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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中律和矛盾律的区别,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02-01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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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三大定律,逻辑思维能力的底层框架

花半秒钟看透事物本质的人,和花一辈子都看不清事物本质的人,注定是截然不同的命运。------电影《教父》台词

看透事物本质,就是一种逻辑思维能力,是一个人在职场当中立足和有所成就的核心能力。

排中律和矛盾律的区别,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一个人在职场当中,看到其他同事在汇报过程当中侃侃而谈,自己羡慕不已,可自己就是不知道该怎么去表达。与其他人意见不同时,不敢去表达自己的立场,不敢去与人相争,久而久之,自己在团队当中的成就感就会越来越弱。

别人巧舌如簧,你却鸦雀无声;别人立场坚定,你却左右摇摆,你隐隐约约也感觉到哪里有点不对。你开始怀疑是自己的嘴笨,于是就去学习《奇葩说》想来锻炼自己的口才?或者你就去买来麦肯锡的工作方法论,想来锻炼自己的工作方法?或者你每天晚上坚持看各种高情商沟通的视频?

很多人都在用这样的方法,也包括我自己。

其实这种方法都是南辕北辙,治标不治本。因为无法从根本上去了解逻辑思维的底层逻辑,只有认清事物的本质,通过最基本的定律去做全面的剖析,才能从最底层提升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逻辑思维能力的三个底层定律?

排中律和矛盾律的区别,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首先,什么是逻辑思维能力,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有什么好处?

逻辑思维能力,是指正确、合理思考的能力。即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

第五季《奇葩说》中关于“键盘侠”到底是不是侠的辩论可谓异常精彩。辩手陈铭抓住“键盘侠”中的“侠”字,引用“侠义”解读赢得了观众的一致赞叹。其中他谈及女儿曾被“键盘侠”进行网络暴力的一段回忆,就是在对“键盘侠”进行深度剖析。陈铭表示:“不要回怼或反噬,我们要为自己坚守住离“键盘侠”的最后一步”。

陈铭的这一段演讲,正式透过“键盘侠”的现象看到了“人性”的本质,并通过对自己案例的回忆、分析、概括,最终引申为“我们要坚守不成为键盘侠”的底线。陈铭所呈现的表层能力是演讲能力,底层能力就是逻辑思维能力。

提升逻辑思维能力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可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清晰的剖析事情发生的原因、背景、和预判未来的趋势。帮助我们成为一个有深度思考能力的人。

提升我们的说服力。说服能力的高于低并不在于说服手段的华丽与否,而是在于思维逻辑的缜密性。思考的越缜密,在说服的过程当中就更能一语中的,你就更容易说服别人,建立自己的职场影响力。

成为职场不可替代的人。谁的企业对于人才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成为一个不可替代的人的价值就会越来越大。而逻辑思维能力是最核心的能力之一,你比别人总是能看的透、说的对、想的远,在职场当中的竞争力就会越来越大。

排中律和矛盾律的区别,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其次,逻辑思维三大底层定律是什么,如何用来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第一:利用“同一律”,保持思维过程当中的概念、论题的确定性。

什么是“同一律”?

同一率,就是要人们自觉地保持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判断的确定性,避免混淆概念、偷换概念而导致思维混乱。

以前看过一个经典案例:“人已经在地球上存在了几百万年,而你却仅仅才几十年,所以你不能称得上是人。”这句话有没有问题?肯定是有,那问题出在哪里?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偷换了概念,那我们用同一率来分析一下:

前提“人已经在地球上存在了几百万年”中的“人”是指“人类”,

结论“所以你不能称得上是人”中的“人”是指“个体”,

两者之间并不对等,所以说这一个论当中混淆了概念。

什么是概念?

概念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涵,二是外延。

比如“商品”,内涵是“出售而生产的劳动成果,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外延是具有这些内涵的物体,比如手机、苹果、盒饭等等。

从概念的这两个维度来看,包含内涵的都可以称之为是商品,但具有外延的物体并不能完全代表商品。比如手机是一款商品,在你手里的商品并不一定全部是手机。

这个世界上的概念非常多,但我们的文字表达确实有限的,这个过程当中就会容易产生概念混淆。

比如以前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开心小和尚》,其中有个桥段讲了是“官兵要将寺庙里的和尚全部带走,这时候一个名叫开心的小和尚站起来说不能带走他,因为他是小和尚。”

官兵就问“小和尚”不是“和尚”吗?

开心说:“如果小和尚是和尚,那为什么还要用两个不同的名字呢?”

这里大家细想一下有没有问题?肯定有问题,这里偷换的“是”的概念。

官兵说小和尚是和尚,这里的“是”内涵是“属于”的意思,而开心所说的小和尚不是和尚,这里的“是”内涵是等于的意思。小和尚当然不能等于和尚,因为只是属于和尚的范畴。

排中律和矛盾律的区别,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第二:利用“矛盾律”,训练识别矛盾的概念和判断,透过现象看本质。

什么是矛盾率?

矛盾率就是指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可能都对,一定有一个是假的。

每到春节临近,电视台总会有一个非常流行的广告,“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

这句广告词其如果从矛盾律的角度来讲,就是不严谨的。因为前后自相矛盾,前面已经说了,今年过节不收礼,后面又怎么会存在收礼只收脑白金呢?

当然,有时候我们明知道违反了矛盾律的逻辑,但还会这样去用,就是为了制造矛盾的效果,抓住消费者的注意力。

如何具备识别逻辑矛盾的能力?

要建立辩证的思维。在职场当中要有自己独立的辩证思考的能力。比如大家都在谈及“成功与否”的论题是,很多人都会认为成功的对立面就是不成功,而你通过矛盾律的认知,可以看到成功的对立面是还未成功。

明确自相矛盾的概念和判断。有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相对明确的,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来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黄昏的早晨、一个刚开始就要结束的项目、我用否定的心态来肯定你,这些都是具有明显自相矛盾的概念和判断。

不断地重复尝试矛盾思考。当拿到一个概念的时候,不要过于武断的就认为是对还是错,要不断尝试矛盾思考,反复从对立面入手。

排中律和矛盾律的区别,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第三:利用“排中律”,寻找正确且具有影响力的观点。

经常听业务经理说,“我认为我们公司还处于创业期,不需要过多的关注KPI(关键绩效指标),但也不是说KPI对于创业团队不重要。”

这句话听下来就完全蒙掉了,那KPI到底是重要还是不重要,是要关注还是不关注呢?

说这种话的人自我感觉自己非常辩证,滴水不漏,但是这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向性的答案。

这里就需要用到排中律。

什么是排中律?

排中律,就是两个自相矛盾的观点,一定有一个是对的,没有“都不对”这种中间状态。

如何在实际工作当中运用排中律?

具体可以采用“反证法”,既然两个相对矛盾的观点一定有一个是对的,没有“都不对”的最中间状态,那只要我们证明哪一个是错的,就可以得到哪一个是对的。

在《铁齿铜牙纪晓岚》中,豪绅为了霸占一个姑娘,让姑娘的父亲抓“生死阄”,抓到“放”字,就放了姑娘,抓到“不放”,姑娘就嫁给豪绅做小妾。

纪晓岚看到这一幕,非常明确两张纸条上肯定都是写的“不放”,于是给老汉支招,用反证法。如果抓了一张纸条后,剩余的纸条写着“不放”,那就说明抓到的是“放”。

于是,老汉抓到一张纸条后吞了下去。现场看到这一幕的人都傻眼了,大家只能打开剩余的另一个纸团来看,上面赫然写着“不放”,基于排中律,豪绅只能放了老汉的女儿。

如何用好反证法?

三个步骤,反设、归谬、存真。比如“企业重用创始人团队,比空降外部高管,更容易让企业基业长青”,这个事情三言两语很难说清楚,就可以用反证法。

① 反设,就是反过来假设观点不成立。也就是“企业空降外部高管,比重用创始人团队,更容易让企业基业长青。”

② 归谬,通过诸多优秀企业的分析,空降高管让企业基业长青的案例并不多见,反倒是重用了创始人团队的企业,往往能够长期稳定发展。

③ 存真,所以说“企业重用创始人团队,比空降外部高管,更容易让企业基业长青。”

排中律和矛盾律的区别,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最后,我们做一下总结

每个人经历的事物不一样,对于逻辑思考能力的锻炼层次也有所不同。不要着急去学习所谓的高大上的逻辑和方法,先从逻辑思维能力的底层框架去学习,总结起来,就是:

第一:利用“同一律”,保持思维过程当中的概念、论题的确定性。

第二:利用“矛盾律”,训练识别矛盾的概念和判断,透过现象看本质。

第三:利用“排中律”,寻找正确且具有影响力的观点。

2、排中律和矛盾律的区别: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

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

逻辑推理有三个层面: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认知偏差纠正。

形式逻辑(Formal logic)

形式逻辑的规则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规律,不是事物本身的规律。

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问题。但它们又不是和客观现实毫无关系的纯粹的思维规律。这些逻辑规律虽然只在思维论证中起作用,但却都是客观事物的一定的规律、方面和关系的反映。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因此,它们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同一律:(The Law Of Identity)

同一律这一基本内容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具体地说来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也就是说,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就必须自始至终在这个唯一确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同一律的作用就是保持思维的确定性。

同一律只是要求命题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要求对事物情况的断定,前后必须保持一贯。对此,不能将其理解为是要求命题断定的事物情况必须与客观事物情况保持同一;不能把命题事实层面的真或假,混同于命题与其自身是否保持了同一。

总之,同一律所说的同一,是在对象、时间、关系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同一律并非是把事情都看做是一成不变的,也并不是要求思想是永远不变的。如果它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概念、命题就可以不同。很容易理解,这种情形不仅没有违反同一律,而且恰恰相反,这正是遵循同一律的表现。

同一律在思维中的作用,就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思维只有具有确定性,才能正确反映世界,人们才能进行正常的思想交流。因此,一切正确的思维都必须遵守同一律。只有遵守同一律,才不致产生“混淆概念”和“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才能使思维活动正常进行下去。只有遵守同一律,一篇文章、一个讲话,才能主题明确、思路连贯,有条理,首尾照应,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只有遵守同一律,开会才有中心,辩论才能不离题目,才能进行思想交流。总之,遵守同一律是正确思维和表达的必要条件。

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一)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混淆概念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楚或缺乏逻辑修养,无意之中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使用,从而造成概念混乱。

例如:有个小姑娘到邮局去寄信,服务员告诉她:“小姑娘,这封信超重了,你必须要多加一枚邮票”。小姑娘不解地问:“信已经超重了,再加贴邮票,不是更重了吗?”在这里,小姑娘对服务员说“信超重”当成纯粹的信的重量,其实,服务员所说的“信超重”是指邮资所能承载的重量,不是单纯的重量。由于小姑娘不理解这其中的含义,才会有让人发笑的发问。

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使用。

偷换概念有以下几种手法。

第一,任意改变某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例如:从前有一个故事,财主要张班修建台阁,口头约定修好后赏“五马驮银子”,外带“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台阁完工后,财主叫家丁牵来五匹马,并排站着,背上放着一块大木板,上面摆了一块比手指甲还小的银子。接着财主拿来用鸡蛋壳装的米,从一个纸匣里拉出两个蜘蛛,把手指伸到酒壶里,然后伸出来向前弹三下,对张班说:“这就是五马驮银子、一担米、两蜘蛛、三弹酒,就是我给你的报酬。”财主欺骗张班的手法是利用偷换概念,任意改变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达到欺压百姓的目的。

第二,将似是而非的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例如:大家都承认语言是没有阶级性的,而你们又说我刚才的谈话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我真想不通。这里将“语言”偷换成“谈话”。

第三,用非集合概念取代集合概念,或相反。

例如:达尔文进化论认为“人类是由猿猴进化来的”,主教们指责问道:“有哪一个人不是父母所生,而是猴子变成的?又有哪一种猴子变成人?”这种发问是可笑的,因为达尔文说的由猿猴进化来的“人类”或说“人”是指一个集合概念,不是指组成“人类”这个集合概念的具体的张三、李四。

第四,利用多义词造成的混乱。

例如:王大妈的女儿要出嫁了,王大妈为此特意去商店想买些好的布料为女儿做衣服。王大妈到商店问售货员:“你们这里有好布吗”?售货员回答:“我们这儿的布都是好布,坏布怎么会拿来卖呢?”王大妈为此非常生气,布没买就走了。王大妈为什么会生气呢?原来是对于“好布”的界定王大妈和售货员是不同的,售货员的“好布”就是没有坏的布,而王大妈的“好布”是指质量花色品种等多方面。

(二)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转移论题

转移论题,也称离题或跑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更换了原判断的内容,使议论离开了论题。

例如:警察问:“你为什么骑车带人?懂不懂交通规则?”骑车人:“我以前从未带过人这是第一次。”

在这里,骑车人答非所问,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偷换论题

偷换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fl的,故意将某个论题更换为另外的论题,并把这个论题当作原来的论题,这是诡辩者常用的伎俩。

例如:顾客:“你们这儿怎么搞的?啤酒里有苍蝇!”服务员:“啊,不要紧,我们这儿苍蝇不会喝太多的酒。”可见,服务员犯了“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矛盾律(Law Of Contradiction)

矛盾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就同一对象、同一时间、同一关系而言),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A”和“非A”指称同一个对象。

矛盾律在判断方面的要求是:一个判断不能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它不是什么,即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都是真的,必须确认其中有一个是假的。具体的说,根据矛盾律的要求,具有下列形式的判断是不能同真的:

“这个S是P”与“并非这个S是P”(即“这个S不是P”);

“SAP”与“并非SAP”(即SOP);

“SEP”与“并非SEP”(即SIP)。

违反矛盾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逻辑错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或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因此,不能同时都加以肯定。如果同时肯定它们都是真的,那就要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矛盾律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思维具有无矛盾性(首尾一贯性)。无矛盾性是正确思维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不论何时何地,对待任何问题,如果思维中违反矛盾律的要求,出现逻辑矛盾,那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现实。因此任何科学理论都不应包含逻辑矛盾。遵守矛盾律是构造科学体系的起码要求。科学常常是在发现逻辑矛盾,并且逐步排除逻辑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

“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概念间的自相矛盾。

这种错误是由于在同一概念中包含了互相否定的思想。例如:“杀人嫌疑罪”人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嫌疑不能定罪,被定罪就不能是嫌疑,二者不能同真。所以“杀人嫌疑罪”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再如“尖而圆的脸”、“不是房子的房子”、“方而圆的桌子”等。

第二,判断间的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的错误是比较常见的。有时由于人们对所要论证的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在思想中造成无意识的自相矛盾的错误。这种错误是由于在同一议论中,同时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都为真。

如前面讲的那个楚国商人就是如此。再有“整个大楼漆黑一片”与“大楼有个房间亮着灯”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矛盾。再如:有人认为“这个山洞从来没有人进去过,进去了的人也从来没有出来过”。即肯定了“所有人都没有进去过”,又肯定了“有的人曾经进去过”。

还有一种是存在第三种情况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会同真,可以全假,或至少有一假。例如“他是广东人”和“他是广西人”。

第三,语句中隐含着相互矛盾的概念或判断。

这种错误的造成是由于从字面上看好像并无大的矛盾,但仔细推敲就能发现其中的错误。如,有一篇介绍罗曼·罗兰的文章说:罗曼·罗兰“发表过的十五个剧本中,是有几个早已绝迹,一般不易见到”。“一般不易见到”指的是很难见到,但终究还能见到。既然“早已绝迹”,又怎么还能见到呢?

总之,出尔反尔,前言不搭后语,自己打自己嘴巴等,都是自相矛盾,都是违反矛盾律的。

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

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的公式可以表示为:“A或者非A”或“p∨┓p”(p或者非p)。

排中律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在概念方面的要求

排中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就同一对象而言,它或者是“A”,或者是“非A”,二者必居其一。

2、 在判断方面的要求

排中律在判断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对象所做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肯定其中有一个是真的。即“p”与“非p”不可能都是假的,必有一真。

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逻辑错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对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既不承认这个,又不承认那个,那就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错误,称为“模棱两可”。

违反排中律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在“是”与“非”之间含糊其词的,持骑墙居中的态度;或者由于认识模糊,把具有矛盾关系的思想混为一谈。

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

第一, 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既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又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排中律只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不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

第二, 要求不同。矛盾律要求对互相反对和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加以肯定。排中律则要求对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加以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

第三, 逻辑错误不同。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违反排中律要求所犯的错误是“模棱两可”。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

p(代表其真实性需要加以确定的判断,我们称它为推断)真,因为q(作出判断的理由)真,并且由q能推出p。

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主要有两条:

第一、 理由必须真实;

第二、 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逻辑联系。

充足理由律本身并不能为人们提供真实理由。因为在一个论证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来确定。这样的问题只能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

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会犯“理由虚假”或“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1、 理由虚假

以主观臆造的理由为依据进行论证,就要犯“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充足理由律本身并不能为人们提供真实理由。因为在一个论证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来确定。这样的问题只能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

2、 推不出

有时,理由孤立地来看是真实的,但它同推断没有必然联系,从理由推不出推断。

充足理由律是前三条规律的必要补充。在前三条规律的基础上,保持了概念和判断的确定性之后,还要求更进一步,指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具有论证性。在指出事物是什么之后,自然要进一步解释事物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只有遵守四条逻辑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才能判定一个思想是否合乎逻辑。任何正确的思想体系,都必须同时遵守这四条逻辑规律,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科学思想体系都要求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推理无逻辑性和论证无说服力的思想就不是正确思想。

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

逻辑推理有三个层面: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认知偏差纠正。

形式逻辑(Formal logic)

形式逻辑的规则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规律,不是事物本身的规律。

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问题。但它们又不是和客观现实毫无关系的纯粹的思维规律。这些逻辑规律虽然只在思维论证中起作用,但却都是客观事物的一定的规律、方面和关系的反映。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因此,它们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同一律:(The Law Of Identity)

同一律这一基本内容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具体地说来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也就是说,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就必须自始至终在这个唯一确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同一律的作用就是保持思维的确定性。

同一律只是要求命题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要求对事物情况的断定,前后必须保持一贯。对此,不能将其理解为是要求命题断定的事物情况必须与客观事物情况保持同一;不能把命题事实层面的真或假,混同于命题与其自身是否保持了同一。

总之,同一律所说的同一,是在对象、时间、关系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同一律并非是把事情都看做是一成不变的,也并不是要求思想是永远不变的。如果它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概念、命题就可以不同。很容易理解,这种情形不仅没有违反同一律,而且恰恰相反,这正是遵循同一律的表现。

同一律在思维中的作用,就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思维只有具有确定性,才能正确反映世界,人们才能进行正常的思想交流。因此,一切正确的思维都必须遵守同一律。只有遵守同一律,才不致产生“混淆概念”和“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才能使思维活动正常进行下去。只有遵守同一律,一篇文章、一个讲话,才能主题明确、思路连贯,有条理,首尾照应,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只有遵守同一律,开会才有中心,辩论才能不离题目,才能进行思想交流。总之,遵守同一律是正确思维和表达的必要条件。

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一)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混淆概念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楚或缺乏逻辑修养,无意之中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使用,从而造成概念混乱。

例如:有个小姑娘到邮局去寄信,服务员告诉她:“小姑娘,这封信超重了,你必须要多加一枚邮票”。小姑娘不解地问:“信已经超重了,再加贴邮票,不是更重了吗?”在这里,小姑娘对服务员说“信超重”当成纯粹的信的重量,其实,服务员所说的“信超重”是指邮资所能承载的重量,不是单纯的重量。由于小姑娘不理解这其中的含义,才会有让人发笑的发问。

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使用。

偷换概念有以下几种手法。

第一,任意改变某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例如:从前有一个故事,财主要张班修建台阁,口头约定修好后赏“五马驮银子”,外带“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台阁完工后,财主叫家丁牵来五匹马,并排站着,背上放着一块大木板,上面摆了一块比手指甲还小的银子。接着财主拿来用鸡蛋壳装的米,从一个纸匣里拉出两个蜘蛛,把手指伸到酒壶里,然后伸出来向前弹三下,对张班说:“这就是五马驮银子、一担米、两蜘蛛、三弹酒,就是我给你的报酬。”财主欺骗张班的手法是利用偷换概念,任意改变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达到欺压百姓的目的。

第二,将似是而非的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例如:大家都承认语言是没有阶级性的,而你们又说我刚才的谈话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我真想不通。这里将“语言”偷换成“谈话”。

第三,用非集合概念取代集合概念,或相反。

例如:达尔文进化论认为“人类是由猿猴进化来的”,主教们指责问道:“有哪一个人不是父母所生,而是猴子变成的?又有哪一种猴子变成人?”这种发问是可笑的,因为达尔文说的由猿猴进化来的“人类”或说“人”是指一个集合概念,不是指组成“人类”这个集合概念的具体的张三、李四。

第四,利用多义词造成的混乱。

例如:王大妈的女儿要出嫁了,王大妈为此特意去商店想买些好的布料为女儿做衣服。王大妈到商店问售货员:“你们这里有好布吗”?售货员回答:“我们这儿的布都是好布,坏布怎么会拿来卖呢?”王大妈为此非常生气,布没买就走了。王大妈为什么会生气呢?原来是对于“好布”的界定王大妈和售货员是不同的,售货员的“好布”就是没有坏的布,而王大妈的“好布”是指质量花色品种等多方面。

(二)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转移论题

转移论题,也称离题或跑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更换了原判断的内容,使议论离开了论题。

例如:警察问:“你为什么骑车带人?懂不懂交通规则?”骑车人:“我以前从未带过人这是第一次。”

在这里,骑车人答非所问,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偷换论题

偷换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fl的,故意将某个论题更换为另外的论题,并把这个论题当作原来的论题,这是诡辩者常用的伎俩。

例如:顾客:“你们这儿怎么搞的?啤酒里有苍蝇!”服务员:“啊,不要紧,我们这儿苍蝇不会喝太多的酒。”可见,服务员犯了“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矛盾律(Law Of Contradiction)

矛盾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就同一对象、同一时间、同一关系而言),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A”和“非A”指称同一个对象。

矛盾律在判断方面的要求是:一个判断不能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它不是什么,即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都是真的,必须确认其中有一个是假的。具体的说,根据矛盾律的要求,具有下列形式的判断是不能同真的:

“这个S是P”与“并非这个S是P”(即“这个S不是P”);

“SAP”与“并非SAP”(即SOP);

“SEP”与“并非SEP”(即SIP)。

违反矛盾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逻辑错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或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因此,不能同时都加以肯定。如果同时肯定它们都是真的,那就要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矛盾律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思维具有无矛盾性(首尾一贯性)。无矛盾性是正确思维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不论何时何地,对待任何问题,如果思维中违反矛盾律的要求,出现逻辑矛盾,那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现实。因此任何科学理论都不应包含逻辑矛盾。遵守矛盾律是构造科学体系的起码要求。科学常常是在发现逻辑矛盾,并且逐步排除逻辑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

“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概念间的自相矛盾。

这种错误是由于在同一概念中包含了互相否定的思想。例如:“杀人嫌疑罪”人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嫌疑不能定罪,被定罪就不能是嫌疑,二者不能同真。所以“杀人嫌疑罪”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再如“尖而圆的脸”、“不是房子的房子”、“方而圆的桌子”等。

第二,判断间的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的错误是比较常见的。有时由于人们对所要论证的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在思想中造成无意识的自相矛盾的错误。这种错误是由于在同一议论中,同时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都为真。

如前面讲的那个楚国商人就是如此。再有“整个大楼漆黑一片”与“大楼有个房间亮着灯”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矛盾。再如:有人认为“这个山洞从来没有人进去过,进去了的人也从来没有出来过”。即肯定了“所有人都没有进去过”,又肯定了“有的人曾经进去过”。

还有一种是存在第三种情况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会同真,可以全假,或至少有一假。例如“他是广东人”和“他是广西人”。

第三,语句中隐含着相互矛盾的概念或判断。

这种错误的造成是由于从字面上看好像并无大的矛盾,但仔细推敲就能发现其中的错误。如,有一篇介绍罗曼·罗兰的文章说:罗曼·罗兰“发表过的十五个剧本中,是有几个早已绝迹,一般不易见到”。“一般不易见到”指的是很难见到,但终究还能见到。既然“早已绝迹”,又怎么还能见到呢?

总之,出尔反尔,前言不搭后语,自己打自己嘴巴等,都是自相矛盾,都是违反矛盾律的。

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

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的公式可以表示为:“A或者非A”或“p∨┓p”(p或者非p)。

排中律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在概念方面的要求

排中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就同一对象而言,它或者是“A”,或者是“非A”,二者必居其一。

2、 在判断方面的要求

排中律在判断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对象所做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肯定其中有一个是真的。即“p”与“非p”不可能都是假的,必有一真。

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逻辑错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对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既不承认这个,又不承认那个,那就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错误,称为“模棱两可”。

违反排中律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在“是”与“非”之间含糊其词的,持骑墙居中的态度;或者由于认识模糊,把具有矛盾关系的思想混为一谈。

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

第一, 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既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又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排中律只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不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

第二, 要求不同。矛盾律要求对互相反对和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加以肯定。排中律则要求对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加以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

第三, 逻辑错误不同。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违反排中律要求所犯的错误是“模棱两可”。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

p(代表其真实性需要加以确定的判断,我们称它为推断)真,因为q(作出判断的理由)真,并且由q能推出p。

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主要有两条:

第一、 理由必须真实;

第二、 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逻辑联系。

充足理由律本身并不能为人们提供真实理由。因为在一个论证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来确定。这样的问题只能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

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会犯“理由虚假”或“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1、 理由虚假

以主观臆造的理由为依据进行论证,就要犯“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充足理由律本身并不能为人们提供真实理由。因为在一个论证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来确定。这样的问题只能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

2、 推不出

有时,理由孤立地来看是真实的,但它同推断没有必然联系,从理由推不出推断。

充足理由律是前三条规律的必要补充。在前三条规律的基础上,保持了概念和判断的确定性之后,还要求更进一步,指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具有论证性。在指出事物是什么之后,自然要进一步解释事物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只有遵守四条逻辑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才能判定一个思想是否合乎逻辑。任何正确的思想体系,都必须同时遵守这四条逻辑规律,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科学思想体系都要求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推理无逻辑性和论证无说服力的思想就不是正确思想。

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

1、类比推理:

在逻辑学上,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推断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这一属性已为类比的一个对象所具有,另一个类比的对象那里尚未发现)也相同的一种推理。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点过渡到范围较大的观点,由特殊具体的事例推导出一般原理、原则的解释方法。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般,都存在于个别、特殊之中,并通过个别而存在。一般都存在于具体的对象和现象之中,因此,只有通过认识个别,才能认识一般。

3、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与“归纳法”相对。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是一种确实性推理。

运用此法研究问题,首先要正确掌握作为指导思想或依据的一般原理、原则;其次要全面了解所要研究的课题、问题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然后才能推导出一般原理用于特定事物的结论。

扩展资料:

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关系推理等形式。

1、三段论

是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包含三个部分: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结论——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作出判断。

2、假言推理

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假言推理分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和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两种。

3、选言推理

是以选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选言推理分为相容的选言推理和不相容的选言推理两种。

⑴相容的选言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大前提是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小前提否定了其中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结论就要肯定剩下的一个选言支。

⑵不相容的选言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大前提是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小前提肯定其中的一个选言支,结论则否定其它选言支;小前提否定除其中一个以外的选言支,结论则肯定剩下的那个选言支。例如下面的两个例子:

4、关系推理

是前提中至少有一个是关系命题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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