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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定义与理解,婚姻的定义是什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结婚)

01-18 互联网 未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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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法课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结婚

二、结婚

第6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主旨】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效力起算时间

链接】民法典第104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本人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可区分为结婚的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

审判实践】严格区分正常结婚登记和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的形式要件为夫妻双方在登记机关作出补办结婚登记的声明并办理登记,对于主张系补办结婚登记的,应要求其提供《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第7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主旨】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时,法院应分别予以处理

链接】民法典法条同上条。

理解】未经婚姻登记的关系,分为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即便未补办结婚登记,也按登记婚姻的关系对待。

第8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主旨】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彼此之间有无继承权

链接】民法典法条同第6条。

审判实践】同居关系期间一方死亡,生存一方以非继承人身份分得遗产:1.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了有效遗嘱,应按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置;2.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为继承人以外的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扶养关系;3.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份额问题,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应综合考虑其与被继承人之间扶养关系形成的时间、扶养关系的程度、遗产数额、法定继承人数量及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尽量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

9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主旨】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

链接】民法典第105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理解】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典第1045条)。

基层组织,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民政部门及妇联、工会等有关组织机构。

第10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旨】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导致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已经消失的,应如何处理

链接】民法典法条同上条。

理解】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形成的无效婚姻,一般不存在阻却事由,任何时候都可以请求予以确认其为无效婚姻。重婚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存在阻却事由。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未到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

审判实践】拟制亲属关系是否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等同于自然血亲,禁止近亲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以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不予支持。

阻却婚姻效力事由已消失,对婚姻关系效力的认定,应从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计算。

第11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主旨】法院如何处理确认婚姻无效案件

理解】本条删除了原来的“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可以上诉。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按撤诉处理。

第12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主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婚姻无效时如何处理

审判实践】当事人以离婚为由起诉,法院审查认为属于无效婚姻:1.法官应当释明,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同时告知变更诉讼请求:2.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婚姻无效,应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3.当事人坚持原离婚诉讼请求,应依职权改变案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确认婚姻关系无效;4.不准许撤诉也不予准许就婚姻关系效力调解;5.不应要求当事人撤回离婚起诉后另诉确认婚姻无效。

来源: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

2、婚姻的定义与理解

婚姻的定义与理解

一、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婚姻.指男女组成了家后,既要承担社会的责任,同时,他们又要承担起家庭责任了.所以,有人把婚姻说成是"爱情"的枷锁了; 其实,婚姻也是人生的最大的乐趣,因为,她把爱变成了现实.变成了亲情,变成了人们累了.困了的依赖港湾,成了两个知心人的依靠肩膀; "婚"就是说男女的性结合,"姻"是说他们是有缘分;至于好不好,这要看他们俩是否是真爱了.为什么不能把"一 夜 情"说成是婚姻,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承担起家与社会的责任.这不能说是真爱。即婚姻是指男女性结合后承担起了家与社会责任的爱情。婚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强调婚姻须合法,换言之,即只有合法才能成其为婚姻。

二、现代婚姻观念

1、首先,离婚率惊人地增长。在一个城市30岁以下的年轻人婚育调查表里,有百分之四十的人离过婚。婚姻在年轻人眼里,不再是一成不变的套路。合则聚,分则离。你走阳关道,我走独木桥,各自心安理得。这种现象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选择配偶了解不到位,另一个就是感情上的多变性。时下,这种情况还在继续发展着。

2、次之,婚姻观念的多元化。在经济发展上,说观念一新万两黄金。可是,婚姻观念的变化,形成了现有的婚姻状况。如,合同夫妻、周末夫妻、阶段性夫妻、试婚等等。这给中国的传统婚姻,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有的虽然与法定的婚姻格格不入,但这是婚姻观念的多变性,谁否定也没用,你否定不否定都是现实。

3、再次,婚姻观念与家庭观念的分离,情与爱的分离。从传统上讲,婚姻和家庭是密不可分的,情和爱也是密不可分的。而现实不一样了,婚姻是婚姻,家庭是家庭,婚姻破裂了,家庭没有破裂。家庭的概念是在父母这边。男女之间可以爱一次,然后就断了情,爱是一回事,情又是一回事。这样的分离,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我是不赞同的。可是,这是个现实存在的,不管你赞同不赞同也照样存在。

4、还有,“有奶便是娘”。很多的年轻女孩找配偶,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钱”。有钱就紧紧地贴上去,没钱就远远地离开。找对象找的是钱,不是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经济主体的个性化,活难找,钱难挣。有钱的主,可以大把大把地把钱花在女人身上,钱花没了,人也没了。女的可以脱胎换骨,男的最后是两手空空。

三、正确的婚姻观

1、正确的爱情观---基于现行法律,主流道德导向。

2、恋爱要严肃认真、感情专一

爱情是一个男性与一个女性之间的爱慕关系。这种关系包括自己特有的感情和义务,它只能存在于恋爱者两人之间,不容许第三者介入。而且,恋爱不是儿戏,双方要真诚相待、实事求是地对待自己,也实事求是地对待对方。无数事实证明,用欺骗手段骗取爱情,是不会幸福的。另外,双方一旦建立了恋爱关系,就要忠贞专一,一心一意;不能三心二意、见异思迁。任何一个人搞三角恋爱、多角恋爱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3、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事业之间的.关系

爱情是美好的,它是人生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人生的全部,它应该服从于事业,促进事业的发展。一个人只有学业、事业取得成功,其爱情之花才会开得更加鲜艳芬芳。所以,把学业、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业、事业的关系,不要把宝贵的时间全部用于谈情说爱上而放松了学习和事业。没有学业、事业的爱情如同在沙漠中播种,缺乏坚实的根基和土壤,迟早会枯萎。只有爱情同学业、事业的结合,爱情才有旺盛和持久的生命力。

4、提倡志同道合的爱情

恋爱应把具有一致的思想、共同的信仰和追求放在首要地位,把心灵美好、情操高尚、心理相融作为择偶的第一标准。莎士比亚曾说:爱情不是树荫下的甜言,不是桃花源中的蜜语,不是轻绵的眼泪,更不是死硬的强迫,而是建立正在共同基础上的心灵沟通。因此,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马克思和燕妮的崇高爱情就是建立在志同道合的基础上的,正是因为如,他们的爱情才经受住了艰难困苦的考验、传为佳话。爱情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义务、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

5、要懂得爱情是一种责任和奉献

爱不仅是得到,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和奉献。在社会生活中,人具有两方面的责任:一是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二是个人对家庭、父母、孩子、朋友和爱侣的责任。第二方面的责任属于私人生活的性质,是社会干预最为微弱的生活领域,主要依靠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自觉的责任感来维持。正因为如此,它体现了一个人的人格魅力。一旦进入爱的王国,就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才能获得崇高的爱情。

6、多一些理解、信任和宽容,互相尊重

在恋爱过程中,应多一些理解、信任和宽容,互相尊重,共同进步。爱情是互爱的统一,相爱的双方,都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和精神世界,既不能完全依附对方,也不能要求完全占据对方。爱情与做人一样,理解、信任、诚实和宽容都是十分可贵的品质。爱很多时候意味着是一种付出,要相知、相敬、相让。“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两个人在一起并不是简单的组合,必须互相迁就;爱,就必须接受他的一切,包括缺点。

7、人们都渴望有个美满的婚姻。

因为婚姻是组成新家庭的唯一标志。婚姻来自于爱情,而不该是爱情的坟墓。因为结婚的夫妻是志趣相投的亲密好友并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在很多事情上有着不谋而合的看法,最终基于共同的生活目标,结婚走到一起并携手共度余生。

8、许多人说:“夫妻白头到老的都是亲情了。”

真正的幸福不是惊世骇俗的感人故事,也不是轰轰烈烈的千古绝唱。真正的幸福其实很简单,就是两个人相濡以沫,平平淡淡一起历经人生起伏,始终不离不弃的共度晚年。

9、俗话说的好:“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我相信没有病的男人都难以做到有年轻漂亮的女人坐怀而不乱的,当然前提是不要让年轻漂亮的女人坐怀,这是关键。就是有了外遇时也不可放弃爱妻的责任,这是重中之重。

10、女人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谁结婚谁上当。”

尽管是这样,女人也很少没有老公的,明知道是上当,是火坑,女人还是喜欢跳进去的。关键是作为男人要尊重自己婚前的选择,一当签了合同,就必须恪守信用,打死也不能反悔。所以正确的观点是,夫妻就如同是父女、是母子、是兄妹、是姐弟那样的血缘关系,甚至比血缘关系还要亲密。既然结婚了,就不该站这山望那山高,朝三暮四,朝秦暮楚。总认为老婆是别人的好,想办法寻求婚外恋,甚至离婚再娶,那样做就丧失了一个做丈夫的责任,甚至是丧失了一个做人的起码良知。

11、所谓爱情,那只是为了得到对方身体的前奏曲而已。

一当得到对方的身体(女人希望得到的东西会更多些),爱情也就所剩无几了。夫妻之间也不过如此,根据心理学专家的分析,想出轨的男女占90%以上,难道那都是为了爱情吗?绝对不是的。

12、孔子说的对:“食、色,人之性。”

想出轨不是男人或女人的错,那是大自然的责任,要怪只能怪地球和耶酥。当今不是原始社会,男女不是群居生活,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有了婚姻,就要尊重婚姻,履行丈夫的责任和义务。放弃做丈夫或妻子的责任,那是没有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最后,婚姻是爱情的保障,也是爱情的房子,住在房子里的爱情,才会有天长地久,无坚不摧,所以也要拥有好的房子,否则大风大浪以来,碎的稀里哗啦,不堪一击,以上就是接亲网小编为你搜寻关于婚姻的定义等,希望对婚姻有疑问的,看完这篇文章,消除一切烦恼。

婚姻的定义与理解

婚姻要承担生儿育女。婚姻要承担生儿育女的任务,要和油盐酱醋打交道,要管最繁琐的家务事,附着在婚姻上的各种色彩被平淡无奇的日子剥蚀得只剩下一个坚实耐磨得壳子。

于是,男人和女人开始对婚姻失望,把自己所有的不快都归罪于婚姻,要婚姻对自己得不快负责。

婚姻,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盟约。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双方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

婚姻就像白开水你离不开它。婚姻就这样被光芒四射的爱情比的暗淡无光了。婚姻不得不时时品尝不满和抱怨的滋味。如果一定要拿爱情和婚姻来比。

那我说:爱情好比浓酒,婚姻好比白开水。但请别忘了,浓酒不能天天喝,因生命承受不了,而白开水天天要喝,因生命离不开它。

同时婚姻需要爱,有爱才幸福。不管人们用什么词汇给婚姻下定义,婚姻的本质不过是一个现实的男人和一个现实的女人的合作。作为合作,合作者必须具备尊重、理解、宽容他人的基本素质。

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只要荣有这种素质,再找合作对象,自然会把婚姻放在本来的位置上,然后,在这个位置上学会不断调整合作过程中相互关系和自己的心态,而使自己时常能触摸并把握住婚姻的脉搏。

只有如此,女人才会心情开朗,充满自信地面对生活;男人才会自由奔放,心情爽朗地迎接风雨;家庭才会成为永远迷人的风景和放松的港湾。

而且婚姻本身就是平淡的,人们不甘于平淡是因为总拿爱情做对比男人和女人总希望把爱情中被想象力煽动起来的情绪延伸到婚姻生活的每时每刻,甚至每一个角落。让心灵时刻为爱所点燃,火花四溅。

然而一进入婚姻生活,男人和女人感受的完全是另一种景象,做饭、洗衣房、买菜、带孩子。这一切实际得不能再实际得内容充斥着每时每刻,甚至每一个瞬间。

婚姻的定义与理解

我们生活中遇见的爱情,有一见钟情走完一生的,也有日久生情的,这个没有准确的定义和百分百的保证,如果非要说一个乙丑的话,我更想引用张小娴的一句话来定义自己的爱情:“这一生,总有一个人,老是跟你过不去,你却很想跟他过下去,这就是爱情。”在少年懵懂时期,我们预见最美好的事物之一应该就是爱情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眼见过、经历了,便不再憧憬爱情的美,也不夸大失恋的悲。逐渐的走向了成熟,迈向婚姻的征程。

对于婚姻,最美好的境界应是一生与一人恩爱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罢。可在两个人的世界里,难免会有吵着、闹着。而聪明又善解的另一半会笑着、哄着。掐指算,美好的婚姻不是遍地都是,两个人相互包容着,不与对方争对错,这才是婚姻最美好的模样。

生活中,你或我,常常能看到一些人诉说着自己的婚姻不幸福。可那一刻,或许都忘记了爱情和婚姻的初心了;如果是情侣相处,只要彼此开心就好了。 可做了夫妻,就要学会相互包容相互体谅。记得有人这么对我说过印象非常深刻,对爱情和婚姻诠释的很是经典:

“何谓爱情?”

“心生欢喜。”

“可否具体?”

“眼中,心上,全是你。”

“可否再具体?”

“朝霞,夕阳,到白头。”

想一想,这一辈子,能够有一个人,好好相爱,始终相伴,多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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