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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2021云南临沧镇康县教育体育局选聘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

01-26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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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云南临沧镇康县教育体育局选聘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

【导读】关于2021云南临沧镇康县教育体育局选聘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的公告4人,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8:30—18:00,笔试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8:00——10:30。

  为满足学校办学需要,根据《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7号)、《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19〕13号)和《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教师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办字〔2019〕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人员情况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经研究,面向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公开选聘1名小学校长和3名专任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范围、资格条件、公告形式

  (一)岗位

  1.镇康县南伞民族小学校长岗位1个。

  2.镇康县一体化学校专任教师岗位3个:一体化学校本部高中 政治专任教师岗位1个,高中历史专任教师岗位1个;一体化学校本部初中英语专任岗位1个。

  注:报考实行1人1岗,不得同时兼报2所学校或2个岗位,也不得同时兼报2个学科。

  (二)范围

  正式招考录用为镇康县教育体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在乡镇中小学工作满5年,特岗满8年,在县直学校或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工作年限计算到2021年9月。

  (三)资格条件

  1.镇康县南伞民族小学校长岗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②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理论修养;

  ③具有较丰富的教育专业知识、学校教育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

  ④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基本规律;

  ⑤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心系群众;严于律已,顾全大局。

  (2)资格条件

  ①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现担任村完小校长、中心完小副校长及以上职务(含教办全体工作人员);中学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的在职在编教师;

  ②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4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④近三年(2018年-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一体化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思想素质好,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在初级中学及以上学校有1年及以上本学科任教经历;

  (3)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年度履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6)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班主任及学科教学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近三年有违法、违纪、违规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人员。

  (五)发布公告

  在政府公众信息网、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相关QQ群、微信群中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8月2日,共7天。

  三、报名时间、地点、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3日8:30—18:00。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1.报名地点:

  镇康县南伞边境完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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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1、债务人暂时无能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

2、债务应当清偿。如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如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无能力偿还是指无任何能力偿还。如果有部分偿还能力,则应当部分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普通追债方式

直接了解,当面追债

很多债权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问债务人还款,导致对方也赖皮一样不还的。追债的第一步当然是要直接了解的问清楚,当面提出。这样一来可以让对方明确所欠债务,二来也表达自己的意向。

书面通知,避免姑息养奸

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无法追回货款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

发律师函震慑债务人

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欠钱没有欠条怎么办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实际了解情况,允许欠款人分期还债,这样对于债权人来讲也是有利的。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建议债权人就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规定时效影响到自己债权的追讨。

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如果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务人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可以等到有能力偿还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

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欠款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可见,协议管辖约定地点也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根据《民法典》理论约定管辖的合同条款只对签约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

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并购后,该诉讼主体已不存在,约定管辖条款自动失效。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并购方的合同纠纷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的',则适用专属管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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