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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04-04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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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19〕1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九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符合福彩公益金资助宗旨,有助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广州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六)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七)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为引进全国知名社会组织或品牌公益项目落地广州,鼓励国家和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与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联合申报项目。对于未达登记条件、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实施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选择通过属地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工服务站承接机构的名义申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也可选择依托与自身业务活动相关的其它经合法登记的本市各级社会组织申报。

三、资助范围

根据市福利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本届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

主要包括为留守、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家庭照护培训、居家适老化改造、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服务。

1. 认知症照护。培育认知症照护专业服务队伍,或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认知症照护专区或床位,或上门服务,或通过专业培训等,为认知症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日常生活照护、能力训练、精神支持等专业服务,为社区内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持性服务和照护技能培训,缓解认知症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压力。培育认知症照护专业服务队伍,或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认知症照护专区或床位,或上门服务,或通过专业培训等,为认知症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日常生活照护、能力训练、精神支持等专业服务,为社区内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持性服务和照护技能培训,缓解认知症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压力。

2. 医养康养结合。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定期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专业化健康养老服务。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定期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专业化健康养老服务。

3. 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范例。根据不同老年人不同的家庭环境适老化需求,探索提炼出不同场景(如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阳台等日常活动区域)的适老化改造标准,形成不同类型的产品服务包(如肢体辅助类、智能家居类、健康监测类等产品及服务,局部或全屋适老化施工改造服务),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规范化、精细化发展。根据不同老年人不同的家庭环境适老化需求,探索提炼出不同场景(如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阳台等日常活动区域)的适老化改造标准,形成不同类型的产品服务包(如肢体辅助类、智能家居类、健康监测类等产品及服务,局部或全屋适老化施工改造服务),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规范化、精细化发展。

4. 家庭照护培训。为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和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为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和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

5. 临终关怀。对临终老年患者提供专业的支持性卫生保健服务,通过整体照护方法,在满足患者当前的生理需求的同时,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经济、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持咨询,对已故患者家属进行丧亲支持。对临终老年患者提供专业的支持性卫生保健服务,通过整体照护方法,在满足患者当前的生理需求的同时,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经济、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持咨询,对已故患者家属进行丧亲支持。

6. 支持融入数字时代。支持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通过公益讲座、培训课程、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引导老年人接触和掌握智能设备应用,协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融入数字化时代。支持服务机构按照《广州市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清单(2021年版)》,探索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智能化产品应用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安全防护、健康监测以及精准链接服务资源提供服务等各个领域,开展应用试点示范,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支持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通过公益讲座、培训课程、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引导老年人接触和掌握智能设备应用,协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融入数字化时代。支持服务机构按照《广州市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清单(2021年版)》,探索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智能化产品应用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安全防护、健康监测以及精准链接服务资源提供服务等各个领域,开展应用试点示范,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7. **防控帮扶关爱服务:支持为**防控期间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心理干预等服务,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支持组建专门力量,为封控、封闭区内独自一人居住、高龄、行动不便、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暂时无人照料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关爱帮扶,关心其身体状况,纾解其焦虑恐慌情绪,解决其就餐、生活、配药、就医等刚性需求和实际困难。支持为**防控期间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心理干预等服务,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支持组建专门力量,为封控、封闭区内独自一人居住、高龄、行动不便、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暂时无人照料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关爱帮扶,关心其身体状况,纾解其焦虑恐慌情绪,解决其就餐、生活、配药、就医等刚性需求和实际困难。

(二)助残服务类。

主要包括面向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或智力障碍患者、“老养残”“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等群体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调研评估、康复辅助器具体验推广等服务,同时支持开展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相关的技能辅助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就业辅导、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未成年人保护类。

主要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家庭困难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等)、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开展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如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资源链接、家庭关系调适,面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等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

主要包括为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等,擦亮我市社会救助“穗救易”服务品牌,重点提供以下服务:

1. 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为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众中有劳动能、劳动意愿的群众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引导困难群众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为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众中有劳动能、劳动意愿的群众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引导困难群众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2. 困难群众心理健康支持。为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健康服务、个案辅导等服务,舒缓困难群众心理。为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健康服务、个案辅导等服务,舒缓困难群众心理。

3 困难群众关爱服务。为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中的散居、独居对象开展走访、探视、慰问等服务,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强化群众生活保障。为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中的散居、独居对象开展走访、探视、慰问等服务,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强化群众生活保障。

(五)社区治理类。

主要包括创新社区“两委”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健全镇(街)、村(居)参加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等协作载体,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吸纳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为居民群众提供以上(一)至(四)类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

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课题研究、宣传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活动。

四、资助规模

市级福利公益金2022年投入1800万元用于开展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其中,社区治理类项目可由镇(街)辖内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工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申报并组织实施,单个项目资助5-10万元;镇(街)可安排城乡社区活动经费配套资助社区治理类项目。其余创投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个,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五、资助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项目实施地为广州市,项目应在本年度内完成实施计划。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每个项目以专家评审小组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承诺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60%且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创投主体充分发挥作用,撬动社会资金,积极提高项目资金自筹比例。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优先资助。

六、申报材料

每个创投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相同服务内容的项目申报不超过三届。如不同创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

《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性质、受益人群分析、服务需求分析、工作计划、项目创新性分析、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突发情况预测及应对机制等情况,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

申报书示范格式由主办单位制定,在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布,供创投主体查阅下载。创投主体应按照示范格式如实填写。其中,工作计划需另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需另附《自筹经费筹措方案》。

该部分材料为盲评材料,项目方案部分不得出现或隐去创投主体名称、简称、logo及创投主体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二)相关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公章);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2021年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新成立的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即可(加盖公章);

3.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4.2018-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加盖公章;附各项目协议正文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5.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及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审核职责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6.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综合运用图像、动画、声音及影像资料等生动展现项目理念及计划的,创投主体可提供项目推介PPT或路演短视频(系统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0M,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8.引进全国知名社会组织或品牌公益项目的,提供合作社会组织出具的合作意向书(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七、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通过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2年5月1日9:00起开放通道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并于2022年5月30日24:00关闭,申报单位应确保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前正式提交。未按要求将项目方案部分创投主体名称、简称、logo及创投主体负责人等相关信息隐去的,视为申报不成功。

八、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将在项目征集结束后进行,从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及预算的评审;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拟于5月10日挂网公布)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并根据得分高低,在资助资金预算范围内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

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将按不低于20%比例从中抽取部分创投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对书面材料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同类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6月—2022年12月。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安全。

创投主体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

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

创投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并按照要求定时在业务系统录入上传服务数据等有关信息。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2年内完成。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绩效评估。

主办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承办单位及创投主体应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审计评估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审计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衔接。

(四)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绩效评价单位及创投主体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等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助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创投主体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确保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经得起各方检验,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83179233,83178731

技术支持:广州市简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7554998

咨询QQ群:493608099

附件:

1.第九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第九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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