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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问题与建议)

01-18 互联网 未知 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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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库集中支付是什么意思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在银行清算系统和财务支付信息系统的支持下,通过国库账户系统向收款人支付资金的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务授权支付和财务直接支付。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

1、方便原则:国库集中支付可解决政府资金分配程序复杂、流通环节多、资金流通速度慢等问题,各部门、单位使用资金效率较高;

2.实施原则: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实施时,要逐步实施集中支付,对各类资金进行分类,先易后难。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

3、法律原则:在财政部有关法律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政府资金的标准化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国家法律管理的要求;

4、效益原则: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过程中,应实现效益有限的原则,加强政府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问题与建议

河南省西平县自2010年下半年实行县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15年底实行乡镇集中支付改革以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顺利。但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实质,以及新《预算法》要求国库转变在集中收付业务中的职能和作用相悖,因此,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现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问题

(一)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弱化了国库监督职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实质是财政资金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实现收入资金全部归集到国库单一账户,支出全部从国库单一账户直达收款人账户。我国自2001年实施改革以来,税款收入已经实现了税款直达入库,但支出却偏离了改革的根本要求,弱化了人行国库部门监督职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在“商业银行先支付,国库部门后清算”的集中支付模式下,财政部门或者预算单位直接向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下达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先行支付,再向国库部门进行清算。国库部门由过去的逐笔、实时的事前、事中监督,变成了汇总、事后的监督,实行“先支付,后清算”的模式后,国库只能被动地对全部支付资金进行清算。一方面,存在财政部门在额度或库存余额不足的情况下,仍签发支付指令,国库无法办理资金,代理银行垫资,财政变相透支;另一方面,地方金融机构为了拉财政存款,认定代理银行资格时,地方金融机构“争相拉客”,一旦确定,代理银行在清算过程中即便发现有违规支付情况,财政部门说一不二,也不敢大胆行使代理监督职能,代理支付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人行国库部门只能事后监督时才能发现。

(二)现行国库集中支付风险存在多样性、隐蔽性。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资金拨付方式,财政资金管理从“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财政资金风险也随之从“分散”转为“高度集中”,导致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变得多样、隐蔽。一方面,目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类型多、管理方式多、来源渠道多,在预算、用款计划、支付、清算、核算等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存在使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的隐患,形成了资金运行风险的多样性;另一面,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资金量大、收支业务频繁,加上财政部门、人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人行国库部门很难识别各相关环节的全部风险,也是集中支付风险存在较大隐蔽性的原因。

(三)国库集中支付监管存在问题。现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监督时间滞后,监督对象增加,国库处于被动清算地位。在传统支付模式下,人行国库部门直接办理财政支出,对财政拨款的监督是事前监督,比较容易发现和解决问题。在现行支付模式下,财政部门开出支付令,商业银行无条件办理集中支付命令,将资金直接从其财政零余额账户上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根据当日资金支付情况向人行提出清算,客观上造成国库对预算支出的监督在时点上相分离,国库部门的财政资金拨付监督权由代理银行取代,在代理行划至国库部门清算时,若国库部门发现支付中有问题,无法单独拒办某笔或某几笔明细支付,人民银行再怎么监督,也木已成舟,如补救不及时易形成资金风险。

(四)代理银行集中支付的弊端显现。一是不符合单一账户制度。财政部门既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又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违背了单一账户制度的初衷。二是代理银行向各单位支付资金后才与国库清算,导致商业银行先付后收,违反了“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支付清算原则。三是商业银行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国库凭证传递环节多,资金清算时间长,降低了国库支付效率。

(五)代理银行履行监督职责难。代理银行在集中支付系统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可以说既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者,又是负有监督职责的监管者,代理银行很难履行好监督职责。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议

(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真正意义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经理国库要有法可依、依法执行,新《预算法》并未明确国库监督职责,需要进一步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细化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权限,对国库集中收付作出统一的制度规定和操作办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明确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支出均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实现对国库集中支付风险的系统化、整体化、全程化管理。集中支付中业务环节多、资金支付量大,风险点多、风险隐蔽性强,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际,应加强国库资金监控,对国库资金运行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实行系统监控为主、人员监控为辅的“双控”模式。如在目前模式下应建立一个财、库、代理银行资金监控共享系统,人行国库部门可以提前进行风险判断、监测、预警等,降低资金支出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动国库单一账户的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一是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收回通过商业银行完成集中支付模式,支出由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给商品、劳务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二是加快实现财政非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步伐,在将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同时,将非部门预算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也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四)积极推进人民银行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目前国库部门技术手段已经成熟,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已具备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能力,人民银行国库3T系统使国库核算手段和保障能力大大增强,能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通过TCBS系统一点接入、一点清算,实现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将款项直接划转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通过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进一步增强国库资金的安全性,减少支付周转环节,既解决代理银行垫付资金问题,又强化人民银行监督职能,更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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