说“‘台独’不是台湾人自己可以决定的”。那么,如果前民进党国际部主任林静仪可称“主张统一就是叛国”,按“台独”逻辑,邱义仁不也“叛国”?何以还位列执政高层?
更可笑的是,最“挺台”的安倍晋三,最近也称“台湾不是主权独立的国家”。被这位“台独之友”泼冷水,也真是刚好而已,毕竟,日本右翼首相在执政时不承认台湾,下野后还是不承认,印证“台独”就是个自嗨组织,民进党的骗票机器,任外人践踏羞辱,还自以为在国际社会算个角色。
再者,美国与日本近来频频企图掏空“一中原则”是事实,但无论怎么掏空,“一中”二字消灭不了,在他们的外交版图里,名义上,台湾就是中国的一部分。
至于实质,乌克兰一案已充分显示,美国看台湾,就是把台湾人当肉盾,当扁钻、当筹码、当禁脔,想维持“实质独立”,就得拿千千万万的生命做抵押,而他们还全无保证,承诺没有,空话一堆。
在经济面,CPTPP,没有;“台美贸易协定”,没有;“印太经济架构”,没有;美国反倒想掏空台湾半导体产业。
在政治面,“协防条约”,没有;“印太战略”,没有;四方与AUKUS(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签订的三边安保联盟协定),没有;美国反倒拼命要求台湾武装起来,提早训练巷战能力。
为什么政治面与经济面,美国什么实惠都不给,反倒想掏空台湾呢?因为“老大哥”始终认为“两岸一家亲”,迟早在法理面与现实面上会实现统一,现在给台湾什么好处,等于是给北京。美国连炒作“旧金山和约”的陈年旧账都不敢,不认,不言,不语。
诚然,最近确实有华盛顿智库(德国马歇尔基金会GMF),公开“抨击”北京“歪曲联合国2758号决议,将台湾排除于联合国门外”,《纽约时报》还引用这份报告的说词,鼓动华府政界对此采取行动,“协助台湾加入联合国,”并“阻止中国官员在联合国机构担任高级职位”。
不过,该报告作者也坦承,这份报告是台湾涉外事务部门与台“驻美代表处”出资的研究。这已说明了一切,台湾想单方面改变美国对华战略与对台策略,可能性为零,一切都是徒劳。
美国执政者将这些歪理当筹码与中国讨价还价是可能的,但在赌桌上的都是明白人,真摊牌,只会让互相伤害升高到失控为止,因此“台湾地位未定论”终究是上不了台面的。
结语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才是正当法理,“陆委会”的存在就是铁证,若非如此,“台独”也不必煞费苦心从历史垃圾堆里找废弃物重新拼装论述。不过,垃圾归垃圾,在实现统一前,分离主义者不会停止贩售歪理,因为美国会持续暗中支持,并打压所有坚持正当法理的人。
虽如此,“台湾地位未定论”也只能在岛内强迫推销,在岛外作为政治暗室的谈资,在国际社会的明面,见不了光。
美国心知肚明,想与中国谈“台湾地位未定”,就得敢于硬碰硬,直接承受火车对撞的代价。然而,美国对俄罗斯尚且不敢直球对决,更何况是身形更大的中国?
“‘台独’不是台湾人自己可以决定的,”这话可不是出自统派之口,邱义仁将“台独”的裤子都脱光了,还是换不到美方的战略清晰,现在是脱无可脱的状态。现实如此残酷,“独派”也只能在蔡英文将台湾自主性全数送给美国后,拿“骨灰级鬼扯”聊以自慰。
游锡堃,嘴炮“台独”而已,想将中医改名为“台医”都失败,只是落人笑柄。“塔绿班”搞民主,没风度;搞革命,又不敢,就一张嘴,改变不了什么。
2、旧金山和平条约
《旧金山和约》是身为战败国的日本确立战后再次崛起和确立国家走向的 决定 性合约。因《旧金山和约》签订时,身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被美国、英国、法国等国排除在外,故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政府自和约签订至今均未承认过《旧金山和约》。
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在美国旧金山签订了这份和约,并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这份和约的起草人为当时的美国国务卿顾问杜勒斯。该和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战后地位问题,和约的第二条声明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权利。于第三条中,日本同意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等诸岛实施联合国信托管理。 《对日和约》签订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人民,在1951年9月18日纪念“九·一八”事变时,再次发表《关于美国及其仆从国家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再一次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这份和约的正式生效,结束了长达七年的同盟国 军事 占领日本的状态;日本在 国际 社会的地位恢复正常。1956年12月1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决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日本为联合国会员国。12月18日经联合国45个成员国提案,51个成员国附署;联合国接纳日本成为第80个会员国。
旧金山和平条约 历史 背景 1951年6月,美、英两国在伦敦会议后,决定把中国大陆与“中华民国”排除在《对日和平条约》之外(另一说法为:当时美国认为应该让“中华民国”, 而苏联认为应该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结果没有任何一方参与)的。 1951年9月召开旧金山会议时,由于印度对“台湾归还中国,千岛群岛及南库页岛归属苏联” 的条款在和约中未明确规定表示不满,拒绝参加;苏联、波兰、捷克 三国 虽出席会议,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被邀请以及对条约内容不满等理由,拒绝在条约上签字。当时有49个国家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但是,由于当时中国、印度、缅甸等国没有参加,以及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没有签字,所以,《旧金山和约》 不足以视为对日本的全面讲和。
旧金山和平条约内容 1951年的9月8日,以美、英、法等四十八个国家为一方与日本为另一方在旧金山会议上签订。 和约共七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盟国承认日本对其领土和领海有完全的主权;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日本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与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本驻军;盟国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 领土 * 日本国承认朝鲜和韩国的独立,济州岛、巨文岛及郁陵岛的主权归韩国所有。
* 日本国放弃台湾及澎湖列岛的权利。 军事法庭判决 如果基于 国际法 ,随着和约的缔结,占领期的政策便全部失效。与日本签订和约后,远东军事法庭的判决 日本首相吉田茂做《和解和信任》的演讲 日本首相吉田茂做《和解和信任》的演讲 便失效,所以不能在日本随意地给予大赦的那样限制的条款被加进了。 条约内容:第11条【战争罪刑】 日本接受在日本领土内外之“远东国际军事法院”,与“联盟国战争罪刑法院”之判决,并承诺将执行就前述拘禁于日本之日本国民之判决。
联盟国对前述拘禁犯之赦免、减刑与假释,基于单一或多数联盟国政府之个别考量,或基于日本政府之建议,得不予执行。受“远东国际军事法院”判决确定者,除经法庭之联盟国政府代表多数议决,以及基于日本政府之建议,得不予执行。 政治 及经济 第十条 日本放弃,一切有关中国之特别权利与利益,包括源自1901年9月7日签署于北京之最后议定书条款、其附件、书简与文件所衍生之对中国的利益与特权;同时,同意放弃前述议定书条款、其附件、书简与文件。 求偿权与财产 第21条 中国与朝鲜不受本条约第25条规定之所限,中国应享有本条约第10条与第14条之权益、朝鲜则享有本条约第2条、第4条、第9条与第12条之权益。
3、《旧金山合约》的出台对日美关系的影响。
对日和平条约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通称旧金山和约,由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所签订的和约,并且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该合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地位问题,合约的第二条声明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
主要影响:50年过去了,《旧金山和约》这个当时美国冷战思维孕育出来的“怪胎”,依然还折磨着亚洲政治,直到今天尚未解决的东亚一系列领土分裂争端,都同《旧金山和约》有着某种联系。例如,1943年11月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都庄严宣告,在打败日本军国主义势力之后,朝鲜应该获得独立;日本通过侵略掠夺的中国领土,如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但《旧金山和约》却篡改了上述国际法文件的精神,提出“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南沙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但只字不提这些领土的归属问题,为美日和台湾当时的蒋介石政权制造“两个中国”和缔结“日台和约”铺平了道路。美国为了当时的冷战需求,通过《旧金山和约》进一步地扩大了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分裂。4、旧金山和约简介 旧金山和约的简单介绍
1.《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英文: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日语: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约),简称“旧金山和约”,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的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所签订的条约。
2.该和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领土及国际地位问题。
3.《旧金山和约》是身为战败国的日本确立战后再次崛起和确立国家走向的决定性合约。因《旧金山和约》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取得联合国席位因此 被美国、英国、法国等国排除在外,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和约签订至今均未承认过《旧金山和约》。
本文关键词:旧金山和平条约英文,旧金山讲和条约,旧金山条约签订的历史背景,旧金山和平会议,旧金山和平条约签署人。这就是关于《旧金山和平条约,旧金山和平条约签署人(“旧金山和约”无法证明“台湾地位未定”)》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的知识请继续关注《犇涌向乾》百科知识网站:http://www.029zt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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