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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128天,北京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128天(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吗)

01-12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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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缩水,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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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小芸,今儿个回来上班了,产假休完了吗?

小芸:是的。

小刚:看你行色匆匆,有心事吗?刚生了个大胖小子,还有什么不开心的呢?

小芸:嗯,本来是挺高兴的事儿。可是奶粉太贵了,产假期间单位只发我月最低工资2070元,而单位申领来的生育津贴是16000多元,我这正找单位要求补发生育津贴呢。

小刚:哦,听说生育津贴是补给单位的,而且产假工资好像代替生育津贴了。

小芸:单位是说已经发我产假工资了,生育津贴多少与我没有关系。可是生育津贴是我产假工资的近两倍,多余的生育津贴是否应该补发给我呢?

小刚:这个问题太专业了。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工会的小易。

随着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和女性劳动者法治意识的增强,有不少女职工反映,其享受的生育津贴比人社部门支付给单位的数额低的情况。小芸就是其中一个代表。

小芸的问题焦点是:单位代发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应不应当补足差额?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就需要先了解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为什么会出现不一致,实践中是怎么操作的、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等相关问题。

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为什么会不相等?

我们在前期的普法中阐述过,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是一回事。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它是在职工生育后,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进行申领,专门用来发放女职工生育产假或休假期间相关待遇的。而产假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按时支付给符合条件生育的女性劳动者的月工资。二者计发方式不同。生育津贴的计发方式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江苏规定158天)来计算的,它的多少与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关,且费用由用人单位单方缴纳,与劳动者个人工资多少没有太大关系。产假工资则是劳动者生产前正常出勤时的月实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没有以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或者有的劳动者工资高出当地平均工资好几倍,这就会出现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的情况。但是会出现刚上班的和上班几年的女性劳动者领取的生育津贴一样多的情况。

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法律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劳动者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所需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由于生育津贴由单位申领并打到单位账户,且因申领程序规定等原因,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往往滞后于生育的事实,这样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各地通常的做法是,劳动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先给劳动者发放产假工资,而后再向人社部门申领生育津贴作为补贴。申领下来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产假工资,就直接归用人单位所有;如果高于先前发放的产假工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也就是说,劳动者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不可兼得。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给劳动者,不得截留。《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八条就是这样规定的。

三、产假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均规定,女性劳动者法定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怀孕生育和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待遇。所以说,用人单位先发的产假工资应当是劳动者生产前正常出勤时的月实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而不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也不是按照劳动者基本工资发放。特别是在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时候,劳动者所享受的生育津贴应当由单位按照劳动者产前正常出勤时候的工资发放,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2、北京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128天

北京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128天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1、自2012年4月28日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施行剖腹产术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3、产假期间单位应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产假期间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单位从产假工资中代扣代缴。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北京产假158天为啥生育津贴128天

一、女职工休产假有没有年终奖?

1、不会影响年终奖,否则用人单位属于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年终奖属于奖金,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产假是女性职工的带薪假,产假期间相当于已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就是克扣工资;

3、不给或者少给年终奖,第一个是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为3万到5万元;第二个是民事赔偿,单位如果少给的,必须补足年终奖金,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您可以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援助,会给你一个妥善的答复。而您休产假的时间长短,都不会影响您年终奖金和绩效工资的发放。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53条,对“工资”进行了定义: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如果“年终奖”的性质为工资,就应当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劳动者给付。

二、休产假年终奖的相关规定?

首先,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发放年终奖,也没有发放的具体规定,因此,劳动者不可以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方法作出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该根据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

其次,就其性质而言,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因此,年终奖从狭义讲是一种奖金,从广义讲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

最后,怀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年终奖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对此,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有着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在《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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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产假是98天还是128天

一般情况下,北京的女职工产假既不是98天,也不是128天,而是158天。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经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二、产假享受单位劳保吗

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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