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一般会给被告说什么,法官一般都会偏袒原告(法官一般都会偏袒原告还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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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调解一般会给被告说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故调解过程中的自认与妥协,不会对日后判决造成影响。
法官可以出国吗
当然可以。法官也是公民,自费出国旅游是正当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规定禁止法官出国旅游。在《法官法》中并没有要求其不能出国旅游。
但是,如果是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当地县市级组织部的批准。乘坐飞机也只能坐经济舱。
《法官法》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刑事法官可以自己调取证据吗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所以法官是有权自己调取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刑事证据收集的方式
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
法院立案时没有证据还能立案吗
如果是刑事案件,没有证据不可能立案。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的案件只要复合立案的基本条件就可以立案,至于你有没有证据,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是立案后业务庭的法官进行审查,从而判决是否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有些法院的立案庭对诉前审查搞得特别严,如果没有证据也可能不会立案。
2、法官调解一般会给被告说什么:法官一般都会偏袒原告
法官一般都会偏袒原告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如果法官偏袒原告,则被告收集证据可以要求该法官回避、对于该法官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向监察机关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条
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官一般都会偏袒原告
一、开庭法官明显偏袒一方怎么办
如果发现在庭审中法官确实有违规操作行为,可以向其领导或上级主管单位反映,如果发现其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以向法庭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却没有自行回避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申请回避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开庭时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该案的审判组织情况和他们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询问他们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官偏袒一方该怎么投诉
法官偏袒一方时,可以行使上诉、申诉的权利。一审审结后,15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审结后,2年内可以申诉。如果有法官偏袒一方的确切证据,可以追究法官的责任,向检察院举报,法官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等。
二审不会维护一审法官,二审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事实为依据,公正的做出判决,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而且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官一般不会直接沟通,但在二审过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审的相关资料,会进行调取。
三、法官偏袒一方如何处罚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四条规定 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接受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损害其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法官一般都会偏袒原告
调解时法官偏袒对方,有猫腻吗?
一、调解结案,觉得很亏
一个同学涉及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后,同学不干,打电话问我有什么补救措施没有?不愿意接受调解,感觉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偏袒着对方。对方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肯定会有什么猫腻。
看来我的同学是存在有误会,不清楚调解的过程及本质。
二、法官偏袒对方吗?
法官跟对方当事人真的有猫腻吗?不敢说绝对没有,但这种几率非常的小。
纠纷争议的.标的才几万块钱,没有法官愿意为这事毁了自己的清白?得不偿失的事情,是谁都不愿意做。
另一方面,对方当事人也很可能觉得自己在调解过程中吃了亏。
这就得从调解的本质说起。
调解的本质,无非就是在双方诉求之间找一个平衡点,使得双方都能够接受,从来快速处理纠纷,节约司法成本。
这个过程一定是三方受益的,原被告节省了诉讼的时间、精力、费用,法官也因此大大的减轻了工作量。
于是现实中,有经验的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都会降低双方的期望值,好让谈判能够继续进行下去。
举个轻微伤害案的例子:
法官很可能会对原告说“哎,原告,我跟你说,你要求赔偿3万元这个太高了点,你看虽然把你打伤了,但是证据还是不是很足的,如果真的打官司的话你拿不出证据来,到时候很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我看这样,我等一下跟被告商量一下,争取让他赔你们2万块,怎么样?”
原告一听很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连说“听您的,辛苦您了。”
接着法官找到被告说:“我说被告,你把人打成那个样子,只愿意出5000块钱?我可跟你说,按对方这种伤势,如果申请鉴定的话,很可能达成轻伤以上,这样你不仅要赔钱,还要坐牢的,你可要想清楚了。要不这样,你这边呢,把医药费跟误工费接近2万块钱给赔给对方。我给你们求求情,让他撤诉。你看怎么样?”
被告一听还有可能坐牢,现在只是出点钱就能解决,也能说好。
调解就这样达成了。
可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感觉来自法官的压力,事后都可能觉得法官偏袒着对方,自己本可以在调解中争取更大权益的。
可实际并没有什么猫腻,只是为了调解工作更顺利而已。
三、我们都会过度自信
之前在龙岗区法院旁听过一个民间房屋买卖纠纷,被告延迟交房,按合同要赔偿原告16,000多元。
被告答辩说正是春节期间加上自己父亲犯病,所以没有能够及时将房屋交给原告。
按理来说被告是要败诉的,可法官于心不忍,一再想组织调解,让被告少出一些钱。
奇怪的是被告信心满满,认为自己抗辩理由成立,法官是偏袒着对方,感受不到法官是在同情自己,一再拒绝调解。
在旁听席的我,为被告的过度自信感到着急。果然,现场宣判,原告胜诉,被告赔偿延迟交房的全部违约金。
过度自信是心理学的一个认知偏差,基本上人都会犯这种错误,认为自己的能力高于普通人的水平,认为事情向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不能客观、理性分析现实。
四、如何避免过度自信损失
人评判事物的时候有两套体系,对自己是一套体系,对其他人又是另一套体系。
对自己是高估的,但是对他人呢,又是相对客观的、准确的。
为了避免在调解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过度自信而造成损失,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听起旁观者的意见。
比如说你的律师,或者跟案件无关的你的朋友。
第三方立场,评判会更准确,他们能给你的意见,比你自己的意见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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