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中的“提示付款”是什么意思,票据中的“提示付款”(票据人的“表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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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来、晚到都不完满,票据人的“表白”时间,你知道吗?
每段票据的“爱情”都始于那倾心一刻,但若未能在正确的P问作出“提示付款”的表白,恐怕也终成了票据人的遗憾。
一、正确的“表白”时间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如果票据到期日为2019年9月1日,那么提示付款期为哪个时间段呢?
按照T+10的规则,在日历上向后推衍则提示付款期从到期日当天即1号起算,到10号截止。
那么1号是星期天,即非系统营业日,要不要将提示付款期的首日向后顺延呢?答案是“不”!只有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才会顺延。
在这个时间段以正确的姿态作出表白,才能获得完满的“追索技能,在此情况下被拒付,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
那么是不是早一点就更好了呢?
二、早来、晚到都不完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1、提前提示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也就是说,提前提示,承兑人可以做出多种选择:
可以付款,感谢善良的承兑人!
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在到期后可再次表白进行提示付款。然而,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这可是很恐怖的一个结果。
可以不理不睬,不做任何应答。持票人在到期后应再次表白进行提示付款,否则将无法获得“完满”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与承兑人拒付追索。
2、超期提示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显然如果错过了提示付款的期限进行表白则结果一般就是丧失“完满”的追索权,只能追索出票人和承兑人。当然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提示付款期内曾经做出过提示付款的操作。这简直就是一根救命稻草!那么,怎么才能证明自己曾经在提示付款期内作出过这个操作呢?赵伟喆律师提示,可以按照如下操作找到自己的提示记录:
2、票据中的“提示付款”是什么意思
票据中的“提示付款”是什么意思?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承兑人或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我国《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在上述现定期服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扩展资料:具体方式:从付款行为本身来看,它是票据上规定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使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同时导致票据关系消灭的行为。付款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票据记载的付款人。
持票人要想得到付款,就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所以,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并取得票据金额的必经步骤。票据具有替代货币进行结算支付和资金融通等功能,因此票据经过多次转让后,持票人与出票人、付款人之间可能已无直接关系。
持票人转让票据,无需通知出票人。付款人在没有见到票据时,可能不知道谁是最终的持票人。因此,持票人只有经过提示付款,经付款人对持票人身份和票据的查验,才能确认履行付款义务的对象。
提示付款人,应当是持票人或他的代理人;接受提示付款的人,则是付款人本人。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付款人以外的人,如付款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向他的法定代理人提示付款;企业分立、被兼并后,向新产生的企业法人提示付款;企业破产后,向其破产清算组织提示付款;付款人死亡时,向其继承人提示付款等。
提示付款同时还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保全行为。因为经过提示付款,而付款人拒绝时,持票人才能要求付款人出具拒绝证明,并依据拒绝证明,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依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不能出具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不提示付款,就无法保全持票人的追索权。
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具体是什么意思 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区别是什么
1、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2、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中国银行企业网银电票提示付款操作步骤
您可使用经办操作员登录企业网上银行,点击汇票服务-展开功能菜单-电票提示付款-提示付款申请-勾选票据-填写提示付款日期和清算方式-提交,然后授权操作员登录企业网银,点击汇票服务→电票授权(勾选授权通过)→验证安全工具→点击OK即可。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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