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每日一练<法律2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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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每日一练(法律20题)
1 、 (多选题) 全国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解释正确的是:
A.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正确答案: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全国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B项:在我国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需要承担义务。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B项正确。
C项:法律首先对人民有普遍的约束力,当然这种约束力在约束人们行为的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的权利。C项正确。
D项:我国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D项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
因此,选择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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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人民通过各种途径间接参与到国家治理中,但是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直接行使立法权的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执法权是由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司法权是由法院和检察院行使的。A项错误。
2 、 (单选题) ( )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政党平等
C.政党独立
D.长期共存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序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决定了我国政党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时,各民主党派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团结合作。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A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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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它们之间是亲密友党的关系。它们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相互独立的政治组织,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组织上它们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笼统地说政党平等是不科学的。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中国共产党在与各国政党交往中,遵循“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四项基本原则。所以政党独立不属于我国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十六字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基本态度,不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3 、 (单选题) 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机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乙公司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承担责任;张某违反保密事项,应承担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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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张某违反保密事项,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应承担责任。A项正确。
B项:乙公司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乙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项正确。
D项: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D项正确。
4 、 (单选题)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省财政厅
B.县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消费者协会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
第二步,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省财政厅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等行政职能,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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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根据《宪法》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此可知,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B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C项错误。
D项: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由此可知,消费者协会是组织,而不是行政机关。D项错误。
5 、 (多选题) 6岁的小丽经常被父母殴打虐待,邻居规劝无效,选择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查明,父母虐待小丽的情况属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丽父母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可以停止支付小丽的抚养费用
B.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C.法院应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D.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
正确答案: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B项、C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小丽情形适用此条法律。B项、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D项正确
因此,选择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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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故小丽父母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用。A项错误。
6 、 (对错题)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题干中“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和“不能少于十年”说法错误。
因此,本题错误。
7 、 (单选题)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各行各业的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步,公民指的是拥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也就是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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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属于公民的一部分,并不能概括所有公民。A项错误。
C项:行业与是不是公民没有关系。C项错误。
D项:居住在中国境内不一定都具有中国国籍,不一定全都是中国公民。D项错误。
8 、 (单选题)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宣告缓刑
D.不适用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A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9 、 (单选题)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C.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D.公民在年老、疾病或极度贫困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文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加入的。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有休息权利的主体是“劳动者”,而不是“公民”。A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因此,依法服兵役是中国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C项错误。
D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项错误。
10 、 (单选题) 某女白领加班到深夜,在下班途中遭一男子尾随,该男子趁女白领不留意之时将其拽到小巷中,欲对其实施强奸,女白领反抗无效,情急之下掏出背包中的一把水果刀并刺中男子背部,造成该男子重伤,女白领的行为属于:
A.防卫过当
B.故意犯罪
C.过失犯罪
D.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该男子趁女白领不留意之时将其拽到小巷中,欲对其实施强奸,属于暴力性犯罪;女白领反抗无效,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把该男子刺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女白领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有关故意犯罪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女白领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故意犯罪。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有关过失犯罪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女白领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过失犯罪。C项错误。
11 、 (不定项) 关于减刑的条件,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B.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13年
C.对重特大贪污犯罪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D.累犯不得减刑
E.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现行《刑法》没有对累犯不得减刑进行规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和B项: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第二项,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A项和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对犯贪污罪的,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C项正确。
E项: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E项正确。
12 、 (对错题)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或免除处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本题错误。
13 、 (多选题)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的权利包括:
A.财政独立权
B.司法权和终审权
C.外交权
D.行政管理权
正确答案:ABD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
第二步,高度自治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财政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故A、B、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外交权是指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门和外交代表机关拥有的外交职权的总称,外交权属政治性事务,行使的主体是主权国家,代表的是国家利益。故特别行政区没有外交权,C项错误,不当选。
14 、 (单选题) 赵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赵女士己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赵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
A.赵女士的法定继承人
B.赵女士孩子的监护人
C.赵女士的配偶
D.赵女士的代理人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赵女士的婴儿出生半年,说明婴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又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婴儿不满8周岁,所以保险金应支付给婴儿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
因此,选择B选项。
15 、 (对错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能制定地方性法规。题干表述有误。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16 、 (对错题)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步,根据《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根据《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因此,本题正确。
17 、 (单选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 )决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民政部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五项,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区域划分。A项错误。
B项、D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民政部都无权决定区域的建置和区域划分。B项、D项错误。
18 、 (单选题) 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A.应当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9 、 (单选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在试用期间,甲无法胜任工作
B.乙违规操作,给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C.丙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D.丁同时在其他单位上班,不能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本题中,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罚,不适用“(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在试用期间,甲无法胜任工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A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B项:“乙违规操作,给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B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丁同时在其他单位上班,不能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D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20 、 (单选题)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 )行为。
A.违章
B.违法
C.犯罪
D.不文明交通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知,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和B项: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违章行为一般指超出规定范围内行为,具有会影响或潜在存在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所依据的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即具有强制性及高度约束力的条令;而后者一般是部门或政府具体公共事务维护秩序和地方性的规定,一般是行政执法性,不具司法意义。不符合题意,A项和B项不当选。
D项:不文明交通行为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是指闯红灯、超速、不避让行人等交警可依法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狭义的是指那些不道德的驾驶行为,比如抢黄灯、雨天不减速水溅路人、等红绿灯时吸烟等,交警无法进行处罚或难以取证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不符合题意,D项不当选。
2、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介绍
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我们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强大力量源泉,是我们党的基本经验之一,,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
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我们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强大力量源泉,是我们党的基本经验之一,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并在实践中认真坚持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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