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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制度,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社工+志愿者”双联动)

01-18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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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湖县刘畈乡:“社工+志愿者”双联动 探索文明实践新路径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自太湖县刘畈乡刘畈村挂牌成立村级社会工作服务室以来,依托专业力量办事,将社工引入文明实践,探索“社工+志愿者”双联动模式,围绕传承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教育、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温度”,为群众幸福“加码”。

打造“双站”合一服务阵地。刘畈村在精准帮扶、志愿服务、阵地建设、公益互助、乡风文明、人才培养等方面构建起“六个一”服务保障体系。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积极探索社工服务与志愿服务、公益资源融合发展,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建立刘畈村公益人才清单,组建“益呼百应”乡风文明志愿者队伍,制定刘畈村志愿者组建方案、志愿者招募办法、志愿者管理制度以及积分奖励系统等,开展乡村公益课堂,进行社工与志愿者知识培训,筹建妇女文艺队、红色少年宣讲团等,重塑村内社群关系,壮大当地人才力量,为开创社工和志愿服务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打造“双联驱动”服务品牌。社工室设计刘畈村“希望乐园”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希望乐园”阵地,组建“希望工程”志愿服务团队,依托本地红色文化资源,开展关爱帮扶、红色传承、体能健康、品德培育等多样化关爱服务活动,促进乡村儿童在成长环境、身心健康和品德修养等方面多元化发展,联合公益平台项目打造“希望乐园”儿童活动阵地,积极营造乡村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的各自优势,结合村内木耳、茶叶等产业生产需求,组织留守妇女开展包装培训并参与产品包装,开展“护龄行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通过入户探访、便民理发等为其便利生活助力添彩。

打造乡风文明新高地。社工室联合志愿者利用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顺口溜”形式修订简约版村规民约,拟定“太美刘畈——‘八八民约’进行时”村规民约可视化宣传方案,组织编排少年儿童“三句半”宣传节目,在清明节前印发移风易俗倡议书,开展“红白事,弃陋习,从简省办好风气”主题志愿活动,利用乡村振兴夜校深入村民小组进行宣传,制定配套文明积分细则与负面清单执行机制,通过文创产品、海报墙画、文艺演出、志愿活动、宣传倡议等形式增加村规民约曝光率和接受度,营造起村规民约全村学的浓厚氛围。同时,社工室积极协助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参与村级乡风文明治理工作,通过环境卫生文明创建、自然村村庄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夜校宣讲、入户宣传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知识、祭扫烈士墓等,切实助力文明新风在红色大地上蔚然成风。(朱云娟 刘灿)

2、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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