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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简约版(车辆管理制度)

01-31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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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总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落实控制本公司车辆管理的各项预算指标,规范作业,明确权责,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车辆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新增、转移、处理车辆按照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车辆维修项目及费用(总公司规定金额)的审核、批准。

3.2管理部负责办公用车的使用管理和集中调度;负责审批办公用车《出厂既派车单》;办公用车的用油管理;负责办公用车的车辆维修、保养。

3.3物流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协助处理车辆交通违章情况和交通事故;负责生产用车的使用管理和集中调度;负责生产用车的用油管理;负责生产用车的车辆维修、保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3.4商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新增;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转移、处理。按照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4财务部负责统计、监督各项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报公司总经理。

4 工作程序

4.1 办公车辆使用申请及控制

4.1.1 驾驶办公车辆的人员,必须是由公司车队长进行考试且合格者。

4.1.2 办公用车须驾驶者本人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出厂既派车单》,经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用车;

4.1.3获得审核同意的办公用车凭《出厂既派车单》出厂,由门卫如实填写用车时间和起、止里程数;

4.1.4 夜间及休息日用车者除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外,用车人需提前填写《出厂既派车单》/或电话向分管副总申请,经批准后在门卫处做好登记,门卫应如实填写用车时间和起、止里程数;

4.1.5办公车辆驾驶员外出办事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注意行车安全。驾驶车辆因违章被电子监控拍摄,管理部将根据《出厂既派车单》查阅当时驾车人员,所有的违章处罚均由当时驾车人员承担。

4.1.6管理部指派人员每月从门卫处获取《出厂既派车单》,对办公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成本分析依据;

4.1.7 办公用车在出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携带物品出门必须开具有效的《出门证》;

4.1.9 随车外来物品在进公司时必须向门卫申报登记,以便出门门卫检查;

4.1.10车辆外借参照总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实施。

4.2 运输车辆使用申请及控制

4.2.1 运输车辆必须由相关项目的统计收发人员根据需求填写《出厂既派车单》交车队班长作为派车的依据;

4.2.2 班长收到《出厂既派车单》后,及时安排人员运送物料;

4.2.3 驾驶员在卡车进出门时在《出厂既派车单》上如实填写用车时间和起、止里程数;

4.2.4 卡车装有物料出门时必须出示收发统计人员开具的《出门证》或相关<送货单>;

4.2.5门卫在检查中若发现司机出具的以上单据不齐全或未携带以上单据时有权制止车辆外出;

4.2.6 车队班长负责将《出厂既派车单》整理后,每周交返修项目车辆管理人员;

4.2.7 物流部车辆管理人依据《出厂既派车单》,并对运输车辆的使用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如遇有特殊情况须上报部门经理;

4.3 车辆用油申请和控制

4.3.1办公用车加油需要到管理部申请使用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后在回单上签字确认,由管理部核实加油量及车辆公里数;运输车辆加油须由公司安排的专人以及仓库管理员监督下由指定加油站安排的加油车在公司门口进行加油(延峰车辆的加油由专人跟随加油车到指定地点进行加油);

4.3.2 仓库对运输车辆设立加油记录,每次加油后驾驶员必须在加油记录上签字确认;

4.3.3 当使用仓库备用油时须在仓库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按正常物料领用程序执行,由业务部门填写领料单,经由其主管领导签字审核进行领用。

4.3.4 车辆外出需加油事先必须得到部门主管的批准,并按公司财务规定实施报销;

4.3.5 仓库管理员对每辆运输车辆的月度用油量进行统计汇总后,并与每月月底前报财务部;

4.3.6 财务部每月向公司总经理汇报车辆用油情况。

4.4 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和控制

4.4.1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机械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行驶途中要经常观察仪表,发现有警告灯闪烁,应立即停车检查,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能继续行驶,以免发生车辆故障。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携带齐全证件,并保证有效;

4.4.2物流部负责制订运输车辆车辆保养计划,并实施保养;

4.4.3车辆如需维修,由车辆使用人填写《设备故障报告单》,按照《设备管理办法》实施;

4.4.4 财务部负责对每辆车发生的月保养、维修费用进行统计;按月向相关主管公布并向总经理汇报。

4.5验车及违章处理

4.5.1公司所有车辆的到期验车、保险事宜,均由物流部安排专人负责。

4.5.2管理部对办公用车在车辆验车到期前30天通过专业网站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确属有违章行为,以邮件形式通知各责任部门经理或责任人,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违章事宜,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部;物流部对运输车辆在车辆验车到期前30天通过专业网站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确属有违章行为,由车队主管通知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违章事宜。

4.5.3若因违章处理不及时而产生的罚款、扣分均由车辆驾驶人自行负责,如因处理不及时导致验车时间延误无法进行正常验车的,其责任由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

4.6机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

4.6.1 公司大门口禁止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随意停放。

4.6.2进入厂区

4.6.2.1停车棚每天按照开放时间准时开闭,任何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在车棚内逗留,否则按照盗窃处理。

4.6.2.2员工三轮摩托车禁止进入公司厂区。

4.6.2.3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指小汽车;含员工私家车):凡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入厂后,必须要保持车容整洁,停放在办公大楼西侧及南侧指定的停车位置,不得随意停放,并服从公司门卫的管理。

4.6.2.4对机动车(指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管理:一律停放在公司大门西侧的停车棚内,按照区域、摆放整齐,不得进入生产、生活区域,并服从门卫的管理。

4.6.2.5在停车场或车棚如发生失盗、损坏等情况时,公司概不负责。

4.6.2.6相关部门应通知临时工、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在工作期间执行本规定。

4.6.2.7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机动车、自行车请按规定地点停放,如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将视为无主车辆,保卫处将予以扣押或收缴,员工须填写违纪处罚单后,门卫予以放行。具体处罚办法为除通报批评外,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予以记过处分。

4.7责任承担

本项内容参照总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实施。

5 相关文件

总公司: 《车辆管理规定》 XX办发[2015]14号

6 相关记录

6.1《出厂既派车单》 印刷品

6.2《出门证》 印刷品

6.3《送货单》 印刷品

6.4《设备故障报告单》 JL-WL-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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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管理部编制/修订;

本程序由管理部经理审核;

本程序由分管副总批准。

2、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合理控制使用车辆,减少油耗和修理费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 车辆使用范围

1. 酒店小车专车专用主要保证酒店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处理公务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关重要来宾使用。

2. 各部门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内一般性用车不予调派,属下列情况可予申请后调派,如:财务部人员去银行取送款,销售部门人员回访客户、走访市场,部门购买大件物品,及有关部门远距离考察或其它应急情况用车。

3. 采购部车辆主要保证酒店日常采购任务及采购部人员接送,其它个人用车不予调派。

4. 其它不由酒店调派的车辆,总经办将定期检查所行公里数,以便考核。

二、 车辆管理

1. 除董事长专车及采购部采购用车外,其余酒店内所有车辆出车由司机每次出车填写出车记录,以便行政部门掌握行车公里数及耗油量,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车,填写用车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如不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行驶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负。

2. 车辆实行每日入库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及时入库,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准私自驾车外出、过夜,夜间临时紧急出车,节假日由总经办人员负责,后报总经理审批。

3. 每辆车有专职司机,不允许私自串开或转借,如发现将重罚。司机对车辆要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不出带病车,杜绝人为事故发生。司机搞好车辆养护,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总经办人员、纪检及车管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处罚。

4. 所有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情况,并作为司机考核的一项内容,加油由总经办、纪检负责并记录在案,每次应有司机签字确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油(长途除外)。

5. 修理及保养需经有关人员检查后确认提出请款计划,由专人专管,车辆养护总经办做记录,核定保养期,维修由总经办及财务部检查,车管、总经理签字确认,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发生,为压缩修理费用提高个人技术,车辆小维修及保养,由酒店车管负责,维修更换的旧件入库交管家部统一保管、处理。

6. 所有车辆年检,养路费及保险费等专人负责,由总经办做登记记录及时办理。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驾驶员工作常规

1、驾驶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与考核等,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严守保密纪律,不向外泄露学校负责人谈话内容,不借学校及学校负责人名誉谋取私利。

2、驾驶员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离工作岗位;服从调度,出车准点(一般提前5至10分钟等候),服务热情,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上班期间,驾驶员必须在总务处办公室待命,做到随叫随到。无出差任务时协助学校完成一些临时分配的工作。

3、驾驶员凭派车单按单上地点、人员出车,并凭派车单结算当月工资、补贴和报销汽油费。出车途中如申请事由(路线、人员)发生变化,需提前向校长办汇报,否则产生的费用自负。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和答应出车。未经申报批准,驾驶员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用车人与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严禁私自用车,如有特殊事情需用车也必须到校长办办理申请派车手续。如有违反,扣发当月相关补助。

5、驾驶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行车责任书》,遵守《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规则》,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不违章驾驶,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和出车途中,不饮酒;饮酒后不开车,影响正常工作要追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杜绝酒后开车或开“英雄”车,开“病车”、盲目超车以及擅自载人或超载等行为。不带病开车、不开疲劳车,如因玩忽职守、不按原则办事,出现人为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或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6、驾驶员执行任务途中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联系。

7、出车后或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须将车辆停在学校规定地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车辆。车辆一般不准在单位外过夜,偶遇特殊情况,驾驶员须提前报校长办同意。无故影响学校工作的,扣发当月相关补助。

8、驾驶员对车辆有爱护、养护和车身安全责任。驾驶员要始终保持车内外整洁 ,保持良好的出车状态。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回车后有维护。

9、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驾驶员对车辆保养要求做到“小故障勤动手,大故障早报告”。确需外出修理或添置更换车内设备或零部件,由驾驶员写出书面详细申请,报校长办审核,经校长审批后,将书面申请送校长办备案。修理费经校长办与书面申请核对后签批、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再由校长签报。车辆需中修、大修,驾驶员要征得校长同意,合理安排,节约资金,保证修理质量。

10、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保险、养路费交纳等有关车辆的必办手续。

11、驾驶员负责经常检查车内消防器材性能,必须随车携带灭火器,以免遇到突发事故。

12、遇有下列情况,驾驶员可拒绝出车,并向校长办和用车人说明:

⑴ 大雨、大雪、大雾造成路面行车危险的。

⑵ 身体不适的。

⑶ 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或单程500华里以上未休息恢复体力的。

⑷ 车辆发生故障尚未未排除的。

⑸ 其它特殊情况或特定环境下的。

第二部分 用车常规

13、原则上所有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方须事先到校长办填写用车申请单, 然后再由办公室签发派车单(遇特殊情况,校长办可先电话通知驾驶员出车,但当事人事后必须到校长办补填用车申请单、派车单,并交送驾驶员)。用车者不得擅自通知驾驶员出车。

14、学校所有车辆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动,优先保证学校负责人及重要事项用车。职能部门负责人市内公务用车一般情况下提前申请预约,校长办在可能情况下调度派车。所有长途用车由用车人申请,报校长签字批准(校长外出时,报常务副校长签字)后,再由校长办开出派车单。财务会计有巨额现金取款、解款任务可申请用车。

15、组织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或参观学习、组织学生外出学习、比赛等用车,不论路途远近,组织者必须凭《海门市教育系统外出活动审批表》,经校长签字批准,再办理用车申请手续。组织者负责师生外出期间的安全。

16、用车范围限制江苏省内使用,原则上出省不派车(上海除外)。

17、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由校长办通知驾驶员。未经校长批准,不得将车辆、钥匙借给其他驾驶员,更不许借给非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外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扣发工资。凡经学校同意外借的,及时收回钥匙、车辆,并负责检查车况,如有损坏及时汇报,不得帮助隐瞒。

18、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由校长同意后,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由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费用,交纳油料费和路桥费。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 驾驶员管理

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可以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6、全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要找原因及时维修,保证不带病出车。车辆须经常清洗、擦拭,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三条 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集团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集团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集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集团综合办应确保集团领导的公务用车,集团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凡在老城区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凡基层单位因公需借用集团机关车辆的,必须在集团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集团总裁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集团总裁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集团综合办备案。

第四条 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自理。

第五条 检查与考核

1、由市局相关部门,集团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集团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单位,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集团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xx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单位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单位无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单位或个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当事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集团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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